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的核心是國家福利制度的持續進步

扶貧的核心是國家福利制度的持續進步

中國的扶貧,在政策上是大陣仗,也是中國的世界性成就。

2018年,前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就在接受中國媒體聯合採訪時表示,中國幫助聯合國實現了千年發展計劃的減貧目標。潘基文談及中國改革開放40年來的成就時表示,改革開放使數以億計的人口擺脫了貧困,在這一進程中獲益的不僅有中國人民,也有其他國家的人民。世界銀行也曾指出,發展中國家在2010年提前實現了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中的減貧內容,即在1990年水平基礎上將極端貧困率減半。潘基文認為:“如果詳細審視數據,這一目標得以完成,中國功不可沒。”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農村居民收入水平持續提高,生活水平顯著改善,貧困人口大幅減少,我國農村從普遍貧困走向整體消除絕對貧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減少7.4億人。按當年價現行農村貧困標準衡量,1978年末農村貧困發生率約97.5%,以鄉村戶籍人口作為總體推算,農村貧困人口規模7.7億人;2017年末農村貧困發生率為3.1%,貧困人口規模為3046萬人。從1978年到2017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減少7.4億人,年均減貧人口規模接近1900萬人;農村貧困發生率下降94.4個百分點,年均下降2.4個百分點。

扶貧的核心是國家福利制度的持續進步

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動員全黨全國全社會力量,打響脫貧攻堅戰,脫貧攻堅成效顯著,取得了決定性進展。按現行貧困標準,2013年至2017年我國農村減貧人數分別為1650萬、1232萬、1442萬、1240萬、1289萬人,不僅每年減貧人數均在1000萬以上,而且打破了以往新標準實施後脫貧人數逐年遞減的格局。五年來,農村累計減貧6853萬人,減貧幅度接近70%,年均減貧1370萬人;貧困發生率也從2012年末的10.2%下降到2017年末的3.1%,其中有17個省份貧困發生率已下降到3%以下。

中國扶貧顯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問題也不是沒有。第一個問題是,扶貧與鄉村振興的關係;第二個問題是城鎮化與鄉村振興的關係。

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這個古老的道理幾乎人盡皆知,於是有人就想到通過鄉村振興來解決扶貧的可持續性問題,避免貧困反彈,其邏輯是隻要鄉村的產業振興了,貧困人口有了工作,就“可能”會有錢了,脫貧也就會有保證。可問題在於,中國遠非所有貧困人口都有勞動能力。有一些數字講出來很嚇人。在我國,有4060萬失智失能老人,他們根本沒有勞動能力。此外,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精神衛生中心在2009年公佈的數據,全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就在1億人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病患人數已超過1600萬。這部分人口基本也沒有什麼勞動能力。尤為值得關注的是,中國近十年來,文盲率並沒有一路走低,反而在降至4%之後出現了大幅反彈,2010年4.08%,2013年4.60%,2017年又達到了5.28%,這意味著全中國還有6000萬人根本就是文盲。這樣的人即便有部分工作能力,顯然也不會是什麼收入良好的工作,對他們而言,脫貧依舊是個大問題。

扶貧的核心是國家福利制度的持續進步

所以,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其實只是在理論上行得通,很多貧困人口實際是沒有工作能力的。

再來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的關係。鄉村振興需要人口留在鄉村,甚至要吸引城鎮人口返回鄉村,鄉村的產業才能談得上是振興,可問題是,這樣又與城鎮化存在矛盾。城鎮化要求人口流向城鎮,通過城鎮的更多工作機會來增加收入,解決貧困問題。由於這樣的矛盾存在,所以無論是鄉村振興,還是城鎮化,都僅能解決部分地區部分人口的脫貧問題,要在較高標準下解決脫貧問題,鄉村振興與城鎮化都將會感到無力,這是客觀現實。

那麼在脫貧的攻堅階段以及可持續性方面,究竟應該怎麼辦呢?

扶貧的核心是國家福利制度的持續進步

對於這個問題,還是應該採取實事求是的態度,貧困人口最困難的部分,還是要期待通過增加福利供給來解決。也就是說,國家的福利制度必須保持持續性的進步,這是解決貧困人口的核心與關鍵。現在很多地方,通過直接付錢的方式來幫助貧困人口,這種做法雖然簡單,但對很多失能失智的真正低端貧困人口是非常必要的,實際上這就是一種福利供給,只不過是一種非制度化的福利供給。地方政府有錢的時候,就可以提供,政府沒錢的時候,比如一些地方公務員工資都發不出來的時候,自然也就無法提供了。所以,真正的解決方案,還是要靠制度化的國家層面的福利制度,沒有這樣的制度保證,扶貧還是會有眾多人口角落處於黑暗之中,無法全部顧及。

最終分析結論(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扶貧、減貧以及脫貧,是一項複雜而特殊的社會福利工作,關係到中國人的長期福祉,從制度著眼,爭取並且創造制度性成果,遠比項目式的扶貧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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