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專家:招商引資需建章立制

商务部专家:招商引资需建章立制

商务部专家:招商引资需建章立制

日前,商務部研究院外資研究所所長馬宇在杭州進行了一場“新外資法下如何做好投資促進工作”講座。馬宇建議,新的《外資法》下,各地投資促進工作需要緊抓“建章立制”。這裡“建章”,指的是推動完善地方投資促進法律法規;“立制”,指的是要建立好的投資促進體制機制。

地方投資促進法規

有了上位法的支持

商务部专家:招商引资需建章立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以下簡稱《外資法》)於2019年3月15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法定權限內製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外資法》的這一條款,使得省、市、縣級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投資促進法規,有了上位法的支持。馬宇建議浙江省應出臺相應的《浙江省投資促進條例》,市一級也可以出臺當地的投資促進條例,並由本級人大表決通過。在推動地方投資促進法制建設方面,馬宇還建議各級地方政府在出臺《條例》的同時還需要推出配套的實施細則,並清理現行的行業管理法規政策,完善企業的投訴機制等。

“有了上位法,省裡搞投資促進條例時,就可以把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寫進投資促進條例裡,不能隨便動了,”馬宇說,將當地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保持政策的穩定性,通過建立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保護投資者

通過斬斷利益輸送鏈保護負責招商引資的領導,可謂一舉多得。

建立投資促進機構

保證招商體制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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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都十分重視招商引資工作,即使是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仍把招商引資作為經濟發展的核心工作,紛紛成立了招商引資的“國字號”機構。如

英國有貿易投資推廣署;瑞典也有貿易投資促進署;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也有投資推廣署負責招商引資事務

然而,我國國家層面沒有國家投資促進機構,各地的投資促進機構設置差異很大,且變動頻繁。馬宇在講座中提及,東部某地區在強調招商引資時,曾單獨設立了投資促進機構,過了兩三年又把機構撤銷,人員合併至其他機構。“這就是沒有法律授權,沒有法律定位導致的。”

此外,馬宇認為,“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一定是政府的責任,這是公共服務性的,一定是政府投錢來做”。只有設立專門的投資促進機構,保證最基本的招商體制穩定,才能吸引並留得住專業人才

2017年,杭州市成立投資促進局承擔全市的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2018年,杭州市共計上市政府常務會議171個項目,涵蓋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20條產業鏈,意向總投資6410億元。經省確認“152”工程項目69個,項目總數和總投資額均位居全省第一,其中落地開工項目48個,開工率達69.6%,超額完成省下達的50%開工率目標。

最高境界招商引資

維護完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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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來說,投資促進機構職能,應包括但不限於做形象塑造,建數據庫,鎖定投資者,信息反饋等。馬宇稱,目前對中國投資機構來說,最基本的職能就是幫助維護並完善投資環境。這種職能的變化,會促使投資促進機構不單單關注具體項目操作和項目招商,還要關注制度建設。

“我們的資源總是有限的,招商部門能力也是有限的,每個項目都要靠一把手協調,協調不過來。”馬宇建議各地政府部門在做好招商引資的“建章立制”時,要注重地方投資促進機構的核心職能的轉變。投資促進機構,不能是單純的招商引資,而應將注意力放到投資環境的維護和完善。

“最高境界的招商——我就負責招商環境,把招商環境做好了,所有國內外生產要素都會往這兒集聚。”

這與杭州市投資促進局提出的3.0時代的招商引資不謀而合。近年來,杭州市招商引資工作不斷升級迭代,從單純的土地、稅收為主的1.0版本,到人才、政策、服務為主的2.0版本,如今已經進入產業規劃前瞻化、要素統籌市域化、產業培育生態化的3.0版本。(林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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