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3年!賠償117萬!走路闖個紅燈,沒想到代價那麼大……

以前過馬路,人害怕車

現在過馬路,車害怕人

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

穿插著急匆匆“趕時間”的行人

他們對紅綠燈的理解卻是這樣的:

被判3年!賠償117萬!走路闖個紅燈,沒想到代價那麼大……

他們選擇了無視眼前鮮紅的信號燈

而邁出無法預測命運的下一步

寧波一位50多歲的謝大姐

就因為闖紅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並賠償117萬!

案例回顧

路面監控顯示,2018年12月6日17時35分許,被告人謝某在鄞州區五鄉鎮環城南路機動車道南車路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由北往南步行穿過馬路。這時,謝某與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由東往西行駛的被害人鄧某發生碰撞,雙方都倒在了地上。

謝某在事發後逃逸,最終造成鄧某受傷。經搶救無效,鄧某於當日死亡,電動自行車也受到損壞。

被判3年!賠償117萬!走路闖個紅燈,沒想到代價那麼大……

2018年12月14日,謝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案發後,謝某親屬代為向被害人親屬賠償5萬元。

行人闖紅燈擔主責

在本次事故中,謝某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承擔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鄧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承擔次要責任

據介紹,經鑑定,被害人鄧某因交通事故頭部撞擊鈍性物體面,導致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繼而引發顱內壓增高,壓迫延髓嘔吐中樞及生命中樞,咳嗽等反射減弱,嘔吐物吸入呼吸道阻塞支氣管引起窒息死亡。

2019年3月19日,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謝某犯交通肇事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訴。被害人鄧某的家屬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醫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189萬餘元。

昨天,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對行人謝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庭審中,被告人謝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罪名錶示認罪。她也在庭上解釋,當時風雨交加,自己打著傘沒能看清路面情況。事故發生後,心慌意亂,又擔心對方訛錢,沒有查看車主的受傷情況也未報警,就逃離了事故現場

構成交通肇事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謝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並在交通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鄞州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謝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並在交通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謝某的犯罪行為致使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損失,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後,

依法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三年,賠償被害人家屬醫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1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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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這樣的案例還有

去年12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了一起特殊的交通意外事故。中山市一名女子胡某過馬路的時候闖了紅燈,並且全程低頭看手機,與正常行駛中的摩托車相撞,導致摩托車後座上的乘客滑落在地,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如果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並且對事故負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認為,胡某雖然是行人,且在此次事故中也身受重傷,但是她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橫過馬路,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過錯方,同時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結果,因此應認定胡某構成交通肇事罪。經審理,行人胡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同時,胡某在審判階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

2018年7月4日凌晨,在深圳市寶安區寶安大道山海上城路段,吳某駕駛的小轎車與行人周某發生碰撞,周某當場昏迷,經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事發路段的雙向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以及人行道間均有綠化帶隔離。而周某偏偏在這個有人行橫道的路段,違法進入車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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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車就在眼前,可週某還是繼續橫穿。而司機吳某在限速60km/h道路上,開到80km/h-82km/h,存在超過限速36%的違法行為。

死者周某家屬認為,雖然周某是沒走斑馬線,但小轎車駕駛員吳某當時是超速行駛的,如果吳某不是超速,他就來得及剎車,周某也很有可能躲開,就不至於身亡。所以吳某要負事故主要責任,甚至是全責。但交警的事故認定,究竟會不會與他們所願呢?

經過交警綜合分析評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四節第74條第2款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出字幕版)周某違法進入車行道,與事故具有因果關係,周某必需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吳某超速駕駛,承擔本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周某已經不幸去世

而且還得負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聽起來有點不近人情

但這種結果恰恰是一個警示

法律法規約束的絕不僅僅是車輛

對行人也是一視同仁

如果說前面的事故都有其偶然性

那麼最後這一起事故

更讓人無言而對

因為事故發生前

他們都有很充裕的時間去避免

但偏偏雙方都不信“邪”

2018年9月20日,在深圳龍崗金地名峰小區路口,一名女子正橫穿馬路。當時馬路上只有一輛越野車,通行速度也不快。但是女子和越野車司機都沒有停下來,最後越野車勻速從這名女子身上碾了過去。

事發後深圳警方火速趕到現場調查。在這起事故中,何某無證駕駛,分心駕駛,未查明路面情況,且採取措施不當;而李某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雙方都需承擔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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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李某當時知道,越野車的駕駛員何某無證駕駛,根本沒有足夠的經驗和技術來處理她的橫穿馬路。假如李某知道,自己為了快這幾秒,結果卻變成快了一輩子,李某或許再也不會與車爭道了。

不要拿“弱勢”當通行證

斑馬線也絕不是“護身符”

遵守法規,敬畏生命

才是每個交通參與者真正的“平安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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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施皓明

終審:張軍

出品:中國交通頻道·廣東-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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