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申請將李彥宏夫婦列為失信人具有示範意義

作家申請將李彥宏夫婦列為失信人具有示範意義

4月24日,作家陳平在微博上表示,因百度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法院作出的公開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等判決,自己已於4月22日向北京西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的同時,已申請將百度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彥宏、馬東敏等納入失信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4月29日,百度方面回應,今年3月4日,百度收到了判決書,3月7日,已經付款,在目前案件進展下,不具備任何申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百度已經向司法和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並保留採用法律手段追究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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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方面的回應似乎沒有多少說服力。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18年9月18日,北京西城區法院判定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手機“hao123”小說欄目中連續二十四小時刊登致歉聲明,就侵犯修改權的行為向原告陳平致歉;並賠償原告陳平經濟損失一萬五千元和合理支出二千元。百度公司對該判決不服,於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陳平的全部訴訟請求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但被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後續結果不管如何,但從倒逼企業誠信經營的角度說,作家申請將李彥宏夫婦列為失信人具有示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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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一些知名互聯網公司大打法律擦邊球,甚至涉嫌違法,即使監管部門一再介入要求整改,但是這些公司屢改屢犯,套路不斷,早已讓消費者忍無可忍。比如最近媒體報道的市民周先生上百度搜索“龍華殯儀館”,第一條顯示龍華殯儀卻是收費昂貴的假冒貨。對此上海市殯葬服務中心已經要求百度公司改正。關於競價排名,三年前的“血友吧”、“魏則西”事件以及去年媒體聚焦報道的百度醫療廣告競價排名捲土重來,人們還記憶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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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背景下,鼓勵受害者通過起訴維權,特別是消協提起公益訴訟,逼迫這些公司迅速改正,不失為一種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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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此前早有明星企業高管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先例。2018年8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金立通信董事長劉立榮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百度公司此前曾因未履行(2017)粵0106民初3764號案判決,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人,執行案號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2018)粵0106執225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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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多家部門2014年會籤的《“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包括: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其震懾作用是明顯的。如果消費者和消協申請將知名公司高管列為失信人,至少使知名公司嚴加自律,在誠信經營上帶個好頭,有利於整個社會誠信環境的進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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