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治根”階段,針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剷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
十三類重點打擊對象有哪些?
黑惡勢力犯罪主要類型是什麼?
黑惡勢力“保護傘”是什麼?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那些典型案例……
黑惡勢力“保護傘”
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2006年至2016年10月間,劉某某擔任某區負責人。2013年以來,劉某某明知以李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故意傷害、開設賭場、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仍收受李某等人給予的現金,幫助該組織成員獲取政治地位,並向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說情打招呼,包庇該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該區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另外,劉某某還為李某等人在選舉政協委員、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147.185萬元。
劉某某擔任區負責人期間,為李某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向政治領域滲透提供幫助,嚴重威脅政權安全。另外劉某某多次為李某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獲取政治地位、聚斂錢財及逃避制裁提供幫助,客觀上成為了以李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其行為性質惡劣,危害嚴重,應依法懲處。
最終,人民法院判處劉某某犯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法 條 鏈 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檢察官有話說
深挖嚴打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是保證黑惡必除、除惡務盡的重要舉措。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檢察機關一直堅持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細查,徹底拔掉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從根源上剷除黑惡勢力的生存土壤,徹底淨化社會風氣,確保奪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面勝利。
初心不改 決心不變
審核 陶 俊 吳熒
主辦/蕪湖市人民檢察院
平臺建設及技術支持/蕪湖廣電傳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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