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首例!這家樓盤名稱侵權,賠償200萬元!

明天是第19個“4·26世界知識產權日”,

徐州中院從2018年審結的797件知識產權民事、

刑事案件中精選出6起具有代表性案件,

它們從不同方面反映了

知識產權糾紛中涉及的主要問題,

大家快來看一看吧。

徐州首例!這家樓盤名稱侵權,賠償200萬元!


1、我市首例樓盤名稱侵權暨不正當競爭案

法院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200萬元

[案情回放]

原告BL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房地產公司,其註冊了含有“BL”字樣的圖文商標,其銷售開發的“BL城市廣場”物業項目已覆蓋了全國各大省市並獲得了諸多榮譽稱號,在地產界頗具影響力。

被告未經BL公司允許,在其註冊的企業名稱中使用了BL字樣,並使用“BL廣場”來命名其銷售的樓盤。

原告認為被告的這兩種行為既侵犯了其註冊商標專用權,又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隨即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各項損失300萬元。

市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的主張成立,並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200萬元。

被告不服向省法院提出上訴,省法院認為被告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

這是我市的第一個樓盤名稱侵權案件,樓盤名稱作為一種重要的商業標識,在房地產推廣與銷售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品牌效應會極大的影響購房者的最終決定。

本案的處理,對於強化房地產行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維護公平競爭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具有典型意義。

2、全省首例APP名稱涉商標侵權案件

[案情回放]

原告徐州某公司在第9類商品和服務(已錄製的計算機操作程序)上獲准註冊 “農管家”商標。

被告北京某公司在第36、41、44、42類商品和服務上獲准註冊“農管家”商標,該公司還開發了“”APP,旨在設立創新農業供應鏈互聯網服務平臺,服務現代農業生產。

原告主張被告未經其許可,在APP軟件名稱以及企業名稱中使用“農管家”構成商標侵權。

經審理,2017年6月,市中院駁回原告的訴請。後省高院二審予以維持。

[法官點評]

本案系全省首例APP名稱涉商標侵權案件。

從標識本身看,被告的APP為圖標+中文名稱“農管家”的組合標識,能夠更清晰的表達出農業服務互聯網平臺的涵義,具有較強的顯著性,與原告文字商標本身的區別明顯。

其次,從服務類別看,它把傳統的農技服務與移動互聯網結合起來,建立了種植戶與專家對話的平臺。

最後,從實際獲益來源看,原告的經營收益主要來源於銷售及安裝“農管家”品牌的軟件及系統,而被告主要為其向農業領域的從業者提供金融貸款、農技培訓及產品銷售等所獲得的利益,二者在經營模式、營銷渠道、相關公眾方面也具有顯著差別。


3、“葫蘆娃”不能隨意用

[案情回放]

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前身為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該廠於1986年創作發行了系列剪紙動畫片《葫蘆兄弟》,並於1991年創作發行該系列動畫片續集《葫蘆小金剛》,依法享有“葫蘆兄弟”美術作品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著作權。

2018年,該公司針對徐州六家公司在其經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佈的《成年後才看得懂的葫蘆娃,以前實在是太純潔了》、《【經典】礦上來了一群葫蘆娃,老牛了》等文章中使用 “葫蘆娃”角色造型美術作品進行商業宣傳,侵犯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六家公司訴至法院。

經過審理,市中院分別對六案進行了調解或判決,要求被告立即刪除在微信公眾號中所使用的侵權圖片,並賠償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的經濟損失。

[法官點評]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流量時代隨之而來,催生了大批自媒體的同時,網絡侵權案件亦不斷增加。

2018年,市中院共新收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案件163件,其中包括大量微信公眾號因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文章、圖片等作品而涉訴的案件,突出反映了自媒體從業者的版權保護意識仍有待加強。

4、此“三九”非彼“三九”

小公司傍名牌被判賠60萬

[案情回放]

華潤三九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主營藥品的開發、生產、銷售等,其前身系成立於1999年的三九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經過多年來的培育與發展,華潤三九公司已發展成為我國規模最大的醫藥製藥企業之一,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的聲譽和影響,並培育了“三九感冒靈、三九皮炎平、三九胃泰”等數個明星產品。

被告某市三九醫藥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9月,成立後,即委託鄭州某公司生產“腎寶片”等產品,並在產品上標示“999”、“三九醫藥”標識以及“【總經銷】某市三九醫藥有限公司”字樣。

華潤三九公司認為某市三九公司在企業名稱註冊時,明知華潤三九公司知名度的情況下,違反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故意使用“三九”字樣,實質上是利用華潤三九公司的“三九”字號,使人誤認為其系華潤三九公司的投資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從而誤導消費者,牟取不正當利益。

經過審理,市中院認定某市三九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並判決某市三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帶有“三九”字號的企業名稱並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手續;停止生產、銷售標有“三九”字號的侵權產品;賠償華潤三九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60萬元。

[法官點評]

近年來,市中院受理了多起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名稱,造成市場混淆,而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糾紛的案件,包括未經授權,即將“大潤發”、“華聯”、 “富僑”、“攜程”、“老房子”、“紅螞蟻”等註冊商標或者企業名稱作為企業字號進行登記。

作為市場經營主體,其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時,對已經註冊的商標以及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名稱應當進行避讓,否則可能會造成市場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不僅要更改企業名稱,還需要賠償權利人的經濟損失。


5、“蓮花泉”自稱 徐州“小茅臺”

某酒業公司賠償茅臺酒公司5萬元

[案情回放]

原告茅臺酒公司系從事茅臺酒系列產品的生產與銷售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睢寧某酒業公司系從事白酒生產與銷售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生產的“蓮花泉”牌白酒使用的包裝顏色及顏色之間的排列順序與茅臺酒公司註冊商標相同,整體視覺效果相似,同時其瓶身背面表述有“蓮花泉酒是徐州老字號白酒,被譽為徐州‘小茅臺’,在淮海經濟區享有盛名”等內容。

市中院經過審理,認定構成侵權,並判決被告睢寧某酒業公司賠償5萬元。

[法官點評]

本案系茅臺酒維權眾多案件中的一件。

這個案例再次提醒我們,不要存在搭便車、打擦邊球的僥倖心理和意圖,否則很可能得不償失。


6、餅乾包裝使用“猴菇”標識

[案情回放]

原告江中公司是一家知名的餅乾、飲料生產企業,為了宣傳“猴姑”牌餅乾,在多家媒體了進行了廣告投放。

被告臨沂某公司在其生產的餅乾包裝的正面突出使用了“猴菇”標識,並辯稱其是在猴菇粉的通用名稱意義上使用的,不構成侵權。

市中院經過審理,認定構成侵權,並判決被告臨沂某公司賠償江中公司10萬元。

[法官點評]

被告臨沂某公司辯稱其是在餅乾原料的通用名稱意義上使用“猴菇”標識的。

但餅乾原料的通用名稱與餅乾的通用名稱不是一回事,而且被告臨沂某公司已經在產品配料中寫明瞭產品原料包括猴菇粉,已經足以告知消費者其餅乾中含有猴菇粉的原料。

因此其再次在包裝的正面突出使用與江中公司註冊商標相近似的“猴菇”標識,就沒有了正當性。

本案告訴企業,在經營中要重視知識產權,既要重視自己的知識產權,也要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否則一旦權利人維權,則既影響了生產,又損失了金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