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警方稱網曝“抓嫖1200人 足浴店掃碼超600元被傳喚”不實 律師警方解讀:嫖娼超過6個月還能處罰嗎?

江蘇無錫市宜興警方掃黃抓嫖客,短信傳喚接受調查,此事迅速成為輿情的引爆點。4月25日,華商報記者發現,發出傳喚短信的派出所公佈的聯繫電話已經打不通,宜興警方發佈通報稱,網傳“抓獲1200餘名違法人員 掃碼超600元遭傳喚”等內容屬不實信息。

華商報記者關注到,事件持續發酵的一個引爆點——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超過6個月的違法事件還能處罰嗎?此外,警方如果沒有傳喚證僅憑一條短信就可以傳喚當事人到派出所說明情況、配合調查嗎?

宜興警方稱網曝“抓嫖1200人 足浴店掃碼超600元被傳喚”不實  律師警方解讀:嫖娼超過6個月還能處罰嗎?

宜興市公安局“宜興警方”發佈通報

宜興警方稱網曝“抓嫖1200人 足浴店掃碼超600元被傳喚”不實  律師警方解讀:嫖娼超過6個月還能處罰嗎?

宜興掃黃風暴,警方在全市範圍開展娛樂服務場所集中整治行動

>>傳喚短信

足浴店掃碼付款超過600元 要去警局報到?

“我是宜興市公安局環科園派出所的民警,因你涉嫌嫖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你進行傳喚。請你在收到短信後和環科園派出所聯繫!否則將視為拒絕接受傳喚!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減輕或者不予處罰!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將上門強制傳喚!”

日前,這則宜興警方傳喚短信刷爆網絡,短信最後公佈了環科園派出所的聯繫電話和辦案民警以及派出所的詳細地址。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另一張熱傳的網聊截屏圖片顯示:“我們這裡抓了1200多個嫖客……掃黑掃黃力度太大了……現在被抓(查)的那些浴室,每個浴室都有付款二維碼,然後我們宜興的公安局現在差(查)轉賬記錄,超過600的全部電話打過去,叫到局裡報道(到)!……全國首例。”

24日,有媒體記者向江蘇宜興警方核實,證實了兩張網傳圖片中的部分內容:因部分足浴店可能涉黃,警方確實要求消費金額超過600元的人員到派出所報到,但警方說的是涉嫌,這只是到派出所說明情況,配合調查,究竟是否有嫖娼行為,會根據證據依法處理。“如果你是當事人收到這個短信,那麼你就按著上面說的到相關的派出所去配合調查,至於是不是(嫖娼),肯定要根據證據情況來(認定)的。”

25日,華商報記者撥打傳喚短信所留的宜興市公安局環科園派出所的聯繫電話,但辦案民警的手機已經關機,所留座機電話也無人接聽。顯然,如果有嫖客要聯繫該派出所的話,至少電話是打不通的。宜興市公安局值班民警告訴華商報記者,宜興市公安局已經發通報正式通報,讓記者關注警方的通報,一切均以宜興警方的通報為準。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4月24日23:24,宜興市公安局“宜興警方”發佈通報指出,今年1月31日,根據群眾的舉報,宜興警方根據群眾舉報在城區某足浴店搗毀一個涉嫌組織賣淫犯罪團伙,抓獲42歲的蔣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涉案人員均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宜興警方依法對涉嫌參與賣淫嫖娼的違法人員進行傳喚詢問。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宜興警方的通報還特別指出,網傳“抓獲1200餘名違法人員 掃碼超600元遭傳喚”等內容屬不實信息,請廣大網民注意甄別,自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惡意散步謠言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

據瞭解,自今年2月以來,宜興掀起掃黃風暴,宜興警方在全市範圍開展娛樂服務場所集中整治行動,對存在有償陪侍等行為將予以嚴肅查處。4月25日,西安一位警方人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民警根據舉報線索進入現場查嫖時必須佩戴執法記錄儀取證,先將男女雙方分開,現場提取避孕套、擦拭的衛生紙、精液等物證,再查看手機裡比如微信轉賬等記錄,一定要確認雙方是否發生性行為,這是查處賣淫嫖娼的關鍵。

>>律師說法

警方無證據無合法手續 當事人可拒絕傳喚

華商報記者關注到,宜興掃黃抓嫖事件,有網友留言稱:“半年以上的治安違法行為不受法律懲處,就是說,警察有嫖客半年前的嫖娼視頻,也不能進行處罰。另外,警察發的傳喚短信也可以不理,除非警方拿傳喚證上門。付600元更不是證據,當事人沒有義務告訴警察個人的消費情況,這是當事人的隱私。”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超過6個月的違法事件還能處罰嗎?警方僅憑一條短信就可以傳喚當事人嗎?4月25日,針對平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的這些問題,華商報記者採訪了國內多位知名律師,進行了法律解讀。“警方在無證據亦無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是無權傳喚當事人的,當事人可以拒絕配合。”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刑事案件不僅要求實體合法,還要求程序合法,在程序不合法時,當事人有權不予理會。

1、足浴店招嫖如果超過6個月還能處罰嗎?

日常生活中如果在洗浴場所招嫖或嫖娼超過6個月的違法事件還能不能處罰?

“如果警方認定為治安違法行為,只要超過6個月就超過了治安案件的追究時效。”4月25日,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向華商報記者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連續招嫖行為,則不得再處罰。”

資深律師宋楊認為,賣淫、嫖娼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依據《治安處罰法》第22條相關規定,如果事件發生超過6個月未被公安機關發現,就不應再受處罰。

2、警方發短信傳喚,執法程序有問題嗎?

平日生活裡,如果接到警方的傳喚短信,當事人是否接受傳喚?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如果賣淫嫖娼當事人只是涉嫌違法,尚未定性,此時如果警方需要傳喚調查,則應遵循嚴格的執法程序,包括“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等。

對此,趙良善認為,警方不得通過短信傳喚犯罪嫌疑人,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7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而且,公安機關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要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並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如果經合法傳喚仍不到場的犯罪嫌疑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警方發短信傳喚不是法定的傳喚方式,當事人可以不接受這種方式的傳喚。”宋楊認為,法律規定,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於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但應該使用傳喚證。

3、掃碼付款票據能認定為涉嫌嫖娼的證據嗎?

日常生活中掃碼付款票據能否被認定為嫖客支付的嫖資呢?

“日常生活中將掃碼轉賬記錄認定嫖娼,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屬於增加公民義務負擔的行為,國家打擊嫖娼是維護社會治安,但是不能通過非法方式打擊非法行為。”趙良善表示,公民的轉賬屬於個人財產處分行為,具有隱私性,公民亦無義務告知任何人資金去向和目的,公安機關偵破違法行為應當持有合法證據,不能因為公民進行了轉賬行為,就主觀認定該轉賬行為與嫖娼具有因果關係,必須要有合理證據證實公民進行了嫖娼行為,才能初步認定為違法嫌疑人,否則,單憑通過轉賬就認定嫖娼,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對此,宋楊也認為:“掃碼付款的票據不能作為賣淫嫖娼的直接證據,只能是在有其它證據的情況下,互相佐證,成為證據鏈條的一環。”

4、警方認定嫖娼行為發生的直觀證據有哪些?

趙良善介紹,一般情況下,警方認定嫖娼行為,必須要有直觀證據,例如:犯罪嫌疑人自述、金錢交易行為、招嫖行為、目睹現場情節的民警自書或口述的證詞、遺留在現場的物證(避孕套等),警方執法儀攝取的能夠證明賣淫嫖娼的視聽資料,或容留人的證言;或者其他人證、物證等。

宋楊表示,認定賣淫嫖娼行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還應調查的其他證據有:民警當場抓獲時現場的有關物證(現金、安全套及套內精液)或書證(結算票據);能夠證明賣淫嫖娼的視聽資料(錄音錄像或照片)等。公安機關作出治安行政處罰要有能夠證明存在違法行為客觀事實的充足證據,如果證據不足進行處罰,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到法院進行行政訴訟撤銷。 華商報記者 燕然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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