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毒不要命 男子體內藏毒運輸毒品被判15年

為什麼總有人鋌而走險

拿生命開玩笑而進行體內藏毒?

是因為賺快錢?

缺乏法律知識?

還是因為其他什麼呢?

近日

男子隆某某因“體內藏毒”

運輸毒品

被安康嵐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運毒不要命 男子體內藏毒運輸毒品被判15年

案情簡介

近日,安康嵐皋法院對被告人隆某某體內藏毒運輸毒品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隆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隆某某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9月30日,被告人隆某某在昆明市一網吧上網時發現其QQ群中有人發佈“帶貨”(運輸毒品)廣告,因缺錢花,隆某某先後通過QQ、微信取得帶貨信息。同年10月1日,隆某某被安排偷渡至緬甸小勐臘。10月2日晚,在小勐臘一賓館內,隆某某受指使吞服37粒塑料薄膜包裹的蠶繭狀物品並得到“帶貨成功即可獲得報酬6000元人民幣”的承諾。運毒過程中,隆某某乘坐飛機到達咸陽機場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經依法鑑定,隆某某體內排出的37粒可疑物品為海洛因,淨重212.8克,含量為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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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隆某某違反了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制度,明知是毒品而採取人體藏毒的方式非法運輸毒品海洛因212.8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之規定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

法條鏈接

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均為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鄭重提醒:

切不可貪圖高額報酬以身犯險,

成為毒販的“犯罪工具”

一次僥倖的運毒“成功”後

你將徹底淪為毒販們的工具

況且你還擁有“成功運毒”的經驗

誰又安心放你迴歸正常生活呢?

等待你的

或是命喪運毒途中

或是法律的嚴厲制裁!

運毒不要命 男子體內藏毒運輸毒品被判15年


面對毒品,

我們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

堅決打擊毒品犯罪。

願你我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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