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扣除率

如何確定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扣除率

問:我公司是薯類食品生產企業,購進馬鈴薯增值稅進項稅額實行按成本法核定計算扣除進項稅額,請問如何確定成本法核定扣除計算公式中的扣除率?

如何確定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扣除率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附件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試點納稅人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照投入產出法、成本法和參照法核定,其中對於成本法明確,依據試點納稅人年度會計核算資料,計算確定耗用農產品的外購金額佔生產成本的比例(以下稱農產品耗用率)。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依據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計算。公式為: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農產品外購金額(含稅)不包括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購進農產品之外單獨支付的運費、入庫前的整理費用。

對以單一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或者多種農產品原料生產多種貨物的,在核算當期主營業務成本以及核定農產品耗用率時,試點納稅人應依據合理的方法進行歸集和分配。

農產品耗用率由試點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

年度終了,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試點納稅人本年實際對當年已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納稅調整,重新核定當年的農產品耗用率,並作為下一年度的農產品耗用率。

財稅[2012]38號附件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本辦法規定的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所以,農產品按成本法核定扣除進項稅額計算公式中的扣除率是你公司生產銷售薯類食品的適用稅率。【關注大成方略,學習更多財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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