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泰順縣“這類人”有錢領了!趕快過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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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織密扎牢社會保障安全網,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快實現貧困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19〕2號)文件。凡“年滿60週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我省戶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自2018年12月1日起,將其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月發放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該項政策終止日期暫定2020年12月31日。已經按規定發放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困難人員,支付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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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符合什麼條件的人員才能申請?

A

需同時滿足下列四個條件才能享受相應的待遇:(1)年滿60週歲

(2)目前為泰順縣戶籍的

(3)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4)未享受任何地區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等其他按規定不能重複享受的待遇

Q

待遇發放時間如何區分?

A

(1)2018年11月時為低保對象,2018年11月滿60週歲(出生年月小於或等於195811的),待遇從2018年12月開始發放。

(2)在1958年11月之前出生,且在滿60週歲時的那個月為低保對象的,待遇從滿60週歲的次月開始發放。

如一對象1959年8月出生,2019年8月時為低保對象,該對象可以從2019年9月發放基礎養老金。

(3)2018年12月及以後新增的低保對象,且在新增當月大於60週歲的人員,待遇從新增低保當月開始發放。

如一人員2019年2月為新增的低保對象,出生年月為1958年12月,那待遇從2019年2月開始發放。

(4)已經按規定發放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困難人員,支付終身。

Q

參保是強制的嗎?不願參保怎麼辦?

A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遵循自願參保原則,對於不願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超齡貧困人員,在告知其所放棄的權利內容並經本人確認後,簽訂《自願放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意向書》。

Q

辦理的時限是什麼時間段?

A

開始日期:2018年12月1日 暫定終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Q

在哪裡可以辦理?需攜帶什麼材料?

A

符合參保條件的超齡貧困人員請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市民卡、低保證等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鄉(鎮)社保員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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