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解決宅基地閒置的問題?城裡人該怎樣進村?

狂嗨之後的寂寞


農村宅基地閒置,確實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究其原因,是農村年輕人多流入城市務工或居住,農村老年人逐步去世又留下一些房屋無人居住。在我們膠東,農村的閒置房屋,可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有的村子甚至過半。這些宅基地都是農村合法擁有的,國家不能收回,又不允許自由買賣,閒置著確實浪費。而另一方面,有些城市人非常羨慕農村的田園生活,想到農村養老或者休閒,但國家政策又不允許城市人口到農村買房。那麼,什麼辦法能讓城市人進入農村居住,又不違法呢?


以晏子看來,共享農房,是現在政策條件下最好的選擇。所謂“共享農房”,就是城市人和農民分享農村㿾宅基地使用權,把大量農村的閒置住房,通過互聯網招租或其他方式招租,租賃給想在農村養老或長期度假的城裡人。這種方式,可以讓城裡租客體驗享受到農村的田園生活,呼吸到他們在城裡呼吸不到的新鮮空氣,可以體驗一下農村人的悠閒與恬靜的生活方式,以此來度假休養或者養老,而農民從中獲得租房的收益,人在城裡打工,房在家裡掙錢,農村的閒置的房屋得到最大的盤活。

這些閒置農房既可以改造後短租,比如發展民宿,也可以通過長租讓城市人根據自己的想法進行改造。想在農村短暫休閒的,可以短租,想在農村長期休養或發展的,可以長租。長租更能使雙方獲得較大的收益。例如15年到20年的長租,租賃人便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對農民進行改造,使普通農民煥發生機,更加具備園林式的休閒風格,特別適合城市那些文人墨客。比如院內窗外可以設置浴缸,院牆和房屋可以進行古樸的石頭加固,院內可以鋪上草坪安上鞦韆架,或者置一臺老舊的風車。如果有這樣的地方可以用來養老,那肯定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

但是,農房共享必須在國家宅基地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即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使用權歸農民個人,雖然長期租客可以對房屋進行大範圍改造,但租期結束後改造過的農房仍歸農民。並且,長期租客的裝修和改造,要在原有房屋基礎上進行,不能翻建、擴建,只是在原宅基地面積以內進行加固和美化。並且,到農村租房者必須納入村集體監管,要遵從農村的民風民俗,不得對農村鄰里造成影響。而最主要的是,必須是租賃而不是賣相的買賣!

如果能達到晏子所說的這些條件,我想農民朋友的房屋可以獲得更大的升職空間,這是盤活農村閒置房屋最好的辦法。當然,最大的問題是,這些房屋的地理位置要好,最好是離城市不要太遠,並且農村要有山有水,風光較好。同時,要加強運營和推銷,藉助“互聯網+"的方式,擴大宣傳力度。


齊東晏子


怎樣解決農村宅基地閒置的問題,城裡人該怎樣進村?

對於城市人能不能到農村買農民的宅基地的問題,在頭條裡已經討論了多少次了。可以準確地說,目前是絕對辦不到的事。


這是因為農村農民的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也就是說白了農民宅基地是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

因此,農民的宅基地按照國家規定,是不能做為商品房出售的,即我們所說的小產權房。如果不是本村村民購買宅基地的話,外村來本村購賣農民宅基地的,是不受任何法律保護的。

再進一步地講,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不準城裡人到農村購賣宅基地,也給農村宅基地劃了道紅線,是不可打玻的。如果農民私自和城市人辦理了買賣合同,房子過戶手續是辦不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的。



農民賣房只能在本村範圍內買賣,才是合理合法。否則,後果將是非常嚴重的,也是無效的。因此,城裡人是進不了村的,門都沒有。


沙塵暴5478


解決閒置宅基地主要有轉讓利用、多方盤活利用、有償有序退出等方式進行處置;對於城裡人到農村生活居住,涉及的情況比較複雜,對戶口不在農村且已無農房的及不符合到農村落戶的,目前可通過出資入股、租賃承包、聯合聯營等多種方式,打通在一定時間範圍內實現到農村生活居住的通道。

一、閒置宅基地的處置方式:(1)自行轉讓利用,通過協商等方式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戶。(2)多方盤活利用,由農戶或集體組織等,通過引入資金、出租、聯營、合作等多種方式進行盤活利用。(3)有序有償退出,目前國家仍在試點中,復墾還耕、集體回購利用、以地養老、在一定範圍內交易轉讓等有償退出模式都有地方在試點。國家最終採用哪種模式或綜合運用哪幾種模式,相應很快就會有結果。從公開的資料看,預計明年(即2020年)將是非常關鍵的一個時間節點,也許宅基地改革的大幕將會全面開啟,對老百姓來講,閒置宅基地的處置將有更多更好的選擇。

二、城裡人到農村生活居住的實現方式。根據現行政策的規定,以戶口性質來看,主要應分為農業戶口、城鎮戶口兩大類,針對其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找出實現的途徑。

(一)農業戶口。主要下列兩種情況:

(1)農村有宅基地的,在滿足“一戶一宅”的前提下,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新建或改擴建農房。因戶口是農村的,且有宅基地,不管是新建,還是利用老屋改擴建,只要佔地面積等符合規定,是完全有權利的。如原有老屋,也可適當進行修繕。

(2)無宅基地的,按規定程序申請宅基地新建農房。因是農村戶口,按《土地管理步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應享有宅基地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佔用基本農田,也可以是別人轉讓的宅基地。

(二)城鎮戶口。主要有下列3種情況:

(1)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

(2)夫妻其中一方是農村戶口的,按夫妻投靠的相關規定進行落戶。

(3)城鎮戶口且在農村已無農房的,目前可通過出資入股、租賃承包、聯合聯營等多種多種方式,從而實現在一定時間範圍內到農村生活居住。因國家目前的法律不允許城鎮人口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這只是一種變通的渠道。比如,農村張三家有宅基地,也符合農房修建的相關條件,但無資金或者不需修那麼多間房屋,城鎮人張四通過出資幫張三家完成農房的修建,雙方事先已約定修好的哪幾間房屋由張四在一定時間內無償使用,雖然確權是張三,但張四也達到了到農村生活居住的目的。據筆者瞭解,這種情況還不少。

欲感受“三農微耕機”犁開土地的更多鄉土氣息,敬請關注@“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衷心感謝閱讀和點贊。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關於宅基地閒置的問題,在農村突顯出很多矛盾,很多人口眾多的家庭沒有宅基地,很多宅基地又在閒置荒廢,想要的沒有,擁有的不用,農村宅基地供需狀況兩極分化,很多問題面臨解決。


一、目前出現宅基地閒置現象主要以下幾種。

1、一戶多宅家庭的宅基地閒置。在"一戶一宅"新政出臺以前,農村很多有老房子的家庭都另外修建了新房子,搬到新房子居住後,老房子就閒置無用,多數人家都是用來堆點材草和農具。

2、舉家進城安家落戶的宅基地閒置。如今農村有很多農民不願種地,進城打工掙到錢後就在城裡買房安家落戶,農村土地租出去或者請人做,農村房子長期無人居住,出現垮塌,荒廢現象比較多。

3、政策移民搬遷戶的宅基地。像我們農村老家就有十幾戶人家因政策移民搬遷後,老家宅基地房子拆出後一直閒置,村委會也沒有收回進行轉讓分配,很多地方都這樣。


二、那麼關於上述這些閒置宅基地應該怎麼處理?

首先,政策鼓勵有合法權益的閒置宅基地農戶有償退出或者轉讓。

為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政策對進城安家落戶的農民,鼓勵他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或者將宅基地有償轉讓給其他有需要的農民,讓宅基地在村集體成員之間供需平衡調節。對於有償退出宅基地,目前國家只在少數有條件的農村作試點,並未普遍實施,相信將來有可能會普遍實施。

其次,新政執行"一戶一宅"宅基地審批制度。

以前農民建房不用申請,不用審批,自己自由修建,現在不行了,現在申請建房的,有老房子原則拆老房子翻新,特殊情況批准新宅基地的,修好新房子,老房子必須拆出,沒有宅基地的儘量申請閒置空地修建,嚴格控制佔用農用耕地。所以以後很難出現多餘空閒宅基地,也不會出現一戶多宅現象了。以前出現的會慢慢調節,達到供需平衡。

再次,進城安家落戶又不想讓退出宅基地的農民,一定要維護好農村老房子。

特別是戶口遷出農村的,一但房子自然垮塌,想再重新申請修建住房是無法審批的。戶口留在農村的進城後也要維護好農村老房子,房子不能垮塌,不能讓宅基地閒置荒廢,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連續兩年以上荒廢的,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經營權,宅基地是土地的一部分,所以宅基地也不能長期閒置荒廢的,沒人居住,也要把房子維護好。

三、關於城裡人該怎樣進村的問題。

《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城市人購買農民土地或宅基地,禁止農民將土地或宅基地賣給城市人,城市人私自購買農民宅基地的行為屬於非法買賣,不受法律保護,相關部門不會給非法買賣房屋土地辦理產權證書。因此,城裡人想進村買宅基地建房是不可能的。但是城裡人到農村租房屋居住或承包土地耕種法律並未明文禁止。

以上回答僅代表個人觀點,不作為打官司的法律依據,僅供參考!

感謝閱讀!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每天分享更多三農趣事。

農人阿洪


回答:自從土地確權之後,對宅基地的管理也是越來越嚴、越來越規劃化!在土地確權的規定當中,就有一條專門是針對宅基地閒置問題。如果在‘’一戶一宅‘’的前提條件下申請來的宅基地,閒置2年(含2年)以上,就會被村集體收回;如果要再次申請那可能是很難的事情。因此,現在宅基地申請好的農民朋友,不能把宅基地閒置超過2年。所以,它也是解決宅基地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如果農民朋友在外買了商品房,而戶口沒有遷出的話、正常申請來的宅基地,沒有建房;那麼可以採用有償轉讓的方式轉讓給同村的其他成員,這些都是解決宅基地閒置的方法。但這並不是買賣宅基地,而是有償轉讓使用權。因此,大家都不要誤會!一切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我們只是轉讓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大家要知道,任何私自買賣土地,都是違法的,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農村土地的一切權益最基本的就是要是本村集體成員的一員。也就是說,任何戶口遷出都不能享受這一切權益。因此,外村人和城鎮戶口的人,要想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益,那是不可能的事。由於現在是城鄉一體化,為了鼓勵更多有條件的人去農村發展創業;城市的人如果要想進農村發展,那隻能是去承包土地。當然,在承包期間都要跟村集體或者是組集體簽訂合同;要麼就跟當地的村民採用聯合或者是入股的方式搞養殖、種植都可以。這些都是城市人進村的好方式!即:聯合經營、聯合開發或者承包經營、承包開發都是可以的!







鄉下庭院


怎樣解決宅基地閒置的問題?城裡人該怎樣進村?

宅基地一直都是農村朋友們關注的問題,自從國家發佈了相關政策以後,宅基地的價值又得到了提高,宅基地已經可以自建房了,農村戶口的政策提高了,很多城市朋友想轉到農村戶口,關於這些問題,大臉有以下幾點看法:

1.關於宅基地閒置,有很多朋友常年外出打工,家裡的一些東西無人打理,導致了部分田地荒廢,宅基地閒置,國家現在是允許宅基地自建房的,因為宅基地是農村公有經濟,所以不允許私自變賣,自建房是個不錯的方式,年紀大了總得有歸宿,以現在的農村家庭水平,建個樓房,甚至建個農村小別墅都是可以的。


2.城裡戶口轉到農村戶口的問題,現在在農村要混跡的開,也是需要有一定的關係的,轉到農村戶口流程手續也不太複雜,但需要找人簽字,至少四個部門需要簽字,農村都是公有經濟,他們肯定不願意多一個人均分,可以寄存到自己父親的戶口名下,詳細轉戶口情況可以關注我,到我主頁看下關於非轉農的介紹。


農村百日行


解決宅基地閒置的問題,應該有多種途徑:

一,當地政府依據各村過去申報的宅基地資料和實際狀況,合理確定村民住房面積。在此基礎上,界定各類人員的住房權限。超出部分,應該界定為閒置宅基地。

二,運用經濟槓桿作用,對多佔宅基地的戶,徵收土地佔用稅和費。不能浪費土地資源。

三,進一步加強立法的可操作性。制定細則,例如,兩個兒子的戶,其中一個兒子,到底多大年齡享受宅基地使用權?叔和大爺的房產如何繼承等。規定細化了,村幹部執行起來,就有法可依。

城裡人該怎樣進村,也有多種途徑,一是到村投資幹企業。二是到村承包土地。三是到村購買有證的房產等。無論怎樣進村,錢和自己協調能力是關鍵。


我愛幸福樹


我是個城裡人,已經退休。退休的城市老人,自已說實在的,沒覺有什麼特殊升值的地方,更多的感覺是閒下來了,多多少少的習慣改變,適應上我用了五年的時間,仍不那麼定神。人老了,心反而如黃豆一樣地滾動了,也逐漸地感覺到了,老人雖老,惦記老人的人還不老少。城裡人惦記,鄉下人也惦記。我是從網上了解到的這種信息的,那種為人民服務的精神,熱情,智慧,方法,真的是令老人無限無限地感動的。

人老,我有一種老觀念,想葉落宜歸根。我是個農村小鎮出身的人,我想回家。但父母走了,老家已無人,鎮上的老人已陸陸續續地走得差不多了,現輪到我們當老人了,小鎮能回去嗎?一比較,心裡矛盾很激烈。住慣了大城市,讀起小鎮來就覺已有諸多的懸念,有點怕。不是年青時了,能隨遇而安。那麼城市不也在老人招手嗎?表現出了熱烈歡迎的姿態,就是那個收費是剃光頭了,不是剪毛。人老得為醫院和火葬場那邊做點供給側,你剃了光頭,這供給側就做不成了。說人不定神,為主還是不願意被替了光頭,半路出家,也難成正果不是。

人就業現在雙向選擇,移動謀生。我在想,人就居,現在也是雙向選擇,移動謀死吧?說人都在歡迎死亡之人,說不通啊。老人嫌是事實,但人老不謀死,現實不現實呢?很多老人相當忌諱人死。我則不然,認為等死不如謀死。比如老人離墓地是否應近一點為妥呢?當然,也許我的想法是多餘的,人皆不這麼想。屆時一去江海,二去草坪。見得很多了,還是轟轟烈烈地搞得呢,非常非常地感人的,媒體為骨灰們大唱頌歌。

農村一要有醫院,把醫院辦辦好,二要有人氣,有點生態就好了。三要有如城市質量的自來水,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四是線路,城鄉一致。生活已離不開線路了。作為雙向選擇,我作城裡人就先開這麼些條件吧,也不是白用,要人送。少剪點毛還是必要的。歡迎的姿態擺好了,人會作應有的選擇的。這是個三億到五億的中國老人。屆時肯定是城鄉分分的。


李198588733


現在好多村都開始拆遷了,然後合併成,新農村了。

村城裡人想進城也特別簡單,現在農村土地很多都沒人種了,城裡人可以到農村承包大量土地,這樣不就進村了嗎?


八零後小超


我在納悶著,難道是美國佬看中了這點一而再再而三地來南海航行自由,祖宗海與祖屋的區別在那裡,移居海外的要不要回祖宅敬奉拜祖,農村的因工作迂出就一切都排除得乾乾淨淨,被剝奪的是祖祖輩輩留下的鄉戀鄉愁,政策原本是給予人的愛家愛國,那裡是童年忘不了的真實,更是家的永再。城市的多數都是從那裡走出來的,過去了的年代真想不到如今在為農村那的家而無奈,只有那個家才是延續著承載,才是香火相傳的必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