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一級消防工程師:滅火救援設施!


2019一級消防工程師:滅火救援設施!



第一節 消防車道

室外消火栓的保護半徑在 150m 左右,按規定一般設在城市道路兩旁,故將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設定為不宜大於 160m。

一、消防車道設置要求

(一)環形消防車道

1.對於那些高度高、體量大,功能複雜、撲救困難的建築應設環形消防車道。

高層民用建築,超過 3000 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 2000 個座位的會堂,佔地面積大於 3000㎡的【商店,教材漏掉,應補】展覽館等單、多層公共建築的周圍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2.高層廠房、佔地面積大於 3000 ㎡的甲、乙、丙類廠房和佔地面積大於 1500 ㎡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二)穿過建築的消防車道

1.對於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積大、建築長度長的建築,如 L 形、U 形口形建築,當其沿街長度超過 150m,或總長度大於 220m 時,應在適當位置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

2.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當其短邊長度大於 24m 時,宜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大於 80m。

(三)盡頭式消防車道

當建築和場所的周邊受地形環境條件限制,難以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或與其他道路連通的消防車道時,可設置盡頭式消防車道。

(四)消防水源地消防車道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邊緣距離取水點不宜大於 2m。

二、消防車道技術要求

(一)消防車道的淨寬和淨高

消防車道一般按單行線考慮,為便於消防車順利通過,消防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 4m,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於 8%。

(四)消防車道的回車場

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於 12m×12m;對於高層建築,回車場不宜小於 15m×15m;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於 18m×18m。

第二節 登高面、消防救援場地和滅火救援窗

一、定義

消防登高面——登高消防車能夠靠近高層主體建築,便於消防車作業和消防人員進入高層建築進行搶救人員和撲救火災的建築立面稱為該建築的消防登高面,也叫建築的消防撲救面。

——規範無此定義,但可以幫助理解,可以溝通和交流

消防救援場地——在高層建築的消防登高面一側,地面必須設置消防車道和供消防車停靠並進行滅火救人的作業場地,該場地就叫做消防救援場地。

——消防車登高救援場地,每年必考!

滅火救援窗——在高層建築的消防登高面一側外牆上設置的供消防人員快速進入建築主體且便於識別的滅火救援窗口稱為滅火救援窗。廠房、倉庫、公共建築的外牆應每層設置滅火救援窗。

——供消防人員進入的窗口

二、合理確定消防登高面

高層建築,根據消防登高車的變幅角的範圍以及實地作業,進深不大於 4m 的裙房不會影響舉高車的操作,因此,高層建築應至少沿一條長邊或周邊長度的 1/4 且不小於一條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佈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範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於 4m。

7.2.1 高層建築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 1/4 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佈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範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於 4m。

建築高度不大於 50m 的建築,連續佈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有困難時,可間隔佈置,但間隔距離不宜大於 30m,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總長度仍應符合上述規定。

三、消防救援場地的設置要求

(一)最小操作場地面積

消防登高場地應結合消防車道設置。考慮到舉高車的支腿橫向跨距不超過 6m,同時考慮普通車(寬度為 2.5m)的交會以及消防隊員攜帶滅火器具的通行,一般以 10m 為妥。

(二)場地與建築的距離

登高場地距建築外牆不宜小於 5m,且不應大於 10m。場地的坡度不宜大於 3%。

場地長度和寬度不宜小於 15m 與 10m。對於建築高度大於 50m 的建築,操作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 20m 與 10m,且場地的坡度不宜大於 3%。

(四)操作空間的控制

應根據高層建築的實際高度,合理控制消防登高場地的操作空間,場地與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架空高壓電線、樹木、車庫出入口等障礙。

四、滅火救援窗的設置要求

廠房、倉庫、公共建築的外牆應每層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窗口的淨高度和淨寬度均不應小於 1.0m,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於 1.2m,間距不宜大於 20m,且每個防

火分區不應少於 2 個,設置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窗口的玻璃應易於破碎,並應設置可在室外識別的明顯標誌。

第三節 消防電梯

一、消防電梯的設置範圍

1.建築高度大於 33m 的住宅建築。

2.一類高層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 32m 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築。

3.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於 10m 且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

4.建築高度大於 32m 且設置電梯的高層廠房。

防煙樓梯間與消防電梯設置範圍比較

(二)防煙樓梯間的適用範圍

1.一類高層建築及建築高度大於 32m 的二類高層建築;(相同)

2.建築高度大於 33m 的住宅建築;(相同)

3.建築高度大於 32m 且任一層人數超過 10 人的高層廠房;(差別)

4.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高差大於 10m,或 3 層及以上的地下室(差別)

二、消防電梯的設置要求

1.消防電梯應分別設置在不同防火分區內,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於 1 臺。

2.建築高度大於 32m 且設置電梯的高層廠房(倉庫),每個防火分區內宜設置 1 臺消防電梯。

消防電梯前室應符合以下要求:

(1)前室宜靠外牆設置,並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於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捲簾。

(3)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 6 ㎡(公共居住建築),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築不應小於 10 ㎡,居住建築不應小於 6 ㎡。

建規 7.3.5 ;6.4.3

5.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 2.00h 的防火隔牆,隔牆上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在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於 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於 10L/s。且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口宜設置擋水設施。

7.消防電梯的載重量及行駛速度。

消防電梯載重量,不應小於 800kg,消防電梯要每層停靠,包括地下室各層。

行駛速度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大於 60s。

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採用不燃材料。

第四節 直升機停機坪

一、直升機停機坪的設置範圍

建築高度大於 100m 且標準層建築面積大於 2000 ㎡的公共建築,其屋頂宜設置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

在停機坪外 5m 內,不應設設備機房、電梯機房、水箱間、共用天線、旗杆等突出物。

待救區應設置不少於 2 個通向停機坪的出口,每個出口的寬度不宜小於 0.90m,其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三)夜間照明

停機坪四周應設置航空障礙燈,並應設置應急照明,以保障夜間的起降。

(四)設置滅火設備:在停機坪的適當位置應設置消火栓,按所承受集中荷載不大於直升機總重的 75%考慮。

3.起降區的標誌。停機坪四周應設置航空障礙燈,並應設置應急照明。特別是當一幢大樓的屋頂層局部為停機坪時,這種停機坪標誌尤為重要。停機坪起降區常用符號“H”表示,符號所用色彩為白色,需與周圍地區取得較好對比時亦可採用黃色,在淺色地面上時可加上黑色邊框,使之更為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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