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老師體罰學生事件:3個措施應對熊學生和教師管教權問題

宣威老師體罰學生事件:3個措施應對熊學生和教師管教權問題

頑皮的黑水雞一

前些日子,雲南省宣威市老師體罰學生的視頻在網上曝光,老師和相關領導也受到了處理。

2019年4月21日1時32分,網絡反映宣威九中一教師體罰學生情況,宣威市委、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宣威市教育體育局成立調查組調查核實。

經核實, 2019年4月13日20時50分左右,宣威市第九中學高一88班學生張某翔、陶某二人在學校統一自習期間吃零食、講話,影響正常自習秩序。在班幹部和值班教師先後三次制止無效後,值班教師向該班班主任陳某柱反映,陳某柱立即到教室查看,發現張某翔、陶某兩名學生仍在吃零食、講話,於是把張某翔、陶某叫上講臺批評教育,出現了體罰學生的不當行為。事後,學校安排教師帶領當事學生到醫院進行檢查,兩名學生身體無異常,班主任和學校領導當面向家長和學生進行了道歉,並取得了家長和學生的諒解。目前,兩名學生情緒穩定,在校正常上課。

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之規定,經宣威市教育體育局4月22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宣威市第九中學高一年級88班班主任陳某柱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給予分管師德師風的黨總支副書記呂某良記過處分;給予高一年級主任馮某警告處分;對校長吳某鋒進行通報批評。

從通報的情況來看,這兩位學生的行為可以用“頑劣”來形容。而這樣的學生,對於現在的很多中學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存在。

問題一:對於嚴重違紀的學生,我們應該怎樣進行教育和處置?

關於學生違紀,每個學校都會制定有處理辦法。但是,這些校規對那些熊學生約束力不大。

就現在的教育狀況來說,對於這種熊學生,我們的學校和老師是很無奈的。特別是在義務教育學校,如果家長不配合學校的教育,那更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面對這樣的學生,既不能體罰,在義務教育階段又不能開除,而平常的教育手段對他們來說效果不大,甚至是沒有效果,可是他們的破壞力卻又很大,影響極壞,難道就這樣聽之任之?

同時,請大家要注意到,老師因學生違紀體罰學生而受到嚴厲處理的事件並不少見。而從各種報道來看,往往都是老師受到了嚴厲的處理,而學生違紀受到的處理則很少提及,甚至沒有。更多的是老師受到處理,學生和家長得到慰問或賠償,對老師的行為表示諒解。

老師因體罰熊學生而受到了處理,而違紀的學生應不應該受到處理?只處理老師而不處理學生,這是否有失公平?

特別是中學生,已經具有了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他們違反了校規或犯了錯,他們不應當要承擔一定的後果和責任嗎?

從這些老師體罰學生而受到處理的事件中,我們也看到,教育的嚴肅性在喪失,教育的尊嚴在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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頑皮的黑水雞二

措施一:我認為,應該從法律法規的層面上,出臺一套關於學生違紀的處理辦法或條例。

這套處理辦法,相對於學校的規章制度來說,對學生更具有約束力和威懾力。

特別是對於義務教育階段的一部分學生,其違紀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卻又因年齡較小又達不到起訴條件,應該要明確如何處理。

前段時間,網上報道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的處理辦法,只是一個框架式的辦法,操作性不強。

學生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學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根據學生違紀的情節、後果和影響,可以給予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對有不良行為的違紀中小學生,由監護人陪同在學校寫檢討書,並由監護人簽字;有不良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學生或者違法但免予處罰的學生,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專門法治教育;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專門學校進行法治教育;對於情節嚴重的欺凌學生,公安機關應予訓誡。

所以,這套處理辦法,應該是具體的處理細則,有很強的操作性。這不僅是對學生的保護,避免教師過度作用管教權,損害學生權益,同時也對是教師的一種保護。

有了這套處理辦法,學校和老師在處理學生嚴重違紀的時候,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解決了老師管教權和懲戒權的問題。

有了這套處理辦法,教育的嚴肅性才得以體現,才能維護教育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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頑皮的黑水雞三

問題二:對違紀的學生,在進行教育或處罰時,應該怎樣實施?

當學生違紀或犯錯時,大家首先想到的是要進行批評教育。可是,進行批評教育,應該怎樣實施?比如上面提到的處理辦法出臺後,對違紀學生進行處理時,應該怎樣實施?面對同一個違紀的學生,不同的老師,處理的方法、手段和結果是不一樣的。

老師在處理學生問題時,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

比如說一位學生違紀,張老師可能是當面就直接批評,李老師可能是把學生帶到辦公室進行教育批評,王老師可能認為這個學生行為太過分,為了起到警示作用,應該全校通報批評。

怎樣實施對違紀學生的教育和處理,基本上是全憑老師或領導的個人態度進行,處理問題學生會出現較大的偏差。有的老師處理過程可能比較合理,有的老師處理過程可能比較粗暴。所以說,對於違紀學生的處理,我們缺乏一套科學的、規範的處理規程。

措施二:制訂一套學生違紀的處理規程,規範老師在處理學生問題時的教育行為。

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是約束學生的行為;學生違紀處理規程,是約束教師在處理學生違紀時的行為。

這套學生違紀處理規程,就是在學生出現違紀後,規範教師首先怎樣做,然後怎樣做,最後怎樣的一個過程。這個過程中,明確規定老師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有了這個學生違紀處理規程,不但可出避免老師體罰學生的現象發生,當老師在處理學生問題時出現違規行為而受到處理,也會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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頑皮的黑水雞四

問題三:在執行制度中,學校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如何確保制度的有力執行?

比如前面提到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中,有如下幾條:

1、 有不良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學生或者違法但免予處罰的學生,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專門法治教育;

如果家長即監護人不配合學校,不陪同學生到校協助教育,怎麼辦?

2、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專門學校進行法治教育;

如果父母或監護人不積極配合,專門學校也不配合接收,怎麼辦?

3、對於情節嚴重的欺凌學生,公安機關應予訓誡。

如果公安機關不配合,或是不積極配合,怎麼辦?

這些問題是不得不考慮的。特別是那些熊學生背後,往往也有一個“熊”家長。從完善制度的角度來說,也應該考慮。而且,這些問題在實際工作中,也是確實存在的。

像這個《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如果得不到有力執行,這個條例就沒有警示力和威懾力,同樣也不能很好地解決熊學生和老師管教權的問題。

措施三:建立學校與家長、與各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落實問責制度,確保制度有力執行。

比如學生欺凌事件。有些學生的欺凌行為是比較嚴重的,就非常需要家長的積極配合,有時候就需要司法部門或公安部門的介入。有了這套聯運機制和問責制度,可以確保學校與家長,學校與各部門之間形成教育合力,確保相關制度的有力執行。

當前出現的各種問題學生帶來的“管不了”的現象,很多人都認為應該把懲戒權還給老師,有的人甚至要求把戒尺還給老師。“管不了”的學生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現象,應該受到上級部門的重視。怎麼解決這個社會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提出的這3個措施,認為可以很好地解決當前熊學生和教師管教權的問題,是治標又治本的辦法。歡迎網友們提出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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