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做好政府采购 为统计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国家统计局:做好政府采购 为统计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副主任张鹏

国家统计局现有1620个中央预算单位,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统计系统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要求,该局政府采购工作采取分级分层模式组织实施。在日前举办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负责人业务培训班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副主任张鹏介绍了该局政府采购的管理框架、实施方式以及主要做法。

在管理架构上,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下设机关资产管理处,加挂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牌子,负责组织管理局机关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局财务司负责整个统计系统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离退局、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省级统计局和国家调查队系统负责管理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在实施方式上,该局本级各单位使用局机关行政经费采购集采目录内或集采目录外的品目均需由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离退局、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使用本级经费采购集采目录内或集采目录外的品目,原则上由各单位依规自行组织,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省级统计局和国家调查队系统实行属地化管理,视经费来源情况,由各单位依规自行组织。

张鹏介绍,为了抓好政府采购工作,国家统计局重点从五方面发力。

健全采购机制,强化采购责任

按照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与操作执行部门相分离的规定要求,将原采购职责从财务司划转至办公室,成立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财务司负责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办负责具体操作执行,两者相互制约,体现了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工作原则;坚持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局政采办、财务司、机关党委(纪委)、采购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采购工作牵头组织单位,财务司、机关党委(纪委)为常设管理监督单位。每个采购项目开始前,均成立由牵头单位、常设机构、技术部门和需求单位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在全局范围内公示。集体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分析决策采购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了财务部门监督管理,政采办具体操作执行,纪检部门监督检查的有效工作机制。

严格采购原则,完善采购制度

近年来,该局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修订出台了《统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统计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统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廉洁采购、高效采购、优质采购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全年采购项目计划编制制度,确保计划刚性。二是建立健全采购方式变更内部会商制度。三是建立健全批量采购报送报批制度。

强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鉴于政府采购政策性和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该局对政府采购工作从严把关、强化管理、全程跟踪。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规范管理,坚持采购合同谁采购、谁签署的原则,强化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由相关单位联合审签后留存备案。二是强化协调配合,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严格审核把关技术需求、资产配置标准和数量以及预算计划、入账手续和采购有效凭证等,有效杜绝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的现象发生。三是加强全流程管理,采购项目的审批、申请、委托、经费审核、合同签署、资金支付等一系列采购流程均在OA办公系统运行。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采意识

为确保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落实,该局采取多种方式向全局干部广泛宣传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要求。一是在局OA办公网内设置政府采购板块,及时发布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二是组织机关本级、事业单位和调查队系统采购负责人参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国家局组织的政府采购知识培训。三是鼓励大家积极加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QQ群,畅通业务咨询渠道。四是统一编印《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手册》,督促大家认真学习新规定、落实新要求,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服务重点工作,抓好重点项目

该局近几年先后组织完成了第三次农业普查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大项目的采购。在相关政府采购活动中,设备数量多、资金量大,时间紧、要求高,且供应商参与数量多,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为了确保重大项目能高质量完成,该局将重点采购项目列入局年度重点工作督办事项,明确一名局领导全程指导管理,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项目专题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通过听取收集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实地考察调研、专题研究等方式,做好项目可研性分析,积极向发改委申报,争取项目批复和经费支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技术需求。同时注重借鉴和吸收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确保项目需求合规合法;重大项目经费批复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汇报情况,争取工作上的支持。项目招标完成后,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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