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覆蓋!五一起 成都老舊住宅小區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近日,成都市出臺《成都市老舊住宅小區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維修保障機制覆蓋到了全市所有老舊住宅小區,規定老舊住宅小區需制定維修資金管理公約,以明確本小區維修資金交存、續交、業主自管、應急使用情形和流程等事項,並將上述內容統一提交業主表決,確保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增強資金管理和使用的規範性和透明度。《辦法》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覆盖!五一起 成都老旧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建立維修資金管理公約制度

《辦法》明確,老舊住宅小區已設立業主大會的,業委會應擬訂本小區的維修資金管理公約,未設立業主大會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擬訂。維修資金管理公約須公示不少於7日,經“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表決通過後,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備案。

老舊住宅小區維修資金管理公約,從內容上明確了業主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標準、如何交存和續交資金、應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業主自管等事項。

“如此一來,可以在確保業主的表決權和監督權的基礎上,更加方便地開展老舊住宅小區維修資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增強資金管理和使用的規範性、透明度,同時提升管理效率。”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立法專家組成員廖曉麗告訴記者,而這一制度可通過集合表決的方式,有效解決分散表決費時、費力、意見難以統一等問題。就相當於預先授權,把需要表決通過的管理事項事先全部表決完成,省去今後“一事一議一表決”的不便。

交存金額不設上限但最低不低於每平米5元

《辦法》規定首期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由老舊住宅小區業主在維修資金管理公約中約定,不設上限,但不得低於每平方米5元。業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按照公約約定的交存標準和本小區總戶數編制維修資金交存清冊,逐一收取,並登記在冊,請業主簽字確認,再將歸集的資金存入專戶,並把交款憑證等資料在小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

在老舊住宅小區維修資金管理方面,鼓勵並推動維修資金業主自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維修資金歸集時已設立業主大會的小區,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自管,未設立業主大會的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代管,並由相應主體與專戶承辦銀行簽訂委託管理協議,明確資金管理的相關內容;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大會設立後,應當劃轉業主自管;每年3月底前應以小區為單位向業主公佈上一年度維修資金收支等相關情況,確保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維修資金餘額不足首期維修資金的30%時,業主應當續交,利用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應當按照約定補充維修資金。

在老舊住宅小區維修資金使用上,《辦法》明確了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業主“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例如用於單元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就由單元內業主按所擁有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老舊住宅小區使用維修資金,可依據與專戶承辦銀行簽訂的委託管理協議引入第三方監督服務,確保了維修資金使用安全。

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基礎上,《辦法》也對應急使用維修資金做出了明確,新建立維修資金的老舊住宅小區,其應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已在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公約中進行了約定,實現了業主事先授權,當出現應急情形時可直接適用基本建立起一套安全高效的老舊住宅小區維修資金使用模式。

老舊住宅小區可依法使用維修資金增設電梯

此次《辦法》明確了老舊住宅小區建立專項維修資金後,可以按照我市相關規定在需要增設電梯時使用維修資金。增設電梯的具體流程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成辦函〔2018〕134號)相關規定執行。為既有住宅使用維修資金增設電梯提供了政策保障,為確保相關政策落地落實,市住建局還專門制定了《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服務指南》,進一步加強了對相關工作的指導和規範。

據悉《辦法》將於5月1日正式施行,屆時,《成都市老舊院落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指導規則》同時廢止。業主已於2019年5月1日前簽訂本小區《維修資金管理規約》的老舊住宅小區,其首期維修資金交存仍按照已簽訂的本小區《維修資金管理規約》約定的標準執行。

成都晚報-成都發布記者:滕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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