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陽法院:一起執行案贏得雙方當事人的感謝

“感謝何法官幫我把這個事了結了,讓我心上的這塊石頭落了地,也讓我的家庭恢復了往日的平靜”。4月27日,再次來到紫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被執行人張某海正當面感謝著承辦案件的執行法官,隨後該案的申請執行人張某友也找到執行法官,感謝其公正執法。一起執行案能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感謝,聽來有點不可思議,這究竟是怎樣的一起執行案呢?

原來,張某海與張某友系叔侄關係,2014年7月侄子張某海做生意向叔叔張某友借款35萬元,並約定按月息2%計算利息和違約責任,用自己的住房(購房價39萬元)作為抵押。起初,張某海還能按約定償還利息,但隨著生意越來越難做,張某海逐漸喪失了償還能力。2015年7月,張某海生意徹底失敗,需償還借款和利息共計64萬餘元,自此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負擔。其叔叔張某友多次向其催還債務未果,於2017年5月將侄子張某海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張某海按協議約定,償還張某友共計64萬餘元債務。

生意上的失敗直接影響著張某海的家庭生活,夫妻為欠下的鉅債常年發生爭吵,時值大女兒升入高三學習之際,2019年3月,叔叔張某友向紫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拍賣其當初抵押的住房用於償還所欠下的債務。法院的拍賣公告發出後,在學習和家庭風波的雙重壓力下,大女兒身心受到嚴重影響,不再到學校上課學習。張某海夫婦如熱鍋上的螞蟻,多次勸說也毫無效果,一籌莫展之際,找到了該案的執行法官,請求協調解決債務問題。

考慮到該案被執行人家裡有2名在校學生,如果強制執行拍賣其住房,勢必會影響被執行人子女的正常學業。執行法官找來申請執行張某友開展和解工作。經過執行法官多輪的協調,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以物償還申請執行人張某友全部債務,張某友支付張某海房屋租賃費,並自願承擔所墊付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房屋拍賣評估費等費用1萬餘元。針對被執行人張某海家庭的實際情況,執行法官幫其申請減免執行費,法院對7000餘元執行費予以免收。

4月27日,隨著雙方當事人順利完成房屋鑰匙交接,此案執行完畢,張某海的大女兒重新回到學校上課,家庭生活恢復正常,才有了文章開頭雙方當事人感謝執行法官的一幕情景。(記者 陳洪鈞 通訊員 梅樹寶)

上一篇: 沒有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