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至8月,曹香春在審理以彭守春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涉嫌非法拘禁、故意傷害、非法採礦案期間,接受他人請託,利用職務便利,違背事實和法律,對彭守春方面提出的案件關鍵證人證言、書證未經法律程序進行審核便予以採納,致使不應當判處緩刑的彭守春被判處緩刑。2019年3月,曹香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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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20:27:59 鏡劍法治網
2017年2月至8月,曹香春在審理以彭守春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涉嫌非法拘禁、故意傷害、非法採礦案期間,接受他人請託,利用職務便利,違背事實和法律,對彭守春方面提出的案件關鍵證人證言、書證未經法律程序進行審核便予以採納,致使不應當判處緩刑的彭守春被判處緩刑。2019年3月,曹香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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