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楊淩示範區教育局、西鹹新區教育衛體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要求,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行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進基礎教育公平,現就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斷完善招生入學工作機制

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事關國計民生,涉及千家萬戶,備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站在推動教育治理體系現代化、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認識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協調配合、科學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機制,確保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規範科學、平穩有序、公開公正。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行“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的管理機制。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完善制度和嚴格程序,指導縣(區)科學合理劃分學區,完善工作方案,明確招生程序,破解招生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是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具體規劃、組織實施、信息公開、學籍管理和督查落實,要重點糾正和查處違規考試招生、隨意接收擇校生及亂收費等行為。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行省級指導、市級為主統籌管理和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招生入學辦法,科學利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充分發揮招生工作對教育公平的促進作用。省直管縣(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級統籌管理的原則進行。西鹹新區招生工作繼續由西安市、咸陽市教育行政部門按原行政區劃組織實施。西鹹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快教育資源佈局建設,建立教育考試機構,建設標準化考場等有關工作;要積極協助西安市、咸陽市教育行政部門做好過渡期內的考試招生,確保工作平穩有序,到2020年完成過渡。

二、全面加強義務教育招生管理

(一)依法保障入學權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落實控輟保學“七長責任制”,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賬,確保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科學劃定學區範圍。義務教育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縣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學校數量較多的區縣要合理劃分學區範圍,確保各學區之間優質教育資源大致均衡。學區劃分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學區劃定後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要慎重穩妥,認真做好學生家長工作。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穩妥實施多校劃片,採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

(三)不斷完善招生政策。小學入學一般採取登記入學。學區劃分後,根據學校招生規模,明確新生入學登記錄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轄區內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佈情況,在本轄區統籌安排其他情況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2019年秋季小學入學學生原則上應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初中入學一般採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按照強弱結合原則合理調配對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學,努力保障教育機會公平。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變相考試確定生源。未在戶籍所在學區小學就讀的學生,如申請升入戶籍所在學區初中,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受理、審核,根據區域內初中學校容納學生情況統籌安排就學。

(四)規範招生管理。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嚴格控制大班額、大校額現象,合理調控、分流招生人數,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6人。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持續開展對義務教育大班額的督導監管工作。義務教育學校要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要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組織特長生招生,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要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國籍學生。義務教育階段的青少年體育學校、藝術學校等學校招生要納入所在縣(區)統一管理。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由審批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的辦學條件、師資力量等因素編制,並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下達學校執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要納入審批地市級、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嚴格規範招生計劃和招生方式,並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衝擊。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三、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

(一)合理確定招生計劃。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落實職普比不低於4:6的要求;要根據區域內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批覆辦學規模、往年招生結果、規範辦學情況,以及初中學校畢業生數量、跨市招生計劃等,科學編制和下達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要將優質普通高中不低於50%的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並適當向農村初中、薄弱初中傾斜,逐步提高其升入優質普通高中的學生比例;定向分配招生計劃要在滿足各市、縣(區)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確保優質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計劃全部完成。從2019年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級的班額應控制在50人,同時加快消除現有大班額,為推進選課走班教學和新課程改革做好準備。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務必於2019年5月底前將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報告和招生計劃表(見附件)報省教育廳備案,並將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告。各市(區)招生計劃報告主要包括編制原則、主要依據、初中畢業生情況、普通高中分類招生計劃等。招生計劃表要明確每一所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總數、特色課程班等計劃數、本市域內和跨市域招生數以及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定向生分配計劃數等。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如有調整,需重新按程序上報。

(二)加強普通高中特色課程班和“國際班”管理。嚴格規範普通高中特色課程班和“國際班”招生,嚴格控制跨市域和跨縣域招生的學校數及招生規模。2019年,省教育廳對普通高中各類特色課程班進行重新登記備案,並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做好“國際班”的延期審批和備案工作。各地和相關學校要以新登記備案的課程班名稱進行招生,並妥善解決好原有課程班在校生的後續培養。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進一步完善特長生招生政策,嚴格審核招生學校的資質、名額、程序以及招生範圍和錄取標準,其招生名額要納入統一招生計劃,招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自主招生學校須在中考結束後,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招生,並主動公開招生過程和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格招生錄取程序。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完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科學利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充分尊重考生志願,明確招生錄取的條件、程序和要求,規範管理、細化流程,確保公平、公開、公正。從2019年起,各市(區)要通過統一的招生錄取網絡平臺開展招生工作。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必須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普通高中的“國際部”“國際班”招生要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招生錄取結果確認後,由招生學校向學生髮放蓋有中招工作機構和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

(四)規範跨區域招生工作。具有省內跨市或市內跨縣(區)招生資格的學校,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嚴禁高中學校違規跨區域招生。跨市招收的學生錄取和學籍轉接,由錄取學校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彙總錄取。省教育廳將指導各市(區)加強溝通協調,確保跨市域招生按計劃實施。所有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省內其他市(區、縣)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初中畢業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此類學生辦理招生錄取和學籍轉接手續。

在外省就讀的我省戶籍學生,回其戶籍地參加中考,與戶籍學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具備同等錄取資格。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從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錄取。在外省參加中考,欲就讀我省高中的學生,應先被參加中考地高中錄取,並經我省市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後,方可跨省轉學到我省同類同層次學校就讀。

四、積極做好特殊群體子女入學工作

(一)保證隨遷子女等不同群體有序入學。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流入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開放,避免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中考,要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關於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在陝參加升學考試方案的通知》(陝教考〔2012〕8號)規定的標準、條件和程序,做好招生錄取工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殘疾學生參加中考提供便利。

切實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針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不同狀況,要分別提出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或送教上門等教育安置意見,落實“一人一案”,並全部納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相關規定,做好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的入學工作。駐外外交人員子女、援外醫療隊隊員子女、港澳臺地區學生,以及來陝工作外籍人員子女,需在我省入學就讀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做好優待政策落實。

(二)落實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參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於印發〈陝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陝政聯〔2012〕106號),省教育廳辦公室、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陝教政辦〔2013〕7號)和《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精神,以市為單位制定2019年度軍人子女和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入學、中考政策優待的具體方案,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做好招生錄取有關事宜。

(三)落實公安子女優待政策。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精神,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報考普通高中時應降分錄取,具體降分辦法按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關於轉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功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有關工作的通知》(陝公政〔2018〕15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陝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陝教規範〔2017〕9號)有關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照顧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原則上一律取消。

五、確保公開公正規範有序

(一)建立預警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招生期間對區域內存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確保中小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強化義務教育政府保障責任,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督促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佔比偏高的縣(區)切實履行政府職責,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合理調整招生計劃,堅決防止將政府舉辦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

(二)加強學籍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強化管理,嚴格實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中小學招生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錄入學生信息。要加強普通高中新生學籍審核,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註冊相一致。秋季開學後,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關於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要求,組織對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進行隨機檢查,重點檢查學校學籍註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在校就讀等現象,嚴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和大班額等情況。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和學籍註冊結束後,省教育廳將進行比對分析並進行隨機暗訪,對於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學生人籍不一致等情況進行全省通報處理。

(三)做好中考組織管理。省級、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考務管理制度,加強從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到評卷全過程監督管理,認真檢查外語聽力設備和閱卷設備,明確考試組織、閱卷評分、招生管理等機構和人員的職責,簽訂工作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強試卷評分複核工作管理,明確每個學科試卷抽樣複核的具體數量和比例,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復核。5月底前,省教育廳將全面開展一次中考考務管理排查,切實排除各類風險隱患,確保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四)落實“十項嚴禁”。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五)嚴格執紀問責。各地要完善招生管理辦法,建立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招生結束後,按照隸屬關係,教育部門要組織開展逐校排查工作,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於發生違規招生、違規辦學等行為的學校,要根據違規情節程度給予負責人約談、通報批評和進行相關責任追究;對學校可採取限制申報評優樹模、調減招生計劃、省級示範高中或省級標準化高中黃牌提醒、直接摘牌等措施;對於違規情節較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學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

(六)營造良好氛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新聞宣傳等部門通力合作,積極推進信息公開,充分、深入、細緻解讀當地入學政策,著力宣傳促進教育公平的具體舉措,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接受群眾監督。要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於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樹立科學教育觀,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家庭教育的重要任務,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傾向,避免盲目跟風擇校。要深入農村貧困地區,積極宣傳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要總結推廣招生入學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積極宣傳優質均衡發展成效和老百姓身邊的好學校,努力為每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創造條件。出臺重大改革舉措前,要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確保和諧穩定。

請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於9月底以前將本年度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情況報省教育廳。

聯繫人:

省教育廳基教一處:於小亮 電話:029-88668660

省教育廳基教二處:周植輝 電話:029-88668965

陝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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