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博套路解析8:平臺代理,這是一條違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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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為大家解析網絡賭博套路——平臺代理

網絡賭博套路解析8:平臺代理,這是一條違法犯罪的道路

我身邊很多參與網絡賭博的朋友,在輸了很多錢以後另謀出路,其中就有幾個做了網絡賭博代理。做網絡賭博代理,如果手底下有足夠多的用戶,那收入也是十分可觀的,基本上就是坐等收錢的買賣。

但是在這裡,我必須很明確的告訴大家:做網絡賭博平臺代理,就觸犯了《刑法》,是嚴重的違法犯罪活動,一旦被查出是要坐牢的。

網絡賭博套路解析8:平臺代理,這是一條違法犯罪的道路

在中國,賭博屬於違法犯罪活動。《刑法》中明確規定了: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刑法中,我們可以看到,賭博犯罪其實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賭博罪,另一種是開設賭場罪。其中,開設賭場罪要比賭博罪犯罪程度大,懲處力度也比賭博罪大。

那麼,做網絡賭博平臺代理屬於哪種犯罪呢?答案是開設賭場罪。

在刑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了“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由此可見,《刑法》對平臺代理做了明確的規定,屬於開設賭場行為。

另外,《刑法》還對“情節嚴重”做了明確的認定標準: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注意,以上情形只要涉及其中一種,就構成“情節嚴重”行為。

那既然做網絡賭博平臺代理,為什麼還有很多人選擇做呢?

1. 網絡賭博平臺自身為謀取非法收入的必要手段。為了招攬足夠多的參賭人員,平臺都有自己的推廣平臺。推廣人員會通過各種宣傳手段,發展用戶數量。有了足夠多的投注流水,推廣人員的收入就會增加。所以這些推廣人員會想方設法發展參賭人數,各種平臺代理就產生了。

網絡賭博套路解析8:平臺代理,這是一條違法犯罪的道路

2. 一部分代理人員不懂法律,認為代理只是增加自己收入的方法。很多人以為代理跟開設賭場是兩碼事,自己沒有直接參與賭場的建設與發展,就算被抓住也不會有多大的麻煩,殊不知自己已經觸犯了《刑法》。

3. 更多的代理人員是在巨大非法利益的驅使下,心存僥倖心理,知法犯法。做代理如果不被執法機關發現,收入確實很客觀。我的一個朋友曾在菲律賓工作過,公司的一個很牛的推廣人員,一年的獎金就將近100萬。但隨著中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這種僥倖心理最終會瓦解。我相信,只要是違法犯罪活動,最終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網絡賭博套路解析8:平臺代理,這是一條違法犯罪的道路

平臺代理害人害己,我們不要再異想天開,走上犯罪的道路。只有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換來的成果,才是最香甜的。遠離賭博,淨化網絡環境。讓我們共同努力!

網絡賭博套路解析8:平臺代理,這是一條違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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