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
一位年輕女孩走了
95後,才20歲出頭
不!幸!身!亡!
屍體20天后被找到
臨沂人當心!
又是喝酒釀成的悲劇!
生命教訓!
多次發生!
都看看吧……
95後女孩單位聚餐醉酒
獨自回家!
不幸身亡!
媒體近日報道
事發浙江象山
一名20歲出頭的女孩小英
在公司聚餐中醉酒
結果墜入河中溺水身亡
其父母突遭
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巨大悲痛
將召集聚會的老闆夏某訴至法院
那一日,公司老闆夏某組織小英等幾十個員工一起聚餐,非常熱鬧。聚餐間,小英和同事都喝了不少酒。
(網絡圖片,文圖無關)
聚餐結束後,小英又和其他同事一起前往KTV唱歌至凌晨12點。從KTV出來,小英已經徹底醉了。她攔下出租車,獨自回家。在這之後,就再無音信。
20天后
小英的屍體在城區一河道被發現
警方排除他殺可能
判斷為溺水死亡,未予刑事立案
小英的父母認為,公司老闆夏某作為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在小英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自我保護能力顯著降低的情況下,理應將其安全送達家中。
但夏某放任小英醉酒後自行坐車離開,導致其溺水身亡的結果,未盡到其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有調解意向。經法院主持調解後,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夏某於一個月內支付原告因小英死亡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共計10萬元;此後雙方因小英死亡所產生的所有糾紛全部了結,雙方均不再以此為由向對方主張權利。
誰也想不到
一場單位聚會
卻喝出了人命
才20歲出頭的年輕女孩!
福建一大學生喝太多酒
心臟停跳,大小便失禁!
4月20日晚
接收了一名20歲左右的小夥
他的身體冰冷紫紺
瞳孔散大固定,大小便失禁
醫生上前一查
呼吸和心跳都已經停了
“趕緊進行心肺復甦!”醫生們立即行動,然而幾十分鐘過去了,小夥的心跳還是沒有恢復到正常狀態,醫生們沒有放棄,繼續選擇急救。大約一小時後,小夥的心跳恢復自主跳動並趨於平穩。隨後,小夥被送往重症監護室進一步救治。
(網絡圖片,文圖無關)
醫生們經過1小時的的努力
終於搶救成功
事後,醫生們瞭解到
這名小夥是
一名大學生晚上和同學們在外頭聚餐
喝了不少酒
到了第二天傍晚
同學們突然發現他很不對勁
“心臟驟停和他飲酒過度有關。”該院急診科一名醫生告訴記者,酒精對心肌存在一定的損傷,尤其是酒後血管擴張,心率、新陳代謝就會加快,血壓升高,容易誘發心梗、心絞痛等疾病。如果患者本身有高血壓、冠心病,就更容易誘發心臟驟停。此外,過度飲酒還容易造成酒精中毒、消化道出血以及嘔吐物引發窒息等情況,這些都可能危及生命。
別以為
喝酒只是喝醉有風險!
告訴你吧
勸酒有風險!
一起喝酒也有風險!
以下3個慘痛教訓!
警醒所有人!
聚會後男子出事故身亡
酒友遭索賠147萬
2018年5月
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後
男子陳某騎著摩托車準備去上夜班
沒想到途中撞到路沿石
當!場!死!亡!
陳某家屬認為,兩被告是陳某的朋友,明知當晚陳某要去公司上夜班,仍和陳某一起喝酒,並且在陳某喝醉酒後,沒有盡到提醒義務,任由陳某酒後騎摩托車出去,有過錯。
兩被告都認為,死者陳某是成年人,他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個責任,不應該算到他們身上。
法院:
兩被告應承擔10%的責任
廈門同安法院審理後認為,死者陳某作為一個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需要上夜班,還去朋友家喝酒,並且在酒後駕駛摩托車超速行駛發生事故,自身存在重大過錯。對此,其應當承擔90%的責任。兩被告作為同飲者,沒有將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後駕駛摩托車,沒有盡到生命安全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10%的責任。最終一審判決兩被告共同賠償陳某家屬14萬多元的損失。
談項目飲酒一人猝死
同行3人賠12萬!
為商談一個工程項目,58歲的李先生陪同公司領導段先生,以及阿洪、阿蘭、阿新3名同事在廈門談項目。當晚,合作方吳先生邀請大家吃飯。席間,李先生喝了白酒顯出醉態,被帶到房間睡覺。沒想到次日,李先生再沒醒來,醫院初步診斷為飲酒後猝死。
大家一致表示:
飯桌上沒有相互勸酒,喝酒都是自願的,他們估計李先生喝了大約半斤白酒,在結束時神志還算清醒,人比較興奮,還搶著要買單。
李先生的親屬認為
組織飯局的吳先生以及同行的領導、同事
應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因賠償的金額無法協商一致
李先生的親屬向海滄區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
酌定連帶賠償12萬餘元
海滄區法院審理認為,李先生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自身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態應有足夠的認識,應對過量飲酒可能造成的危險後果有足夠清醒的認知,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飲酒之後,吳先生將李先生等人送回酒店,已經盡到相應的安全注意義務。
但是
在李先生明顯出現醉酒、
失去自控能力的情況下
同行人員只是將其送回酒店房間睡覺
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未作出相應的安全護理和照顧消除危險
導致了死亡後果的發生
故段先生、阿洪和阿蘭三人具有一定過錯
酌定由三人承擔10%的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段先生、阿洪、阿蘭連帶承擔賠償104310.8元,另外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共計124310.8元。
小夥伴喝酒慶祝買新車
一人醉駕身亡,8酒友各賠1萬
廈門陳先生買了一輛新車,就召集朋友們一起到海滄一家小炒店喝酒慶祝。
飯局一直到晚上10點左右才結束,醉醺醺的小吳騎摩托車離開了,酒友們也無人勸阻。然而,途中小吳突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設置的水馬,當場身亡。
事後,交警部門作出認定,認為小吳無證駕駛,而且還是醉駕,應承擔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沒有設置安全警告標誌和防護措施,也存在過錯,負次要責任。
小吳母親將施工單位和酒友告上法院。
海滄法院審理後認為,據交警部門認定小吳事故負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次要。因此,酌定小吳自己承擔70%的責任,施工單位承擔20%的責任。
另外,和小吳一同喝酒的陳先生等8人,在明知小吳已經大量飲酒的情形下,對其駕車的行為未盡到及時、有效的勸阻,主觀上存在疏忽大意過失,也存在一定過錯,酌情認定10%的賠償責任。
因此,法院最終一審判決施工單位賠償19萬餘元,陳先生等8名酒友每人賠償1萬餘元。
以上只是冰山一角
這樣的喝酒出事悲劇
已太多太多!
一個個觸目驚心!
血的教訓,慘痛的教訓!
看完這些
酒友們,你還敢任性
喝酒和勸酒嗎?
這些情況,酒友統統要擔責!
雖然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在以下情況下,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01
因飲酒誘發疾病、傷殘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飲酒,在因喝酒的情況下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的,勸酒者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給予公平責任原則承擔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即勸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喝酒,都應承擔責任,只不過前者須承擔較大責任。
02
強迫性勸酒
(網絡圖片)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言語要挾、刺激對方、強迫灌酒等,對於造成損害結果的,勸酒者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03
酒後駕車、洗澡、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情況下,一旦發生損害結果,同飲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醉酒人不聽勸阻,同飲人則可以減輕或免責。
但同飲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語無倫次、神志不清情況下,同飲者應勸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夠進行勸阻時卻沒有勸阻導致意外發生的額,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04
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此時同飲者負有一定監護義務。
如果同飲者沒有將醉酒者送到醫院或讓其到達有人照顧的場所(如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則同引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關於喝酒
下面這些你一定要知道!
不要任性勸酒!更不要酒後駕駛!
這樣可能會要人命
而且你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聚會喝酒,適可而止
生命只一次
轉發提醒!
愛惜身體,不貪杯,不硬撐
更不要隨意勸酒!!
戳一下在看,少喝點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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