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 16%。

5月1日起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失業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期限延長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方案》明確,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全省失業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延長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繼續執行 1%(單位繳費 0.7%,個人繳費 0.3%)的繳費比例。

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方案》指出,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截至 2018 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 24 個月以上的省本級、甘南、隴南、定西、臨夏、平涼、天水、白銀和甘肅礦區 9 個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 5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 18 至 23 個月的蘭州市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 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低於 18 個月的慶陽、酒泉、張掖、金昌、武威和嘉峪關 6 個統籌地區暫緩降低費率,基金缺口由省級調劑逐步解決。

5月1日起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方案》要求,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全省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全省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從 2019 年 1 月 1 日開始按照公佈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執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本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300% 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 低於本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60% 的,按 60% 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2019 年保持不變,待過渡措施公佈後全省統一實施,以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 60% 至 300% 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確保 2020 年 6 月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方案》指出,結合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措施,各市州要按照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六統一"的要求,不斷完善和推進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以確保 2020 年 6 月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5月1日起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各市州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方案》強調,在全省企業、機關事業、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徵管職責劃轉工作已全面完成的基礎上,繼續穩定徵繳方式,規範徵繳流程,優化徵繳服務。省級人社、稅務、財政、醫保等部門要抓緊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徵收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各市州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 2019 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蘭州日報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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