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完票,對方不付款稅務如何處理?

明明白白077


企業發生一筆銷售,開完票,可能會想到三個問題。稅務上要怎麼處理,是不是要交稅了?會計上要如何處理,是不是要確認收入了?後期收款怎麼處理,對方不付錢怎麼辦。以下分別來說說。

1. 開票後的稅務、會計和資金問題:

(1) 稅務上的問題:

開票就涉及到要繳納增值稅的問題,最主要的就是搞清楚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般最主要的原則是:收到銷售款項或者開發票。所以,一般先開了發票,那麼就已經有了納稅的義務。當然,真正的稅款劃扣也是要等到申報以後。

(2) 會計上的問題:

是否確認收入,最主要的是根據新收入準則。關鍵是客戶要取得商品的控制權。所以有時候,並不是跟增值稅納稅的義務是一致的。

(3) 資金上的問題:

先開票,什麼時候收錢的問題,是根據合同的約定。所以,在合同上必須要寫明相關的條款,否則後期對方拖著久久不付,甚至變成壞賬那都有理說不清。

2. 對方不付款,稅務如何處理:

該確認的稅款必須按期確認,對方不付款不能成為不繳納稅款,不確認收入的理由。

那麼如果對方的欠款不能按時收回,而稅款又必須繳納,那麼就有可能會佔用企業的流動資金,給企業的現金流帶來問題。

所以,企業要合理地進行應收賬款的管理,從事前的合同簽訂、到事中的應收賬款監督與催收,到事後的債權保護,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同時,要結合應付賬款和存貨的協同管理來提高資金的綜合使用效率。

我是財會小童,與您分享我的觀點,歡迎關注,共同進步。


財會小童


如果想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首先要保證企業行為的合法性,所以開完發票,應該是真實業務基礎上開具發票,而不是虛開。

一般銷售流程是這樣的:

  • 簽訂合同,初步訂立購買意向。

  •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定金

  • 銷售方生產,發貨到客戶指定地址。

  • 購買方確認收到貨物的數量和質量,並核對賬務。

  • 銷售方開具發票,購買方支付貨款。

實際上,當銷售方把貨物轉移給購買方,並開具了發票,確認了收入,納稅義務就已經形成,無論收不收到貨款,都要按時納稅。對方不肯付款,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防範風險:

1、選擇客戶時除了看客戶資質,還要看客戶的信譽情況,有壞賬的就不要做業務了。

2、對方不肯及時付款,先跟對方溝通,儘量和平解決。

3、協商不成,保留好購銷合同,貨物交接記錄,發票等原始單據,進行起訴維權。

4、如果實在無法收回,只能做壞賬處理了。


簡淨軒語


這裡涉及的幾個概念包括:銷售開票、客戶付款、稅務申報,要區別開來討論。


只要開完票,對於銷售企業來說,就同時具有要求購貨企業付款的權利和稅務申報的義務。


不管購貨企業是否付款,都不影響稅務處理。


會計上掛應收賬款科目,對應的增值稅銷項計入應交稅金科目。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如果該筆貨款後期經過催討一直無法追回,經批准後再按照壞賬處理,核銷應收賬款。


健哥他說


企業開了發票,增值稅的納稅義務就發生了,就要繳納增值稅,不論對方是否付款,都是要繳納增值稅的。對方沒有付款,會計上也是確認收入的,借記應收賬款,如果最後對方確認不付款了,那麼企業就要作為一項損失處理,稅法也允許其在稅前扣除。


財稅慧寶


按照合同,該付不付,直接作廢!


天山上的小草


按照法律規定和雙方的約定進行不履行的後果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