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到底誰家的?永州多家公司都想用“柳宗元”商標,結果鬧上法庭

柳宗元到底谁家的?永州多家公司都想用“柳宗元”商标,结果闹上法庭

“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憑藉著唐代著名詩人柳宗元的一篇《捕蛇者說》,“異蛇”成了永州的標籤之一。

一千多年後,文章作者“柳宗元”從中學課本里的大文豪,被註冊成為商標,成了被競相爭搶的香餑餑。

4月25日,湖南省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18年湖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並通報典型案例。記者從發佈會瞭解到,永州市異蛇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曾在2011年核准註冊了商標“柳宗元”,而這個名字卻被另外兩家異蛇酒公司使用,他們因“柳宗元”開展了長達數年的爭奪戰。

柳宗元到底谁家的?永州多家公司都想用“柳宗元”商标,结果闹上法庭

案例一

近日,永州市異蛇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異蛇公司)起訴永州兩家公司“柳宗元”商標侵權案,獲法院支持。湖南省高院二審判決,兩公司停止侵犯異蛇公司“柳宗元”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55萬元(含合理維權開支)。

起訴他們用了我的“柳宗元”

永州市異蛇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2011年核准註冊第8888838號“柳宗元”字樣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33類的“燒酒、米酒、酒(利口酒)、蜂蜜酒、黃酒、酒(飲料)”等。

異蛇公司對上述商標進行了大量使用、宣傳,形成了較高的知名度,第3498052號“形象”商標曾於2012年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異蛇公司生產、銷售的柳宗元牌異蛇王酒、異蛇鞭酒等商品知名度較高,曾獲得多個獎項和榮譽。

經公證取證,異蛇公司發現市面上有大量標有“永州市柳龍酒業有限公司出品永州市雅大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研製”字樣的異蛇酒,酒盒正面標有“柳宗元”字樣。異蛇公司認為,上述異蛇酒的包裝盒上使用了與異蛇公司的“柳宗元”商標相近似的圖標,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侵犯了其註冊商標權,遂提起訴訟,提出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等訴訟請求,並要求永州市柳龍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柳龍公司)和永州市雅大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大公司)共同賠償110萬元。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雅大公司、柳龍公司未經異蛇公司許可,使用與異蛇公司第8888838號商標相同的“柳宗元”字樣作為其商品裝潢使用,可能誤導公眾,侵犯了異蛇公司享有的商標專用權,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及賠償損失的責任,酌情認定共同賠償數額為66668元。

暗戰原告產品申遺,被告舉報

然而,一審法院的判決並沒有讓三家公司滿意,均提起上訴。

兩被告看來,寫《捕蛇者說》的柳宗元,明明是歷史名人,怎麼就成了原告註冊的商標。“異蛇公司是惡意壟斷,被訴侵權標識是正當使用,且與異蛇公司的商標有顯著區別。”

據瞭解,異蛇公司在本案中指控的被訴侵權商品是標有“永州市柳龍酒業有限公司出品永州市雅大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研製”字樣,淨含量為1L、2.5L、5L的異蛇酒,被訴侵權標識是酒盒正面的“柳宗元”字樣。

湖南省高院審查發現,一審前,永州市有24家店鋪擺放有大量異蛇酒供銷售。一審判決後二審開庭前,永州市共有14家店鋪擺放有大量異蛇酒供銷售。規格均為淨含量0.125L、1L、2.5L、5L四種,酒盒上均標有“永州市柳龍酒業有限公司出品永州市雅大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研製”、“柳宗元”字樣。

此外,相較於2015合同年度,永州市冷水灘區千易水果經營店2016合同年度銷售異蛇公司異蛇酒的銷售額下降35260元;相對於2015合同年度,永州市冷水灘區成大名酒店2016合同年度銷售異蛇公司異蛇酒的銷售額下降34412元等。

記者梳理判決書發現,異蛇公司生產、銷售的柳宗元牌異蛇王酒、異蛇鞭酒等商品知名度較高,曾獲得多個獎項和榮譽。然而,在2018年1月26日關於對“異蛇王酒”評定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事實不符的舉報材料上,舉報單位為柳龍公司,落款處有該公司董事長的簽名。

柳宗元到底谁家的?永州多家公司都想用“柳宗元”商标,结果闹上法庭

案例二

拍視頻“黑”對手構成商業詆譭

“這就是在金泰福領到的‘路路通’,假的銅都不是,包了塑料,這樣的品牌能信嗎……”2017年4月,幾個號稱“金泰福顧客”的人在各自朋友圈,發佈了鑑定視頻,視頻裡的“黃金和田玉路路通”均被火燒黑。

事情很快隨著調查出現了反轉,原來發布視頻的不是普通顧客,而是臨武縣金泰福珠寶一店(以下簡稱金泰福珠寶一店)在臨武縣城的同業經營者——臨武縣金嘉利珠寶店(以下簡稱金嘉利珠寶店)、臨武縣金嘉福珠寶店(以下簡稱金嘉福珠寶店)的員工。

據湖南高院通報,2017年4月,三店均開展宣傳促銷活動。期間,先後發生了金嘉福珠寶店的經營者李高鵬為證明其所出售的“黃金和田玉路路通”是真的,而火燒驗真假的視頻、案外人鄺文霞的妹妹為證明金泰福珠寶一店所免費送的“黃金和田玉路路通”是假的,而火燒驗真假的視頻、以及金嘉利珠寶店、金嘉福珠寶店的員工唐月鳳、李露、王尺英、鄺文霞對前述兩視頻在微信朋友圈進行比對轉發,並配發相關文字信息等涉案事實。

金泰福珠寶一店認為,上述人員發佈的信息和視頻,損害了其商譽,對其構成商業詆譭,遂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停止侵權、賠禮道歉。

湖南省高院審理認為,雖然員工並非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商業詆譭行為主體,但涉案四名員工發送涉案微信內容的行為,與其在珠寶店的工作範圍密切相關,係為實現珠寶店的利益而實施的行為,應屬於職務行為。該四名員工在未核實涉案視頻真實性的情況下,在朋友圈對涉案視頻進行比對轉發,並配發了具有明顯貶損金泰福珠寶一店商譽、宣傳金嘉利珠寶店、金嘉福珠寶店商品品質、引導消費者購買方向、形成市場競爭優勢之主觀故意的文字內容,構成散佈虛偽事實;且即便涉案視頻是真實的,上述行為也屬於對真實的事件採用不正當說法的不正當手段。由於該職務行為是經營者經營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且經營者作為同業競爭者,未盡謹慎注意義務和管理義務,導致涉案視頻和文字經其員工通過朋友圈對外轉發,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對金泰富珠寶一店的商譽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構成商業詆譭,被告兩家珠寶店一起賠償2萬元。

柳宗元到底谁家的?永州多家公司都想用“柳宗元”商标,结果闹上法庭

法官說法

“柳宗元”能不能隨便使用

湖南省高院審理認為,本案被訴侵權商品上突出、醒目地標註了“異蛇酒”,本身即已告知相關公眾原材料是異蛇,沒必要再通過標註“柳宗元”來說明原材料是異蛇;在《捕蛇者說》問世並廣泛傳播後,永州異蛇才聲名鵲起,相關公眾看到《捕蛇者說》,容易想到永州異蛇。

但柳宗元著有包括《捕蛇者說》在內的大量文章,只有將“柳宗元”和《捕蛇者說》結合使用,或者單獨標註《捕蛇者說》時,相關公眾才容易想到永州異蛇。

本案中,脫離《捕蛇者說》而標註“柳宗元”,並不會使相關公眾當然想到永州異蛇,即起不到說明原材料是異蛇的作用。

第二,《捕蛇者說》雖多處提到永州異蛇,但並未涉及異蛇酒。“柳宗元”本身與異蛇酒並無直接聯繫,“柳宗元”也並未因《捕蛇者說》就當然與異蛇酒及其生產者建立一定聯繫。因此在“柳宗元”被註冊為商標前,柳宗元僅是《捕蛇者說》的作者,即第一含義。在“柳宗元”被註冊為商標,且異蛇公司在異蛇酒上大量使用、宣傳其帶有“柳宗元”文字的商標後,“柳宗元”在異蛇酒上與異蛇公司形成了緊密聯繫,“柳宗元”被賦予《捕蛇者說》作者名字外的第二含義,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

本案中,被訴侵權標識“柳宗元”並非使用在商品“異蛇”上,而是醒目使用在商品“異蛇酒”上,意在攀附異蛇公司商標的聲譽,故該使用方式並非正當使用。

記者瞭解到,只要符合商標審查標準要求,檢索不存在相同和近似,歷史名人的名字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湖南省高院一名負責人介紹,“柳宗元”這一歷史人物名字與“異蛇”形成的緊密聯繫,“柳宗元”對“異蛇”的特定指向作用屬於公共資源;但“柳宗元”與“異蛇酒”形成的緊密聯繫,“柳宗元”對“異蛇酒”的特定指向作用則是異蛇公司使用、宣傳的結果,並不屬於公共資源。也就是說,他人僅能利用“柳宗元”本身承載的公共資源,而不得破壞或利用“柳宗元”對“異蛇酒”的識別功能。

綜合考慮異蛇公司的註冊商標知名度、市場價值,雅大公司、柳龍公司的主管惡意等方面,湖南高院二審酌情將賠償數額調整為55萬元(含合理維權開支)。

數據

新增知識產權案9000餘件

本報長沙訊“在北京天嶽盛豐影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訴衡陽市廣播電視臺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中,考慮到作品的第一輪許可使用費和市場價值較高,法院將賠償數額從5萬元提高到31萬元。”4月25日上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湖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新聞發佈會。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湖南法院依法提高侵權賠償標準,把違法成本顯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懾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努力營造不敢侵權、不願侵權的法律氛圍。

據悉,2018年,湖南全省法院新收各類知識產權一審案件9002件,同比增長16.55%。其中,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8827件(商標權案件3147件,著作權案件4724件,專利權案件733件,其他知識產權案件223件),同比增長16.62%;知識產權行政一審案件70件,同比增長11.11%;知識產權刑事一審案件105件,同比增長14.13%。共審結知識產權一審案件9545件(含往年舊存案件),同比增長69.08%,審結案件數量大幅上升。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邱楊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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