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照片引视觉中国被怼,学法的你怎么看这场版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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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世界上第一张黑洞照片昨晚发布后,就引起了广泛热议,甚至还有网友举办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黑洞PS大赛。

黑洞照片引视觉中国被怼,学法的你怎么看这场版权之争?

赛事正酣时,有网友发现,在视觉中国网站上这张黑洞照片被标注版权为视觉中国所有,不仅打上了logo,还标注了不可商用。

黑洞照片引视觉中国被怼,学法的你怎么看这场版权之争?

图片源自网络

明明是世界所共有的成果,突然被宣告归视觉中国所属,由此张照片引发的争议不断发酵。对于黑洞照片版权问题,网友更是多方举证作出解读:

解读一:

中科院院士武向平认为: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由全球8部事件视界望远镜(EHT)共同观测而成,是由200多位科研人员组成的团队完成的科研成果。一旦发布,就是全世界可以使用的,媒体上也可以看见,只要标注是哪里来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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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二:

在照片提供者欧洲南方天文台的官网上,则标注了如图所示的一段话,大意是:如果您想使用我们的材料而无需付费,则必须以清晰易读的方式向所有用户呈现完整的图像或素材,并对措辞不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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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酵

今日,更有网友发现,除黑洞照片外,视觉中国还疑似售卖中国国旗、中国国徽等图片。尽管此照片已被删除,但也成功引起了官方的注意,对此,共青团中央进行了灵魂拷问↓

黑洞照片引视觉中国被怼,学法的你怎么看这场版权之争?

之后无数企业大大纷纷跟帖吐露疑问,表示自家的logo版权都被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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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很多留言,因篇幅有限,此处不作展示)

面对诸多企业的接连质问,视觉中国最终作出如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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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4月12日凌晨3时,视觉中国在官方微博发布致歉信称,公司已采取措施对不合规图片全部下线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

作为法考生,我们在面对这一热议事件时,除了吃瓜吐槽,更多的还是要关注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

logo矢量图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厂名、产品照片

广义上的“二次拍摄”, 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难道不是应该对方给自己钱吗?其实,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反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二次拍摄”会产生著作权。

那么,拍摄厂名、产品是不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呢?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的独占性,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法律禁止的商标侵权手段主要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拍摄带有商标的产品,并不侵犯商标权。相反,因为拍摄是创造性劳动,反而产生了著作权。

至于摄影作品和一些商品的外观专利的冲突,也是一个道理。一些公司官微吐槽“自己家的东西成了视觉中国家的”,恰恰说明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短板。

公众人物照片

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这次很多公众人物、明星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使用时还要被收费。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搞活动让摄影师来拍照,如果不是事先厘清著作权归属的话,那么照片著作权就是摄影师的。

但是,30年前的《民法通则》就明确规定:未经公民同意,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所以,在这方面,视觉中国明显揣着明白装糊涂,打着著作权的旗号四处维权、诉讼,但是完全不顾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的侵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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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照片

有人翻出视觉中国图库一些英烈的照片质问:为什么用烈士生前照片卖钱?为什么花几百块钱就获得英烈的照片?……这就是通过绑架烈士搞诡辩术、搅浑水,本该正常认定的版权使用费,被偷换成了“拿烈士换钱”的道德污名化。其实,歌颂英烈、记录英烈事迹的图书、音像作品,在商店里销售一样是有价格的;“红歌”也一样有版权,商业使用一样要收费,不必过度妖魔化成为“拿英烈换钱”。

视觉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一、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掠他人之美,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比如,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已经开放版权,视觉中国却假模假式对外收费,事实上视觉中国将大量海外开放版权的照片“占为己有”;二、视觉中国搞碰瓷式的维权,动辄进行高价索赔,动辄要求签订包年合同,搞得媒体、自媒体战战兢兢,不敢配图。

作为法考生,我们可以不“尊重”视觉中国的经营模式,但我们应重视和尊重著作权和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

文章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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