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低頭”醉駕釀車禍,車主被判拘役兩個月

警告

禁止開車看手機!

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許多人時常“機”不離手,甚至在開車時都忍不住掏出手機看一眼,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去年底,吉水縣一男子不僅在開車時“低頭”,還在開車前豪飲貪杯,以致於釀成車禍。4月18日,吉水縣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這名男子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經鑑定,該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79.64mg/100ml,遠遠超出了法律規定的80mg/100ml的醉酒標準的3倍以上,乃該縣近年來醉駕入刑中血液裡酒精含量最高者。

該男子肖某勇家住吉水縣盤谷鎮。2018年12月21日晚上,肖某勇大量飲酒後,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搭載一人沿G322線行駛在返家途中。19時40分許,當車行至盤谷鎮人民政府門口路段時,肖某勇低頭掏手機,導致其駕駛的車偏離右側車道,行駛至左側車道,與迎面駛來的小型轎車左前側相撞,造成對方車上的兩名乘客一人輕傷一級,一人輕微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鑑定,肖某勇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79.64mg/100ml,超出了法律規定的80mg/100ml的醉酒標準。經吉水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責任認定,肖某勇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肖某勇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超出了法律規定的醉酒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其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全責,對其酌情從重處罰。但鑑於被告人肖某勇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對其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自2011年5月1日始,我國實行醉駕入刑已近8年。不少公民仍對酒駕、醉駕的重視不夠,抱有僥倖心理。該案中的當事人甚至在大量飲酒後開車看手機,因此釀成如上車禍。車禍猛於虎,前有西安藥家鑫惡性醉駕殺人、高曉松醉駕入刑之鑑,廣大的駕駛員應嚴格恪守“開車不喝酒”的戒律,並保持精神的專注,否則有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災禍,並受到法律的嚴懲。(吉水法院 袁思、劉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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