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提供反擔保的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077 證券簡稱:宋都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9-03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反擔保對象: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地集團”或“擔保人”)

反擔保人:公司全資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宋都集團”或“反擔保人”)

本次擔保金額:擔保人實際承擔主合同主債權金額的50%

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逾期的情形

一、反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參股公司綠地控股集團杭州雙塔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塔置業”或“債務人”)因融資需要,擬與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雙塔置業股東方綠地集團擬為雙塔置業提供50億元的擔保額度。(詳見綠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19年2月2日披露的臨2019-011號公告)。反擔保人作為債務人的股東,為減少擔保人的風險,擬同意並確認自願就擔保人為《借款合同》所做的連帶責任保證提供反擔保。公司全資子公司杭州泓都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擬作為出質人將其持有雙塔置業50%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綠地集團。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上述對外提供反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華民先生同為綠地集團控股股東綠地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地控股”)的獨立董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指引》等規定,該事項豁免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本次交易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本次交易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反擔保對象的基本情況

三、反擔保協議主要內容

擔保人:綠地集團

反擔保人:宋都集團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期間:1.反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自擔保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實際履行債務之日起兩年。2.如擔保人分期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則反擔保人的保證期間從擔保人開始履行債務之日起至擔保人履行完最後一期債務後兩年為止。

反擔保保證範圍:主債權及利息、罰息及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提存費、評估費、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費和其它相關費用等)以及債務人、擔保人分別按照《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約定應向債權人承擔的所有義務和責任。

擔保金額:擔保人實際承擔主合同主債權金額的50%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反擔保事項是為了滿足參股公司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的融資需要的行為。反擔保對象為綠地集團,其經營情況穩定,資信狀況良好,反擔保風險可控,公司對其提供的反擔保不會損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如下獨立意見:1、本次反擔保事項初衷是為下屬參股公司融資,反擔保對象的財務風險處於公司可控制的範圍之內,沒有明顯跡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對外擔保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公司制訂了《對外擔保管理制度》,規定了對外擔保對象的審查、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管理、信息披露、責任人責任等,能夠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的風險。3、公司對外擔保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等相關法規相違背的情況。我們同意該事項。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990,336萬元,佔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40.37%。公司無逾期擔保事項,也不存在涉及訴訟及因擔保被判決而應承擔的事項。

特此公告。

宋都基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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