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國企公司連續工作十多年,籤的合同是派遣工,被處處刁難幹不下去了,辭職會有什說法?

學習正能量做正直的人


第一句,你辭職沒有補償。第二句,你辭職與國企沒有關係。第三句,不要主動辭職,想辦法讓勞務公司給你補償。你工齡十多年了,主動辭職就損失大幾萬元補償金。

第一,公司辭退你,才給你協議補償金,一般是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估計你有大幾萬甚至十萬元呢。但是你主動辭職,屬於你單方面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會給你補償金。

第二,你與國企沒有勞資關係,你是勞務派遣制員工,與勞務公司(國企找的第三方勞務公司)籤的勞動合同,你連續工作十多年了,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企業(勞務公司)一般不能輕易辭退你,辭退你要給你補償(同上)。補償也是勞務公司給你,與國企無關。勞務公司都是皮包公司,哪裡有錢給你補償?所以,他們處處刁難你,目的是逼你主動辭職,不給你補償金。

第三,你要想拿到補償金,就要與勞務公司鬥智鬥勇,讓他們主動找你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給你補償。記住,補償數額,你是可以跟他們談判的。怎麼鬥智鬥勇呢?一是你要做好他們刁難你的思想準備,你得受著。二是你正常工作,按時上下班,不要犯大錯,讓他們抓不到把柄,就不能開除你。因為你的過錯,企業開除你,也不給你補償的。三是你耗下去,時間越長對勞務公司越不利,因為補償金越高,所以,你贏了,他們就來求你了。

總之,勞務派遣工是弱勢群體,無良企業為了減少補償或者不補償,往往採取逼人辭職的方式。如果你工齡短,補償金很少,你可以不在乎,抓緊找新工作。如果你工齡長,補償金高,你就要合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了。沒有什麼好辦法,就是“不犯錯、慢慢耗”,一是他們要付你工資,二是時間越長補償越高,讓他們著急,你著急你就輸了。


職場火鍋


安排什麼事情給你都不幹,但是上班不能遲到早退,就一句,什麼工作人家安排給你,都不能拒絕但是去到現場都不要幹,領導調查就說一到工作現場頭就昏,然後等人家辭退你 這個過程中一定要有心理承受能力,因為辭退你分管領導要負領導責任的,他們會動員工會,d委,百部門領導輪番來做你的工作,比如說讓你同意簽訂不能勝任工作自願接受培訓轉崗之類的,千萬不要籤 你就說你幹習慣了以前的工作 你不想換崗,如果強行安排你去培訓,一定記得請假,請病假,感冒都可以,千萬不能去,我有一個國有企業的朋友,就這樣最後單位無奈讓他就這麼混了五年什麼都不幹,最後上劃給省公司他不籤新的勞動合同沒辦發把他辭退了,一下子賠償了百多萬,厲害了,還和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不准他出來亂說,就說是自己辭職走人的,只陪賠了五萬塊,厲害吧,學著點吧。


準NPC


單位無過錯的情況,勞動者辭職,沒有賠償、補償。

況且,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國企)只有勞務關係,更沒有什麼賠償了!

看題主的說法,是和小領導有矛盾;說白了,要學會鬥智鬥勇啊!

你好好工作,不要理睬那個小領導,如果惡意刁難你,向上級反饋。

如果領導想著法的整你,甚至說把你退回勞務公司,勞務公司也安排其他工作給你。

如果勞務公司,也不要你辭退你了,或者也不說開除你、也不給你發工資。

這時候,你可以仲裁要求賠償金。

總之,加油吧!


略懂法律的年輕人


首先,說結論,如果你個人提出辭職,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你將得不到任何補償。無論如何,你都得不到你所派遣工作的國企的補償!

原因如下

第一,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是你所在的勞務派遣公司,你的勞動關係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定的,與你所在工作的具體單位沒有任何關係!

第二,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務人員,派遣至相應的企業提供勞務,從而獲取報酬。這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係!使用勞務用工,是很多企業有效降低用工成本的手段,也是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

第三,很客觀的告訴你,在使用勞務用工方面,企業與派遣公司對法律的研究和使用都會比較深入,也就是一般人理解的同工同酬理由,根本無法用上。

第四,你提出辭職,本質上是與你所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與你所具體工作的地點沒有關係。況且,主動提出辭職屬個人原因,依法沒有補償。

題外話,社會發展如此迅速,只要有一技之長,相信生活會越來越好,相信這個社會能夠為你提供更好的工作崗位😊

希望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精益現場點評TPM


樓主您好,你在一家單位連續工作了10多年,籤的是勞務派遣合同,辭職以後會有經濟補償嗎?如果說你是自己主動辭職的,那麼你將得不到一分錢的補償待遇,並且也享受不到失業金的一個待遇。所以說,主動辭職,對於任何應當享受到的待遇都是享受不到的。

反之如果你不是主動辭職是單位原因,單方面開除你的話,那麼你一方面是可以享受到,經濟補償待遇,根據你在單位工作的一個年限,獲得相應的一個全額工資的補償待遇,一般情況下你工作一年就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除此以外,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根據你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比如說你交了1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那麼你就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的一個待遇。

但是你主動辭職的話,這兩方面的待遇你都是享受不到,對於你來說,你只能是辭職以後拿到你,正常可以領取到的工資待遇,離開這家工作單位,並且把你個人社保由這家工作單位轉移出去,繼續參保。所以主動辭職對你來說是不合算的,儘量還是要求,協商由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話你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和失業金待遇。


社保小達人


我90入伍92退伍,完成了戍邊認務。回家後在一中學工作至今……還是臨時工一個逐年領最底工資。按現在法律法規該咋維權養老等待遇……???


湖塗8985376


他現在說話很困難我們誰也聽不明白等他身體好點在跟他說了我沒文化,謝謝


夢想成真231272040夢


買一本勞動合同法,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六個月,並且,工作期間要踉同等工種的人,同工同酬,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不能超過正式工的人數百分之十,如果,用工單位違反了此條例,到勞動仲裁機關,告他們違法用工、勞動合同法,156頁,第六章,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法律責任。


剛剛武漢


在國企裡勞務派遣工真受氣,我本人身有體會,分三六九等的太明顯,勞務派遣工受工傷的話,還按規章制度來,只照顧三個月,第四個月就是除了扣五險一金,在發到你手裡也只有幾百到一千的生活費,時間長了什麼都沒有。而正式工要是工傷的話,一年,兩年不上班,錢拿的還比上班的拿的多。勞務派遣工要是自己在家裡摔傷了,要是一個月沒上班的話,連五險一金,工資什麼都沒有。還有什麼年休假,派遣工就沒,還有其他的也不說了。


迷茫148888154


別說是勞務派遣公司,就是國企正式員工,你自己提出辭職依舊沒有任何補償,什麼工齡補償和你無關,所以企業為了逃避責任,會盡量讓員工主動辭職,何況現在一些國企打著打破鐵飯碗的幌子,利用規則和考核來逼你辭職,甚至進行清退。在國企工作,能力不重要,選擇很重要(看你選擇跟什麼領導)。過去不重要,現在最重要,如果沒有領導賞識,乾死也是白乾。每天都是重新開始,如果你自己不注意保護自己,累出一身病,恭喜你,已經被列入清退人員待選名單。如果你能遇到一個對員工體貼,為員工著想的領導,那就努力工作,用業績把這個領導留在單位久一點,不要指望下一個新來的領導會做的更好。越是年輕的領導對員工越狠(只對自己不狠)。領導越換的勤的單位越沒前途,如果年輕,趁早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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