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沒過戶買主開走就“失聯”了 賣主著急:出了事故算誰的

车没过户买主开走就“失联”了 卖主着急:出了事故算谁的

李先生賣的二手車為一輛封閉式小貨車。 李先生供圖

车没过户买主开走就“失联”了 卖主着急:出了事故算谁的

當時雙方僅寫了證明,但沒有落款和手印。本報記者 劉飛躍 攝

齊魯晚報訊(記者 劉飛躍 實習生 李璐瑤)日前,壹粉“船長7253”李先生在齊魯晚報客戶端齊魯壹點反映,上個月把車賣了,結果付完錢後沒有辦理過戶,直到現在也聯繫不到買主。“以後萬一車出點啥事,豈不是我也要擔責?”這一個月的時間壹粉找過車管所,也報過案,都說難處理,至今也沒有解決這個問題。律師建議,李先生儘快報警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

拍胸脯說次日過戶

一個多月也沒見人

3月份,李先生在網上發佈了一條賣車信息,一個身份證信息是濟陽的人聯繫他要買車。“交易時天色已晚,來不及去過戶,買車人拍胸脯保證說第二天去辦手續,只寫了一個字據,我就把車輛資料交給他,讓他把車開走了。”說起當時賣車的情景,李先生歷歷在目。

記者看到,所謂字據就是一張用圓珠筆寫的“證明”:李某車號魯A×××××封閉貨車轉讓給李某某,車款一次付清,必須過戶,從2019年3月11號之前所有糾紛由李某負責,之後由李某某負責。

為了保險起見,李先生還把兩人的身份證加上這張證明拍了照。“當時聊得很投機,就放心地把車讓對方開走了。”李先生說。

李先生提供的身份證信息顯示,買主也姓李,為濟陽人。“第二天我就開始催他過戶,一直拖著,後來連電話也不接了,一個多月過去了,人找不到,車也找不到,車輛還在我的名下,萬一對方做了違法的事情,我豈不是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找到交警和車管所,也不給受理。”李先生說。

從李先生提供的通話記錄截圖來看,從3月15日到3月21日這幾天內,李先生一直給買主打電話,但是顯示未接通狀態。“現在打電話直接關機了,也不知道人在哪兒。”李先生說。

沒有車就沒法過戶

交警公安都說難辦

“找不到人,我現在就擔心買車的人出點啥事故。”小貨車賣了一個多月,李先生時時焦慮。4月28日上午,記者陪同李先生來到了車輛註冊所在地花園路4號濟南市歷城區交警支隊。

引導臺工作人員表示,雖然車輛註冊地在歷城,但是他們早就把資料發給了濟南市車管所,建議諮詢濟南市車管所。

隨後,李先生再次諮詢濟南市車管所。車管所工作人員說,車輛買賣是雙方自願的,和誰交易車管所並不掌握信息,他們也無法強制辦理過戶業務。車輛找不到的話,原車主這邊什麼業務也沒法辦。

“買方不去過戶的情況比較多,審車的時候你們能否針對這輛車提供預警?”對於李先生的疑問,車管所工作人員說,車管所沒有上述業務,可以通過公安部門介入或者諮詢律師走法律程序。

該工作人員說,法院可以查封這輛車,查封狀態下除了審車外,其他業務包括過戶和變更都不能辦理。有了法院出具的證明才能來辦理業務,要是沒有任何證明,車管所也不會辦理任何業務。

李先生說,他曾經也試圖找過公安部門,因為交易地點位於歷下和歷城交界處,輾轉多次後歷城區華山派出所民警告訴他,這是交易糾紛,不是盜搶,直到現在也沒有處理辦法。

延伸說法

這種買賣證明不具法律效力

李先生說,當時一時粗心沒有簽訂買賣合同,僅僅寫下了上面的一個證明。這個證明上寫了,2019年3月11號之前所有糾紛由賣方負責,之後由買方負責(2019年3月11號 15:44)。雖然有了這個約定,記者注意到,證明沒有落款,也沒有按手印,這樣的證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車輛沒出事還好,如果出了事情,我需不需要擔責?”李先生很是擔心,現在車輛所有人還是他,車輛出交通事故產生的扣分、罰款乃至糾紛可能就會找到他的頭上。

“沒有簽名咋證明自己買了車?怎麼證明對方同意?這樣的證明沒有法律效力。”北京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孟憲強律師表示。

孟憲強說:“市民遇到這種情況只能報案,別的也沒招,可以拿著報警記錄去法院起訴。而且對方涉嫌詐騙,要麼報警,要麼走法律程序。”

本報記者 劉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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