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一線的呼籲:擴大留抵退稅時限和範圍

來自一線的呼籲:擴大留抵退稅時限和範圍

經濟觀察報 記者 杜濤

自4月1日起,一項旨在為市場主體減緩現金流壓力的稅收政策——留抵退稅——正在多個行業落地,儘管仍舊有專家認為這一政策需要擴大其覆蓋行業和延長抵扣的時間跨度並納入增值稅立法。

留抵退稅是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形成的負數,也就是留抵稅額,退給納稅人,相較於此前將留底稅額轉結至下月抵扣的做法,直接退稅被認為更有利於緩解中小企業較為緊張的現金流狀況。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降低增值稅稅率後,全國人大代表樊芸就提出建議,認為若是稅率降低的新政有效落實,一定要配合留抵退稅制度。僅僅15天后,即3月2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就聯合出臺39號文《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給予納稅人就新增的留抵稅額申請退稅的權利。

最近幾年一直在多個行業呼籲的全國人大代表樊芸在2019年兩會中提出了一份關於增值稅留抵退稅的建議。

樊芸在接受經濟觀察報採訪時表示,留抵稅額能退稅對於“融資難融資貴”的中小企業無疑是有利的支持,能直接推動、提升市場微觀經濟主體的活力,進而落實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把市場主體的活躍度保持住,提上去,是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的關鍵所在”。

然而,39號文的留抵退稅政策都是針對新增留抵稅額,雖然行業範圍有所擴展,但是依然有諸多行業未被納入其中,此外,留抵退稅時間範圍也有所限制。一位發電行業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其所在的公司有兩個項目在截至2017年形成的留抵額度接近7000萬,大量佔用企業的現金流。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滕祥志對經濟觀察報表示,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2019年第39號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僅僅對“增量留抵稅額”試行退稅制度,且規定了諸多限定條件,而且,公告沒有給出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方案。

那麼對於歷史遺留的問題,該怎麼解決?也就是之前無法抵扣的留抵稅額該如何操作?

樊芸建議應該結合中央關於落實“稅收法定”要求及增值稅立法進程,將留抵稅額退稅規則寫入未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

滕祥志建議,許多國家的增值稅制度中均有留抵退稅規定,只要納稅人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超過其銷項稅額,稅務機關將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差額部分予以退還。還有部分國家(如法國和馬來西亞)採取了更為靈活的做法,即允許納稅人自行選擇退稅或是留抵。“如果滿足各項條件,納稅人可以在納稅申報時選擇全部或部分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同時納稅人也可以決定將留抵稅額遞延至以後納稅期間,用於抵扣未來應繳納的增值稅。英國、德國、俄羅斯、波蘭、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均對增值稅留抵稅額退設有專門規定。”滕祥志告訴記者。

什麼是留抵退稅?

增值稅留抵退稅是什麼?什麼原因造成的?

王冬生解釋,所謂留抵退稅,是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形成的負數,也就是留抵稅額,退給納稅人。留抵退稅政策出臺之前,留抵稅額是不退的,結轉下期,抵減下期的銷項稅額。

王冬生之前曾經供職於財政部稅政司、現為智方圓稅務師事務所主管合夥人。他告訴記者,留抵稅額形成的直接原因,是計算應納稅額時,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因為應納稅額等於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的差額。差額是負數,就形成留抵稅額,也就是沒抵扣的進項稅。形成留抵稅額的經濟原因,是納稅人因為投資或季節原因,購銷不均衡,購進大,進項稅大,銷售少,銷項稅少。

王冬生舉例說明,某納稅人2019年4月銷售100,銷項稅13,但是購進支出200,可以抵扣的進項稅26,應納稅額=26-13=-13,4月份就形成13的留抵稅額,如果沒有留抵退稅,可以結轉到5月份,與5月當月發生的進項稅,一併抵扣。

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葉永青的看法與王冬生有所不同,他認為,一般而言,企業都是銷售大於採購的,所以稅收上是銷項大於進項。會產生進項留抵的原因主要可能就是企業在特定行業或特定階段要投入大量資源採購包括材料,設備等生產資料,而銷售又暫時沒有完全產生。還有可能的例子就是銷項適用稅率低而進項高的情況。舉個例子來說一家餐飲企業採購的原料70元(不含稅)賣出100元(不含稅)這個時候,如果原料適用13%的稅率而銷售適用6%。就會出現進項是70*13%=9.1,大於銷項100*6%=6的情況,長期如此企業就會一直有進項。

現在企業的留抵退稅額度大約多少?王冬生判斷,因為留抵退稅有比較嚴格的條件,比如自4月份起,連續6個月,每月必須有新增留抵。所以,目前不好預測留抵退稅額度。

王冬生認為,留抵退稅的資金不是減免稅,因為留抵退稅後,相應衝減留抵稅額,留抵稅額少了,以後繳的就多。留抵退稅實際是緩解納稅人的現金流,並沒有減少納稅人總的稅額,揹著抱著一樣沉。

3月27日國新辦舉行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孫瑞標表示,對於期末留抵稅額,我國採用的是結轉下期抵扣的制度安排。2018年,為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釋放企業活力,我們對裝備製造、研發服務、電網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實行了一次性退還,實現退稅1148億元。

如何操作

一直關注財稅改革的樊芸對經濟觀察報表示,世界許多國家都有留抵退稅制度,我們認為為了進一步吸引外資,保持增值稅留抵退稅與世界接軌是有必要的。

於是,在2019年兩會期間,樊芸提出了一份關於留抵退稅的建議,就是《關於落實增值稅稅率調整新政,配套留抵稅額退稅機制常態化的建議》(意見簡稱建議)。

樊芸認為,出臺減稅降費新政,但是還需要有效落實以保證新政能發揮支持企業發展應對經濟下行的重要作用。由於我國目前對增值稅留抵稅額只是規定特殊行業部分可以退稅,國務院增值稅降稅新政實施後,可能出現之前按照高稅率(17%或者16%)購進貨物形成的進項部分不能被降稅後的低稅率(13%)銷項所抵扣的情況。進而可能出現留抵稅額無法消化,企業由於新政增值稅稅率降低卻要承擔比新政之前更高的增值稅稅負的結果。因此,為保證增值稅降稅新政的成效並完善增值稅稅制,有必要出臺全行業、全環節(包括註銷環節)的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政策。

一位工業企業的稅務經理告訴記者,他們企業的留抵退稅額很高,但是沒在留抵退稅的行業之中,而且他覺得全部留抵退稅沒有可能,造成的財政壓力太大。

在2018年的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出《關於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規定了電網企業可以留抵退稅,一家電力企業就提出了自己的困惑,為什麼發電企業就沒有納入留抵退稅行業,該公司有兩個項目在截至2017年形成的留抵額度接近7000萬,大量佔用企業的現金流。

樊芸的《建議》也對留抵退稅出現的財政壓力提出瞭解決的辦法,《建議》中提出,留抵稅額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及資金壓力,世界各國在設計增值稅制度時大多數會採用退稅的方法。但是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做建議如下:從退稅資金來源及階段來看,可以考慮在第一階段採用不同退稅方式,比如數額小按季及時返還,數額大分期按年返還以降低國庫壓力。在分期按年返還財政壓力仍然吃緊的情況下也可以考慮結合發行國債,聚集社會力量助力企業運營;第二階段可以考慮對分期按年留抵稅額債權採用資產證券化,探索財稅金融制度創新。

對於留抵退稅寫入增值稅法,王冬生認為不適合,他告訴記者,增值稅立法,應該規定稅制基本要素的基本內容,留抵退稅是一項很具體的政策,不宜在稅法中規定。如果要規定,也應在留抵稅額結轉的前提下,授權國務院決定哪些行業可以留抵退稅。如果把留抵退稅代替目前結轉抵扣,可能給徵納雙方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因為畢竟留抵退稅不是減免稅,只是緩解現金流。

滕祥志則認為,留抵退稅制度不是替代現在的抵扣制度,而是給予納稅人選擇權,由納稅人自己決定是留抵還是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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