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女方發現男方和前女友約好了一次告別旅遊,女方退婚並且不退彩禮,合理嗎?

愛因書坦


訂婚後,未婚夫去要和前女友去告別履行,女方退婚要不要退還彩禮?三稜鏡法律諮詢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一是彩禮必須退,二是不必全退,三是具體退多少,根據過錯原則,雙方協商或由法院判決!

退還彩禮有無法律依據?有!對於什麼情況下,彩禮應當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切記!訂婚不具有法律上結婚的意義!由於本案例中,女方和男方只是按照習俗訂婚,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民政局登記結婚,所以恰好符合司法解釋第一款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

為什麼說不必全退?司法解釋雖然說沒登記結婚應退還彩禮,但也沒說全部退還,根據公平原則,如男方存在過錯的,應退還部分彩禮!

部分退還中的部分怎麼掌握?是四六還是三七開?需要雙方協商或民調組織調解,亦或是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來裁決。

總之,法律是公正的,尤其是在立法上,不會委屈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訂婚雖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但也是一種君子協定,訂婚後還和前女友玩兒告別旅行這一套,明顯沒把現任未婚妻當人看,實為人渣一個,導致婚姻不能如期履行的,男方具有明顯過錯,若是本人審判此案,退還的彩禮比例應該不會超過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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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稜鏡法律諮詢


必須合理啊。

這位男士是不是不帶腦子呢?明明已經訂了婚,還要跟前女友來一次分手旅行,注意,是旅行,那就是兩個人孤男寡女的去外面。我很納悶他這是想去來一次分手旅行,還是來一次暢快地分手炮,要是兩個人單獨在一起感覺合適了,來個再續前緣,置自己的訂貨女友于何地呢!

下面還有很多人在分析這個問題,說什麼從兩面性去看,這有什麼好看的呢,我本身就是一個男人,一個男人心裡想的東西再清楚不過了,既然已經訂婚,就一定要潔身自好,跟前女友徹底斷絕關係。

要是放不下就不要耽誤自己的訂婚女友,非要來個分手旅行,就明顯的腳踏兩隻船,這樣敏感的時期去旅行,也真是想的出來,很符合無恥這個概念。

至於彩禮之類的,本來就是男方有錯在先,如果女方給就收下,不給就訴諸法律,只能說女方看走了眼。

反正從道德上來說,男方就是一個渣男,舔著臉要錢也是一個奇葩!


蔣士龍528


要不然,說現在的人真是彆扭啊,真是異想天開啊! 怎麼著,還得再搞一次“最後一次想你?”既然想人家,那乾脆找前男友得了,又想討便宜,又不想負責!

這個男的,都要結婚了,還要跟前女友一起搞所謂的“分手旅遊”,旅遊過程中,會發生什麼?大家想都不用想,所以,這個男生真的是很渣,準新娘要跟他分手也是正常的。

你都要結婚了,還和前女友胡鬧什麼?你自己也太不看重自己了,把自己當成什麼了?所以,這種人真的是該唾棄!

以前我們這裡也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明天就舉行婚禮了,準新娘和前男友去開房,也巧了,準新郎家來了好多親戚,就住在同一家酒店。真是現場活捉了。鬧得特別不堪,那個準新娘的名聲特別臭了,現在還沒嫁出去。當年跟她胡搞的前男友,也早就逃得不知蹤影了。這個女的,真的是自取其辱啊!

但是,話又說回來,分手可以,彩禮完全不退,也是不對。

現在的彩禮,要了老人半條命 ,雖然是男的渣,但是女的全要了彩禮也說不過去。這件事,歸根到底是渣男胡作,所以分手是必須的 !

這件事對女方傷害也很大,但是完全用彩禮 來貼補,也有點不合適,適當地退大部分吧!


Longsuixinyuan


不合理。女方退婚可以,彩禮應該還給人家。男女朋友分手後應不應該見面?這個問題比較尖銳,儘量不要見面。特別在男方已經訂婚的前提下,更加不應該。但是如果是告別旅遊,我會同意。

告別旅遊。也是告別過去,熱戀中總有許多甜蜜的事,不管是因為什麼分手,總會成為過去。告別旅遊算是他們從此形成平行線的開始吧。以後不會再見面,也不會在探聽對方的消息,從此天涯陌路。

至於他們會不會複合。如果會那就大氣點成全,這總好過婚後出軌。如果不會,那你就遇見好男人了,結婚吧。

如果你真喜歡你男朋友,你就應該明白理解,可是你沒有,還要扣彩禮。從這點,看不出你們感情有多深,更像一種形式。


viv4025


不合理。但我認為分手紀念遊本是好亊,但男孩的做法欠妥。你應該先和前女友徹底分手,也就是分手紀念遊後再和現女友訂婚才是。現在婚也訂了,那與前女友應該快刀斬亂麻斬斷了聯繫。再多出個分手紀念遊也難怪現女友要多心。所以此亊男孩也有責任。現女友的做法雖可理解,但也太過激,你可以建議取消這次分手遊,但不必退婚。因為婚姻是終身大亊,不可草率兒戲。同時退婚的話,彩禮錢應全退或退大部分。若因訂婚你家所用費用由男方承擔還較合理。多餘的全退還他們。不過我建議你們好好溝通交流一下,儘量不要把喜亊黃了。


山上人279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只要沒領結婚證,這個彩禮是要退回給男方的,我們可以在道義上譴責男方,但法律還是要遵守的。

已經訂婚了,還跟前女友約定什麼告別旅行,這樣的男人,太作,沒有擔當,你跟他提出分手,可以說是最明智的選擇。

只是,你已經跟他訂婚了,說明你們交往的時間不會很短,交往期間,全身心投入,付出了一切,突然得知他跟前女友約定什麼告別之旅,內心深處一定很難過,也很憤懣,甚至想到了懲罰他們,以彌補你的精神損失費(包括青春損失費等),正好,他給了彩禮,於是你提出分手後不退還彩禮,你的這種想法於情合理,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那該怎麼辦呢?難道就這樣不痛不癢的放過他嗎?

我的建議是放過他——這個世界上,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好男人還是有的。認清了一個人的真面目,得知他是個人渣就可以了,沒必要再去“解剖”他,看他的心臟是否也是黑的,因為這樣做只會弄髒自己的雙手,不划算。

做最好的自己,結識更優秀的別人。祝你幸福。





周大雄的解憂雜貨店


從法律上來說,並不太合理。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所以雙方只是訂婚,並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要求退婚,不退還彩禮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當然,應當退還彩禮並不等於需要全額退還彩禮。若是籠統直接根據而要求女方退還全部彩禮,這對於女方也是相當的不公平不合理。

所以,對於返還彩禮數額一般要根據彩禮的數額、雙方同居生活的時間,是否有生育子女,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因,要去退還彩禮和不返還彩禮的理由,雙方的過錯,彩禮款項的用途,當地的習俗等等綜合去考慮認定。

例如,共同生活時間越長,退還的彩禮比例就越長;若是部分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期間用於共同生活的用途,則彩禮應當相應予以扣減。

根據問題所述,女方退婚是因為男方不忠誠導致,但這並不是全部彩禮都不退還的理由。並且,現在社會彩禮金額較高,雙方因此產生的矛盾也較大。建議跟男方協商,確定返還部分的彩禮。


葉律師


其實退不退都一樣,就算退了彩禮,起訴渣男賠償個精神損失費和名譽損失費應該還是能告的吧,再狠點受不住打擊自殺了,救回來後營養費和誤工費渣男也得出吧。

雖說法律無法約束訂婚的權益,但道德能約束啊,既然訂了婚也算是有主的人了,還和別的女孩不清不楚,從道德出發是不是該譴責一下?既然沒搞定前女友訂什麼婚?這個無辜的未婚妻要求一些補償有什麼錯?訂婚雖不被法律保護,但也是一種契約,先毀約的是男方,賠償違約金有什麼不對麼?既然知道家裡條件不好,湊點彩禮不容易就別作啊,沒本事還腳踩兩條船,誰知道所謂的分手旅行會不會又捨不得分手繼續藕斷絲連,甚至有孕在身,後果誰都無法保證,現在船翻了還想撈回本,想的挺好啊。

不是說分手旅行不好,分手旅行其實挺好的,但前提是自己身上乾乾淨淨的時候,別頂著別人未婚夫的名牌還和所謂前女友其實就是現任女友去私人旅行,你未婚妻也在同一時間和另一個男的做一次私人旅行,你同不同意?人家還不是男女朋友估計都沒有男人會同意的,更何況是這種有明確關係的旅行。

如此渣男,傷害的不止未婚妻的心,更傷害了這個無奈被拋棄的現女友的心,偷走了女孩的心卻又沒有能力保護她,一邊與她戀愛一邊與別人訂婚,都被三了還能同意弄個分手旅行,肯定也算是個重情的女孩吧,就不知道對她以後的婚姻觀會不會有所傷害。

對於退不退彩禮,做錯了事收到一定的懲罰又什麼問題麼?


溫暖126221886



wu吳金泉


你都跟人家在一起了,還找前女友合理嗎?這還沒結婚呢。你覺得人家知道了,照樣跟你結婚合理嗎?還是說你自己犯錯了,人家原諒你,不跟你結婚,什麼也不要。為了你耽誤的時間,耽誤自己找合適的人,啥補償都不給合理嗎?

先想想自己做的事合理不合理。再說別人合理嗎,沒結婚呢,拿著彩禮不給是不合理。但是關鍵是你辦的事也不合理啊,所以你也沒必要要求別人合理的辦事,

這種事不想做評價,男方不佔理,但是不還彩禮,也不合適,大部分還是父母的血汗錢,父母掙錢不容易,最後遭罪的還是父母,還得拿錢再給別人彩禮,現在彩禮這麼高,能不能拿出來先不說,難受的還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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