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國有錢人的煩惱

翻版英達:華裔螞蟻搬家存268萬到銀行,結果被罰134萬!

英達在美國因為“螞蟻搬家”存了46萬美元差點被判10年的案件發生後,華人們對“鉅款零存”涉嫌洗錢有了一定的概念。

不過,有鉅額現金放在身邊,還是有人願意為此鋌而走險。

最近,有位華人大哥又零零散散、每次刻意壓低至1萬美元以下,連續多周共存了40多萬美元(約合268萬元人民幣)的現金,結果被銀行報告其行為有洗錢之嫌,並觸犯反洗錢法。等待他的,最終是罰款20萬美元(約合134萬元人民幣)。

足足是存款的一半啊,老美也真夠狠的!

在外國有錢人的煩惱

在海外,不少華人為了避免麻煩、常常將現金分多次存入銀行,並刻意將每次存款金額壓低在申報標準1萬元之下。可必須注意的是,這種存錢方式很容易被稅局盯上,不僅要付出鉅額罰款,還有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

先來看看英達事件吧。根據檢方的指控書,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的11個月之內,英達和妻子先後分50次,把46.4萬(約合311萬元人民幣)美元分散存入了自己和妻子在4家銀行的6個賬戶,每次金額都低於1萬美元。

在很多中國人看來,這些都很正常,沒毛病啊。

可英達還是被查了。2017年,英達被美國聯邦法官指控洗錢。他最終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同意凍結他在康州拆分存入的17.6萬美元現金(是46.4萬美元存入金額的38%),以及補交國稅局11.3萬美元的未付聯邦稅,此外還有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年間的罰金和利息,合計29萬美元(約200萬人民幣)。

英達在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出具的認罪書上簽字

事件發生後,英達對外回應稱,自己沒有洗錢,也沒有被捕,更吐露心聲:“我其實最冤”。

英達表示,涉案的所有金錢都是自己“一個節目一個節目,一個戲一個戲掙來的,屬於正當收入”,沒有必要去洗,存錢只是為了支付兒子在美國的學費和冰球訓練費用。不過他承認,自己確實有違規存錢。

本來是存自己的錢,結果卻損失慘重。這還不算最差的,2016年,在美國達拉斯職教多年的一名65歲女教師琳達.範特若(Linda Nell Fantroy),被指控鉅款零存,企圖隱暪58萬元的收入,結果她被判坐牢18個月,7棟房產被稅局沒收。

在澳洲,一名來自北京的19歲中國留學生馮毅(音譯)因為涉嫌幫助他人處理超過400萬澳元(約2000萬人民幣)的資金而被澳洲警方拘捕,並將面臨判刑。

據悉尼先驅晨報披露,從2014年7月份開始,馮毅就持著旅遊簽證來到澳大利亞,並帶著裝滿現金的袋子奔走於各個銀行之間,不到5個月,這位留學生就已經將68筆總計達405餘萬澳元存入十幾個不同的賬戶中,每筆存款從2萬澳元到8萬澳元不等。

據說,他很可能要在監獄中度過很長一段時間……

在外國有錢人的煩惱

在加拿大也一樣,有網友爆料稱有朋友在溫哥華買房,為了付首期,朋友的父母找了好幾個人分散匯款到她賬戶,可去取錢的時候卻發現資金已經被凍結。原來是銀行懷疑她是在洗錢,結果她的銀行賬戶被查封了好長一段時間,等調查完了才解鎖。不過還算好,總算沒有官司纏身。

在加拿大,自2015年起,境內所有銀行,匯款公司,賭場都必須遵守一項規定,即任何人如果從海外匯款超過一萬加元至加拿大,或是從本地匯出超過一萬元至海外,都必須要報告給CRA(加拿大稅務局)。

在美國,根據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存款,就需要上報8300表給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部門(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

如果30天內,銀行懷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過1萬美元,有可能牽涉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也必須向IRS申報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有資深會計師建議,在海外最好儘量使用支票存款。現金的話,每次存款最好低於2000元,每月小額存款不超過4次。

華人在海外為防止被控洗錢,一定要注意能夠證明自己手中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這裡最重要就是證明資金已經納稅。即便資金是贈予或借貸的,也要證明其已納稅,此外還要能證明交易的正當性。

另外既然金錢來源合法,就應依照規定申報,申報金額不會因此被扣稅或調查,不要耍小聰明或道聽途說,以為萬元以下存款可以“逃避麻煩”,殊不知此舉會引起銀行和稅局的高度關注,反為會為自己帶來困擾。

在外國有錢人的煩惱

當然,現在不論是在海外存入大額現金,還是從中國向境外大額匯款,都難免要受到監管。話說,這還真是有錢人的煩惱啊。

編輯於 2019-04-01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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