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法院宣判一起30人涉黑案

4月25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孫某某等30人涉黑案,被告人孫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孫某某為首的30人多年來採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生產經營、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欺壓群眾,干擾其他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瓦房店市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數罪併罰,判處孫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判處關某某等29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