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就要用新版申報表啦!來看看有哪些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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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申報期就要用到新版申報表啦,抓緊學習一下有啥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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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表主要有哪些調整?

一方面,為了不改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申報習慣,僅對涉及政策變化的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進行了必要的局部調整,既滿足降低增值稅稅率、加計抵減、不動產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實施的需要,也確保適用相關政策的納稅人在申報時簡明易行好操作。另一方面,精簡壓縮了申報表附列資料數量,自2019年5月1日起,納稅人不再需要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進一步減輕了納稅人辦稅負擔。具體調整如下:

一、調整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式內容

一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刪除第3欄“13%稅率”;第4a欄、第4b欄序號分別調整為第3欄、第4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9%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9%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二)》)中的第10欄項目名稱調整為“(四)本期用於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計算公式調整為“12=1+4+11”。

三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項目”和“9%稅率的項目”。

四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表式內容中,增加“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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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廢止部分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是廢止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以下簡稱《附列資料(五)》)。

二是廢止原《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納稅人自2019年5月1日起無需填報上述兩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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