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買的車2014年就已“出庫” 柳州一車主發現商家涉嫌虛假銷售

2017年買的車2014年就已“出庫” 柳州一車主發現商家涉嫌虛假銷售

特約維修商提供的內部系統顯示,該車早在2014年10月30日已銷售。


2017年買的車2014年就已“出庫” 柳州一車主發現商家涉嫌虛假銷售

車主羅女士的購車發票顯示,購車日期為2017年3月9日。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記者王緝寧 文/圖

“難道我購買的是‘二手車’?”柳州車主羅女士最近遇到一件怪事,她2017年3月在當地購買、行駛里程不到4萬公里的汽車,因車窗玻璃升降系統出現故障,按經銷商要求開到南寧的特約維修商處維修時,對方卻稱,此車在2014年10月就已“出庫”,無法進行“三包”。經銷商解釋稱,此車乃提前虛擬銷售,同意承擔相關維修費用。南寧市場監管部門表示,“三包”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拒絕提供包修服務已違規。

車主:“三包”期縮短,莫非買到二手車?

2017年3月9日,羅女士花26萬元,在柳州建潤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潤公司)購買了一輛進口大眾夏朗汽車,並取得相應的購車發票。購車後的兩年,她一直將車開到建潤公司進行保養。

今年3月22日,羅女士發現,車子的左前門玻璃升降系統出現故障,就聯繫了建潤公司的售後服務人員。對方表示,該車購買不足3年、行駛里程為3.8萬公里,仍在“三包”期內,讓她將車開到位於南寧的特約維修商——廣西弘德騰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德公司)免費維修。

次日,羅女士把車開到弘德公司送修。誰知維修人員告知羅女士,他們查看了內部系統,發現此車在2014年10月已經銷售,已過了包修期,只能有償維修。

“我的車明明是2017年3月購買的,難道我買到了二手車?”羅女士有些吃驚,馬上聯繫建潤公司的工作人員。一番溝通之後,對方同意將車留在南寧維修,相關費用由該公司承擔。

經銷商:屬虛擬銷售,願支付維修費用

4月1日,維修了7天后,羅女士交了1700多元修理費,將車開回柳州。兩天後,她找到建潤公司提交維修發票,要求建潤公司承擔此次修車往返南寧的其他費用,並質疑自己所購車輛是否屬於二手車,提出2萬元的賠償要求。

對此,建潤公司售後經理單女士坦承,公司於2014年10月對該車作了虛擬銷售,但“三包”是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同意報銷此次在南寧修車的1700多元維修費。至於羅女士提出其他要求,要請示領導後才能答覆。

轉眼,20多天過去了,期間她多次與單經理聯繫,對方均以“正在走內部流程”作答,一直沒有支付羅女士車輛的維修費用。

4月26日,記者與羅女士一起來到建潤公司。該公司銷售經理韋先生對記者表示,銷售給羅女士的確實是新車,這一點可以到車管部門調查核實。不過,他再次承認,該車確實於2014年10月“出庫”。如果羅女士要到其他4S店維修,可提前打聲招呼,由該公司協調處理。

韋先生同時表示,1700多元的維修費用當天就可以支付給羅女士。至於其他賠償和補償要求,他們請示後會在3天內予以答覆。

當晚,羅女士終於拿到了1700多元墊付的維修費用。

部門:拒絕包修違規,“三包”期應看發票

4月26日,弘德公司售後經理馬女士稱,此車在2014年10月就已被經銷商“銷售”並上報給廠家。按照廠家規定的標準來說,早在2017年10月已經過了包修期,全國任何一家4S店都不可能進行聯保。她表示,一般來說,汽車經銷商會按時給客戶開發票,然後在一個月內上報給廠家,對於出庫日期與汽車實際銷售日期如此懸殊的情況,她還沒有遇到過,建議羅女士直接找該車的銷售商處理。

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專業市場分局機動車所副所長姚曉軍表示,該車的具體銷售、維修情況如何,還需要進一步調查。不過,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家用汽車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拒絕提供包修服務已違規。業內確實有一些為了業績虛假銷售的情況,但時間跨度這麼長的比較少見。而且不管廠家和銷售商如何操作,都不能影響到消費者享受“三包”的權利。

有關法律人士認為,汽車經銷商隱瞞該車已提前“出庫”的行為,其行為涉嫌銷售欺詐,如消費者與經銷商協商不成,建議向市監部門投訴或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途徑主張權利。羅女士表示,協商不成將向市監部門投訴。如仍未得到合理賠償,將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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