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的法律風險您都瞭解嗎?

出軌的法律風險您都瞭解嗎?

近日,娛樂圈一大波出軌門事件襲來,前有吳秀波、張丹峰、到今天的許志安,明星出軌事件比比皆是。我們珍視愛情的美好,也尊重婚姻的神聖,但如果一方在婚內出軌,出現不忠的行為,還是需要提醒各位結婚需謹慎,出軌有風險。今天小編就帶你盤點一下出軌涉及的法律問題。

1、什麼是出軌?

眾多明星出軌事件的發生折射出當前中國離婚率高發的原因之一,即出軌。出軌一詞,源於交通名詞,引申到社會婚姻學中來說明一種現象,也可以區分為精神出軌,身體出軌。引申來說是在婚姻中有不忠實行為,很多人認為出軌僅僅會引發社會道德層面的譴責,實則不然,針對嚴重的出軌行為也會涉及一定的法律風險。

2、婚內出軌涉及違法嗎?

在我國現行婚姻法中,由於並未明確規定對婚外情的處罰,婚內出軌行為其實並不觸犯法律,嚴格來說也不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婚內出軌僅會在道德範疇內被譴責,但如果因出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則違反婚姻法中夫妻忠誠義務的法律規定。同時,出軌一方屬過錯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理應少分。

3、婚內出軌涉及犯罪嗎?

婚內出軌是否涉及犯罪問題,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並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只能是道德譴責,還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出軌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構成重婚罪,因出軌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在這裡列舉現行刑法中與出軌這一行為有關的罪名:

(1)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重婚罪是對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嚴重破壞。根據本條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本條規定了兩種重婚行為:一種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另一種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與之結婚。當然,第三者在不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並不構成重婚。

(2)破壞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據本條規定,破壞軍人婚姻的行為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這裡所說的“同居”,是指雖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在較長時間內共同生活。另一種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

4、出軌導致離婚 財產怎麼分?

一方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由雙方自由協商決定分割。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分割的,要走起訴離婚程序的,受害方可以主張多分共同財產。

5、出軌導致離婚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1)離婚損害賠償

前文也講到,一方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受害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本條是關於離婚時過錯賠償制度的規定。確立過錯賠償制度有利於制裁實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為的有過錯當事人,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規定有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照顧無過錯方的內容。

(2)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

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為,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3)離婚損害賠償標準

出軌導致離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和起訴費等直接的物質損害。但在精神損害賠償上,目前我國並沒有明確賠償標準,因此對於婚外情中的精神損害賠償目前並沒有定論。在現實生活中,隨著婚外情多發因素影響,通常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 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 4、其他相關因素。如結婚年限,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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