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取消了物業公司交由社區管理就不會有問題了?不會產生矛盾了?

楊海龍1698


很多人想要免費服務

交給社區管理?為什麼這樣想呢?

因為社區不是公司

不能收取物業費

只能收取衛生費,也就是處理下垃圾的錢

這樣每個月居民的成本就很低了,一戶居民最多每月十幾元錢

而且出現其他問題的時候可以找媒體幫忙“訛”社區

讓社區解決小區的困難

讓社區出錢…社區錢從哪來的?

社區錢都是應該用在小區維護上?

既然沒有物業就需要社區解決居民生活中的問題

即使社區沒責任,也需要社區先解決小區的問題,然後再跟小區的住戶追要費用

但請問…這費用能要回來?即使能要回來,能要回百分之多少?

業主自治的小區需要看整體業主的素質

如果小區有公建出租的話

小區業主素質差不多的話

小區自治是不錯的選擇

因為看過不少業主自治不錯的小區

但那的小區住戶絕大部分住戶是業主而不是租戶

有的小區沒有物業,連衛生費都不願意交


這樣的小區?請問誰來治理呢?

現在是怎麼過的呢?

有人看不下去…

然後找媒體幫忙

社區就出錢清理一次

然後繼續重複

交錢?是不可能的

(部分人不交錢,連累那些想交錢,想要基本舒適生活的人)

業主與物業中的一部分矛盾如何產生的?

嗯…物業墊付…然後呢?

嗯…不交物業費…惡性循環



嗯…佔用小區公共資源…


阿阿阿杰


腦子進水,門被驢踢的想法!

首先,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不是誰強加給業主的。當地產公司開發完成後交付,可由社區或業主自發組成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代表了小區全體業主的形式確定後,由業主委員會出面組織小區全體業主可以對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行評價並進行證據收集,小區業主不滿意度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業主委員會有權決定對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行調換。

小區物業服務,不單單是保安,保潔這些明面上的工作,更多的是潛在的看不到的維護工作。

第一,水電暖設備的日常維護:眾所周知,我們的生活離不開水電暖。雖說在房屋交付業主後,水電暖也隨之交付給水電暖部門,但是,涉及小區的水電暖設施設備還是需要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的 例如水。七層以上是二次供水,二次供水是需要對水池設備和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清理的。一旦水池受到汙染,勢必會影響到業主生活或生命安全的。當你細數,做飯,洗菜洗衣服甚至沖洗廁所時,你是否想到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員工每天夜以繼日的工作為保障地!

第二,電梯的日常檢查維護和保養:現在地產以小高層,高層樓房為主,而電梯已成為業主必不可少的乘坐工具。特別是高層,按國家規範,必須說兩個電梯運行,以確保業主方便乘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有專業的技術人員對電梯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其中,每半個月的正常維護,到日常電梯的檢查運行,都是有登記和檢查表格,有案可查的。

第三,日常巡視管理:不管是遇到大風大雨等天氣,還是在日常工作,物業客服人員會對小區樓頂,電梯底部等所有隱蔽部位進行檢查,達到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四,綠化工程的實施和維護:(略)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對即將到期的工程進行跟蹤和檢查。業主的門窗,樓頂以及樓體的外牆保溫等工程都是有質保期的。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會有針對性的對其即將到期的工程進行檢查,將日常業主反映出的問題進行彙總及時反饋給施工方,督促監督施工方進行維修。

綜上所述,當業主按面積繳納物業費時,並沒有考慮到現實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所從事的工作性質和真實性。就需要業主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聯動,物業服務加大小區服務項目的宣傳,不定期組織部分業主深入物業服務工作中,對物業服務工作進行了解。同時,要求物業對屬於業主的返還或部分返還業主,讓業主清楚事情真相,以更好的促進和提高小區的服務。

社區是政府最基層的單位。如果將物業服務工作納入社區的服務中去,無形中加大社區的人員,財力和物力的支出。事業財政是沒有這項開支的,更不會因此而劃撥財力來做這些事情的!


打日本的兵


這麼說吧,沒物業公司哪天你家被燒了被偷了、垃圾沒地處理、停水停電停電梯等等,都沒有專業的人處理。別抬槓說找專業的人包乾,扯淡。物業都不一定叫的動維保更何況業主或業委。

為什麼物業行業現在被這麼多人罵,很多原因,我只說四點:

1.物業費。國人收入水平越來越高,物業費也是越來越漲,物業費是物業保證小區環境清潔、設備運轉正常、小區和業主安全的基本管理費用,不能多收更不能不收。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眾多三四線城市的小型物業公司,無視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亂收物業費,更無視業主基本利益和訴求。反觀一二線城市大物業公司,這種情況比較少但不是沒有,因為這些公司都很重視口碑且有些還設有專門的公關部門應對各種臨時事件,一件事情處理不好就臭名遠揚。

2.專業度。資深物業如龍湖萬科等,物業管理都會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且隨著物業管理的發展不停的去完善,並逐步實現精細化管理以照顧到業主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招聘要求也很高,物業經理不僅要熟悉物業體系和國家及縣市的物業法規條例,還要懂一些工程管理知識以處理一些應急事件。而很多物業公司在這些方面經驗不足,制度不完善,只知道到點收物業費,派幾個大爺大媽當保安,遇到事消極處理不管業主死活讓你愛哪哪等等。

3.市場大環境。房地產已經加速深入三四線城市,相應的新註冊物業公司也不斷湧現,不僅有全國性的大物業公司,還有地方性的地頭蛇物業公司,市場競爭非常激烈,加上物業本身就是低利潤行業,這就導致一眾物業公司和地產公司包括某些大物業公司已經不再以業主利益為工作重心,而在不斷地去壓縮物業管理成本(尤其是工程管理方面),另立名目收取高額物業費。這點在地頭蛇身上尤為明顯,簡單的說,就是這地兒我上頭有人,你能把我咋滴,簡直就是黑社會,相信國家掃黑除惡名單中一定會冒出一批的物業管理公司。

4.媒體。當今物業公司被唾棄,媒體功不可沒。自媒體的發展使原來不為人知的事很容易變成大眾事件,而一些媒體對事件作不實報道以訛傳訛很容易混淆視聽。

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市場經濟的發展已經使大家一切都向錢看。眾多公司企業甚至少數相關部門已經不再以客戶以群眾利益為發展基礎。共和國和平年代的發展依然是伴隨著一次次血淋淋的教訓,希望都不要忘記初心。


魔獸大溼


如果小區不能成立業主委員會取代原有私人物業組織,反倒問題會更多,業主的怨氣更濃。

一,物業管理移交居委會統一管理是廣大業主們的共同心願。

二,物業等費收入一律網交包括車位費等並進入財政專戶由財政統一保管協商使用。

三,原有物業人員一律轉入保潔或社區企業。

四,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並由有文化的業主擔任。


滻灞二公里


取消物業公司,交由社區管理就一定不會存在問題,沒有矛盾嗎?


筆者認為這個的想法太簡單,有點睡不著卻怪床歪的意思。

首先取消物業公司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不繳物業費嗎?還是想省點錢,認為社區管理可以少交錢?

部分社會公共服務歸於社區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小區的物業服務卻不在此類,對於政府來說物業服務不是公共服務。社區的職責中關於物業管理的職責目前是協調、監督與幫扶,而非出力流汗捲起袖子幹,看門掃地、維修機器。納稅人的稅金不是這麼用的,也不許!


物業管理服務市場化而取消壟斷是大勢所趨,絕不會回頭倒轉,物業管理市場化在國內推行了20餘年,已逐步滲透到了鄉鎮。整個物業管理的市場越來越大,其服務質量雖有詬病,管理有缺失,但總體還算健康發展,未必有題主想的那麼聳人聽聞,不要求把物業公司當成聖徒看也不必把其當賤人,一分為二看事物的心態要端正。

社區管理物業就沒有矛盾了嗎?不知道肯定這個觀點從何而來?

人存一世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人,總會遇到各色各樣的矛盾。路人甲乙、鄰居丙丁就不說了,一家人之間也都會有大小矛盾的,子女父母之間代溝問題,兄弟姐妹之間為家產爭打哭鬧,老死不相往來等等經常有耳聞。何況存在經濟往來、每日朝夕相處的物業人員和業主之間呢?

所以說物業管理本就是一個正常的經濟往來,一方付出金錢,一方付出勞動,等價交換而已。沒有那麼崇高也沒那麼低賤,一種職業,一份工作而已。每個人對消費觀念有不同,對金錢的支配慾望不同,對物業管理的理念認識也有差異,那麼圍繞物業管理產生矛盾再正常不過。



出現矛盾並不可怕,其實說來說去就是錢的事兒。有不少業主認為付出收穫不匹配,即服務與付出不平等,吃虧了,那也很簡單,換一家認為合適的就可以了,你如果找不到你認為合適的那一家,強讓這一家低頭就不太合適了。

有人說了,換一家物業公司哪有這麼簡單。對某些小區來說,成立業委會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更換物業公司也許就會難上加難。可是成立不了業委會就怪物業公司嗎?小區業主就沒有自己的原因?說物業這個黑那個黑的,有沒有依據?有紮實的依據,請向國家暴力機關舉報。怨天尤人根本不解決問題,徒惹旁人恥笑。

小區成立不了業委會往往是小區的業主自身原因,很多人說自己小區的業主不團結,不切實際的想法很多,也有人說自己小區的事不關己、漠不關心的人太多,那你可以說遇人不淑,運氣不好而已,但這能怪旁人嗎?哲學大家們早就說了,內因是主要的,外因是次要的。初中課本上也寫了明明白白。

世上沒有絕對的好人,也沒有絕對的壞人。對於公司也是一樣,總是有好有壞,不能因為看不見今天的月亮而就認為明天不是晴天。

出現矛盾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區分矛盾存在的原因,沒有認真地面對思考矛盾產生的深層次的原因,沒有積極的溝通,而僅僅憑表象一味地指責他人,不是一個理智的人所為。


舉個例子來說,一個小區業主主張讓物業公司達到十年前的服務水準,卻堅持物業費的收取標準必須仍是十年前的。哪個物業公司能夠做到?你來試試?

物業管理是一個新興的行業,由於涉及的民生,很多地方並沒有完全推向市場,目前的狀況是在半市場化向市場化過渡中,物業管理矛盾持續在發酵,是因為業主、物業、政府職能管理都存在問題,推動改善的力度偏弱。


老包有時不在線


這個問題就好比退30年前有人問:“是不是取消了房管所,實行了物業管理後就徹底解決了居民服務矛盾了?” 事實如何?原房管所的員工都換套衣服進物業公司了😊…… 取消物業公司,人家說:“好阿,我聽你的” 明天人家再換套衣服轉崗至社區服務了😄……

拜託你不要給自己的口袋出錢的速度增加助力了,如果你特別空,可以多參加一些社區公益活動,幫助身邊的業主淨化小區保安保潔及維修環境。任何機制更換都是需要額外成本支撐的,你錢多並不代表其他業主也錢多。

你或你身邊大部分業主都不喜歡貴小區的物業公司,你們大可積極參與業委會組織,炒了它換了它或自治,國家早已予以支持,這本就業主的權益。但千萬不要忘了,在享受權力的紅利時一定要同時支付本該承擔的義務。就算是迴歸社區管理了,難道你就能保證你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了嗎?你的車就有舒服的位置停放了嗎?你漏水的房屋就立刻被修復並拿到滿意的賠償了?小區的治安/衛生環境就可以讓你不在捏憂了?...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動作表面上看似非常給力,但多數時間都會是把隱患暫時隱藏,在之後積累到一定程度後,吃虧的還是你!千萬不要做“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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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是最基層組織,他們的工作對象和管轄範圍就是小區及小區單元。加強與小區及單元居民的聯繫。關心他們的生活,瞭解他們情況,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減輕他們一些開支負擔,是社區的工作重心。為增強居民群眾對黨和政府情感,起到紐帶作用作出應有的貢獻。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涉及居民切身利益,非常敏感,怎樣維護和保障,做得好,社區的各項工作開展,居民群眾將會積極參與和配合,工作會很順利,反之則不然。小區物業管理企業化,無形增加了居民負擔,也是滋生社會矛盾的亂源。小區物業管理,應由社區牽頭,實行自主管理,同時,可以加強居民間的交流,增強居民群眾的凝聚力,對社區管理工作的開展起到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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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現在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不僅僅是物業的問題

有些業主蠻不講理的,你換了物業也罷,取消物業也罷還是業委會主持都一樣,他就是不給你講道理,他認為你的錯的得將就他

我們在要求別人道歉的時候,是不是需要自己反省一下,我們自己做的夠不夠,因為所謂的利益不可能絕對的公平,人人都要滿足,那麼人人都滿足不了,你又想要公平,暗地裡又偷偷製造不公平這是不可取的

當然現有很多物業存在很多服務跟不上,利益扯不清的問題,這是需要商量的,人家物業也是需要利潤,這樣才能服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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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歸社區管理最好,這是最重要的民生問題。由社區顧人管理小區治安,清潔,水電等,由社區發工資並收取物業費用是最好的管理模式,物業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物業公司是純盈利企業,物業經理想方設法的吸取業主的錢,物業經理可以隨便把物業費佔為己有,因為物業公司是他私人的公司的可以任性,又不會真心為業主服務。物業公司是以賺錢為目的,其性質很明確。社區的功能是為業主服務物業管理人員工資由社區發放從物業費中支付,社區工作人員沒權利把物業費佔為己有,這就是根本的差別。

一般小區會選舉業委會和業委委員,物業經理都會給業委們按期發紅包或工資等等暗箱操作,所以一般業委委員最後都形同虛設,在物質鈔票面前良心都被狗吃了。

由社區收取物業費,物業費的使用都有帳可查,任何人沒權利將物業費佔為己有,哪是犯法的形為。才能將物業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從事物業工作的人員的工資社保等也有了保障。

我國有社區這一個行政組織機構應該好好發揚其為民服務的功能。把物業管理納入社區管理是真正解決民生問題的有效措施。


Sui穗1


網絡上確實有很多網友呼籲取消物業公司讓社區辦事處管理服務的建議,用意都是善良的,這也符合人的常規思維,因為當矛盾的兩方達到不可調和的時侯,往往都把希望寄託在第三方。咱先不說結果,先分析一下社區、物業公司、業主三方情況;

一是社區是幹什麼的,“社區”一詞源於拉丁語,意思是共同的東西和親密的夥伴關係。20 世紀3O年代費孝通先生引入我國,社區是指有共同文化的居住於同一區域的人群。在具體指稱某一人群的時候,其“共同文化”和“共同地域”兩個基本屬性,如華人社區。在國外它不是政府的組織,現在我國的社區,絕大部分是街道辦事處改過來的,帶有部分行政功能和自主組織功能。不可否認,這些年社區在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特別是利用自身的行政資源為改善基層老百姓生活環境做了不少工作,如扶貧社保就業完善基礎設施健身群眾文化等,是目前老百姓最信任也是最親近的政府基層組織。二是業主,按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解釋,房屋的擁有者才是業主,一般一套房屋一個業主,最多二個業主,以房產證上姓名為準。業主是房產擁有者,有對房屋的經營權和處置權,是社會細胞組成之一,既可單一活動也可組織活動。三是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很好理解,專門從事物業經營管理服務的企業。物業公司與業主的關係是服務和被服務的關係,但又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一般企業都會管控風險,會有盈利積累,對發生損害業主利益賠得起,能賠償也是維護業主利益的行為啊。另外物業公司和業主與社區都是隸屬關係,社區雖然有服務職能,但社區主要提供的是社會服務,一般不提供專業服務,這也是社區的短板,不利小區物業增值保值。那麼為什麼業主呼籲讓社區來管物業小區呢?這主要是這幾年物業、業主矛盾升級,形成新老小區無人管理而逼迫社區為了穩定而不得不親自代管,有點逼上梁山之意,是為緩解雙方矛盾的一種臨時措施,並不是長遠之計。當然社區也剛好遇上政府有對老舊小區設備設施改造撥付款項,給小區生活環境帶來很大的改善,加上業主與社區的隸屬關係,雙方都比較觸冾和藹。但縱觀全國社區代管的物業小區,大部分都是老舊小區和小區,管理服務也是基本滿足業主最低生活需要,而目前大的物業區社區基本沒有染指。那麼社區代管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能不能做好,答案是能做好不容置疑。但是一連串涉及到業主利益的事業主怎麼辦?我梳理了一下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民事主體咋辦,一旦社區侵害業主利益,業主是告他不告?告,他不是行政機構,不是企業,不是法人單位,不告,你的損害誰來賠付。另外小區出現重大事故怎麼追責,再者社區百分之百不給你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因為他就不是法人單位,沒有看到有任何調整業主與社區關係的法律,這些都是業主要考慮的問題。二是目前社區代管的只是最低物業服務,收費肯定低,不可能投入更多資金對房屋設備設施進行維修,很不利於房屋保值增值,唯一辦法就是提高物業費、加強管理,但提高物業費、加強管理難道就不產生矛盾嗎,原來物業公司與業主產生矛盾社區來幫助解決,那業主與社區產生矛盾誰來解決?三是物業服務是對人和物的服務,沒有百分之百的滿意,一旦業主不滿意咋辦?原來對物業公司不滿意可以換物業公司,但你是不可能換社區的,因為社區是屬地管理啊。四是社區也是定人定編定經費,一旦社區轄區有十幾個物業小區,若都讓社區來代管,需要增加不少的人員,費用自然不是一個小數字,誰來拿?有業主說政府拿,那誰說說政府都給你拿錢,政府的錢是那麼好要的嗎?總的來說,目前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雖激烈,雙方還是可以調和的,必競雙方都有需求,而且國家為了做好物業管理服務發佈了物業管理條例,他是一部調整物業公司與業主關係的專門法規,雙方矛盾在條例中都能找到答案。

如此,我有以下建議:一是物業小區一定要建全自己的組織,要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來監督物業管理服務,維護業主利益,業主不要單打獨鬥,團結才有力量,一定要有組織的和和氣氣地逐步解決存在的問題,不要雙方都當做敵人對待,必競都是中國人,有個小區物業公司人員與業主角色互換,結果雙方感觸很深。二是物業公司和業主都要認識到小區管理、服務的重要性,物業公司光強調管理和業主只強調服務都不對,管理服務是一體的,缺一不可。三是政府主管部門特別是社區一定加強監管,優化物業管理服務隊伍,對那些涉黑、管理服務低下的物業公司堅決清理出物業隊伍,讓業主放心舒心。四是大力宣傳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讓雙方都知道自己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雙方知書達理之時就是和睦相處之時,我預測憑著中國人的智慧,物業與業主的矛盾終究化解。網絡討論,各抒己見,不知分析的對不對,供大家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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