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昆明中考時間、加分、志願填報等政策出爐

近日,昆明市招生委員會發布《昆明市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19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今年高中階段計劃招生67000人,中考時間為2019年6月28日-30日;7月1日-2日組織信息技術考試。估分填報志願時間為7月6日—10日。

此外,根據《昆明市2019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加分照顧規定》,烈士子女、獲公安部表彰的一級或二級英模子女、駐艱苦邊遠四類以上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等11種情況可享受加分。

招生計劃

全市初中畢業生68288人,高中階段計劃招生670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43000人,中職學校招生24000人,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預計為98.1%以上。

考試科目及升學成績

按照雲南省教育廳調整後的雲南省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2019年繼續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

1.考試科目:

統考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信息技術、體育。

學校考試科目:音樂、美術。

2.升學成績:

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原始成績,通過一定比例折算量化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升學成績。

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

物理80分、化學50分、體育50分;

歷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學和信息技術5個學科成績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10分計,低於60分者按實得分的10%(按四捨五入取整數)計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

音樂和美術學科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5分計,不合格者不記分;

總分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試卷命制和閱卷

除省教育廳統一抽考的數學和地理科目外,其餘科目由市教育體育局統一組織試卷命制。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統考科目試卷實行全市統一計算機網絡閱卷。

考務管理

全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昆明市教育體育局負責統籌管理,各縣(市)區設立考區,組織實施考務管理工作。開發(度假)園區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仍劃歸原行政縣區考區組織管理,陽宗海風景名勝區內由玉溪市劃入的陽宗鎮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宜良考區代行管理。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原則上組織學生在本校或本鄉鎮參加考試,嚴格執行異校交叉監考的規定,本校教師不得監考本校學生。

報考條件和報名方式

1.報考條件‍

(1)具有昆明市戶口的初中畢業生(含在外省、市就讀回昆報考的學生和沒有被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往屆生),均可按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範圍報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和雲南省中職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

(2)省外和省內其他州(市)戶口,在昆明市初中就讀,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隨遷子女應屆初中畢業生,均可按就學地縣(市)區招生範圍報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和雲南省中職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

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讀的省外戶籍的隨遷子女參加高考,按隨遷子女在雲南參加高考的相關政策執行(省外隨遷子女考生的戶籍、學籍均在雲南且滿三年,其父或母的戶籍在雲南,按雲南省現行高考政策,可在雲南正常參加高考)。對《昆明市教育局 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來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實施辦法(暫行)》(昆招委[2014]4號)文件予以廢止。

2.報名方式

在昆明市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由就讀學校統一組織報名;

沒有被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往屆生和在外省、市就讀,要求回昆報考的學生,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招考機構報名,參加昆明市初三年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已參加過地理、生物和信息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的不再重複報考,在外省考試的憑當地市級招考機構出具的統考成績證明計算成績。

各縣(市)區要嚴格核實轄區內學校初二、初三年級考籍人數和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報考人數,確保每一位學生能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學生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權利。

志願填報方式和時間

(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統一在“昆明市學考網”(www.kmzky.cn)填報志願。

1.報考主城區普通高中,採取“估分填報志願”和“見分徵集志願”兩種方式填報志願:

(1)估分填報志願:7月6日—10日,縣(市)區招考機構和學校組織考生在網上進行估分填報志願及志願信息確認。

提前批次招生學校錄取,“民族班”、“阿詩瑪班”設置2個平行志願,“郊縣班”、外語類學校和空乘特色班設置1個志願。

第一批次一級一等高(完)中錄取,設置“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和“調劑志願”,共3個志願。

第二批次其他一級高(完)中(含同批次錄取學校)錄取,設置“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和“調劑志願”,共3個志願。

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辦)錄取,設置4個平行志願。

(2)見分徵集志願:第一、二、三批次錄取公費生時,每一批次估分填報志願錄取結束後,組織一至二輪見分徵集志願填報,每輪徵集設置2個平行志願,達到本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但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網上填報學校志願,併到縣(市)區招考機構進行志願信息確認。

2.郊縣(市)區考生報考本地普通高中,按當地招考機構的規定填報志願。

(二)中職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統一在“雲南省招生考試工作網”(www.ynzs.cn)填報志願。7月6日—10日,縣(市)區招考機構和學校組織考生在網上進行估分填報志願及志願信息確認。

(三)考生志願信息一經確認上報招考機構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報考志願。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一)調整優化普通高中錄取模式

1.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統一實行網絡錄取,依據考生填報志願、升學成績擇優錄取,按志願已投檔錄取的考生,不得重複錄取。考生一經錄取後自動生成電子學籍檔案,嚴格執行同一城市普通高中學校之間不得辦理轉學的學籍管理辦法。考生不得到非錄取學校就讀,凡在非錄取學校就讀的,一律不予辦理普通高中學籍。

2.根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中考成績統計,分別劃定主城區一級高(完)中、主城區普通高中和各郊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的最低控制線,經市招委批准,向社會公佈。

(1)主城區一級高(完)中最低控制線作為主城區第一、二批次錄取學校的錄取控制線;

(2)主城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作為主城區第三批次錄取學校的錄取控制線。

(3)各郊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分數不得低於本地錄取最低控制線。

3.調整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政策。

(1)初中參加劃片分配入學(小學升入初中時的《入學通知書》上有“定向生”字樣),並在初中階段未轉學到其他學校的學生,可參加普通高中學校定向擇優生的錄取。

(2)2019年,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含同批次錄取學校)劃出公費生招生計劃50%招收定向生,主城區定向生指標分配由原來的高中學校按六個片區劃片範圍分配名額到初中學校,調整為將主城區初中學校合併組合為28個單元,高中學校定向生名額分配到各個單元,使主城區所有具有定向生資格的初中畢業生均可報考主城區內一級高(完)中的定向擇優生。

(3)主城區一級一等高(完)中錄取定向擇優生時,以本校統招擇優生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劃定定向擇優生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其他一級高(完)中(含同批次錄取學校)錄取定向生擇優生時,以主城區一級高(完)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作為定向擇優生的最低錄取控制線。

(4)繼續實施教育招生扶貧工作,著力擴大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學生接受優質教育機會,實行主城區部分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劃出定向生招生指標,面向郊縣(市)區招收“郊縣班”、“民族班”和“阿詩瑪班”等定向擇優生的招生辦法。

(5)普通高中體育傳統特色項目(網點)學校,繼續面向全市定向招收體育特長生。

(6)郊縣(市)區一級高(完)中招收定向擇優生佔公費生招生人數的比例不少於50%。

4.調整主城區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1)提前批次學校錄取時,先錄取“民族班”和“阿詩瑪班”志願,再錄取“郊縣班”、外語類學校和空乘特色班志願。

(2)主城區第一、二、三批次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按照“估分填報志願和見分徵集志願”相結合的錄取原則,均增加徵集志願錄取環節,每一批次均分3個階段進行錄取。

①第一階段為估分填報志願錄取,依據招生計劃和估分填報志願擇優錄取;

②第二階段為見分徵集志願錄取,每一批次視情況組織一至二輪徵集志願錄取。第二輪徵集志願錄取結束後,還有學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學校制定補錄方案報市教育體育局批准後自主招生。

③第三階段為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每批次徵集志願錄取結束後,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辦理自主招生提檔錄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流程:考生先在“昆明市學考網”上選擇填報一所學校,經報考學校預錄取後進行確認(若沒有被報考學校預錄取,考生可重新選報其他學校),學校憑《昆明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確認表》到市招考院辦理提檔錄取。

(3)第一、二、三批次學校的公費生招生,分為估分填報志願錄取和見分徵集志願錄取兩個階段,按各批次的錄取階段和志願分項安排錄取名額。

①第一、二批次錄取的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第一階段統招擇優生錄取名額分別為招生計劃的45%和50%,定向擇優生錄取名額均為招生計劃的50%;公辦學校安排招生計劃的5%,作為第二階段見分徵集志願錄取指標。高中學校錄取定向擇優生時,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標配額,納入統招生錄取,依據調劑指標和“調劑志願”擇優錄取,調劑志願錄取分數不得低於本學校統招擇優生的錄取分數線。第一階段估分志願錄取後,未完成的招生名額納入第二階段見分徵集志願錄取。

②第三批次錄取的公辦學校,第一階段估分填報志願錄取名額為招生計劃的80%,第二階段見分徵集志願錄取名額為招生計劃的20%。

(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範圍

1.主城區普通高中學校實行統一聯合招生錄取,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和呈貢戶口的考生可報考五區內普通高中學校。開發(度假)園區(經開區、高新區、滇池度假區、陽宗海區)考生按主城區招生錄取範圍報考普通高中學校。

2.主城區部分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劃出招生指標,定向擇優招收“郊縣班”。另外,昆八中、昆十中求實校區、昆十四中、官一中、官二中再面向尋甸縣、祿勸縣、東川區定向招生50人。主城區部分普通高中學校或普高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統一填報志願擇優錄取。昆明女子中學繼續招收“女子春蕾班”。

3.昆一中、昆三中、雲師大附中呈貢校區、雲南民族大學附中開辦“民族班”,定向招收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雲南民族大學附中開辦“阿詩瑪班”,定向招收符合條件的女生。

4.郊縣(市)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按當地招考機構規定的招生範圍執行。

(三)規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管理

1.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納入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管理。依法加強對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資質審核、招生簡章審查、招生計劃管理、招生範圍管理、錄取控制線管理、錄取管理和學生學籍管理。

2.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昆明考生可參加填報志願錄取,也可自主招生提檔錄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參加填報志願錄取須報經市教育體育局批准,由市招生考試院統一對外發布招生目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數低於市招委劃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不得招收已按志願投檔錄取的考生。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和擅自提前組織招生。

4.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按招生辦學範圍跨區域自主招收省內其他州(市)的考生,分數不得低於昆明市統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擬錄考生須報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學籍後方能辦理入學手續,不得擅自安排入學後再補辦學籍。

(四)認真落實加分照顧政策

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加分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加分照顧審核部門要切實加強加分照顧工作的管理,嚴格按程序及要求審核辦理,嚴格信息公開公示,實行陽光操作,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相關加分照顧項目和標準

(一)對烈士子女、軍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的加分照顧。

1.烈士子女、獲公安部表彰的一級或二級英模子女、駐艱苦邊遠四類以上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12分。

2.因公犧牲的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

3.駐艱苦邊遠三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駐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照顧9分。

4.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現役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駐艱苦邊遠二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6分。

5.榮立個人二等功的現役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顧3分。

以上項目的考生加分照顧資格審核,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由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審核;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獲公安部表彰的一級或二級英模子女、榮立一等功或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負責審核;現役軍人子女加分照顧項目由其父(母)所在單位負責審核(軍人子女須由團級以上部隊政治機關審核)。

(二)對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的加分照顧。

1.獲省人民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12分。

2.獲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9分。

3.獲縣(市)區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6分。

以上項目的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政法委負責審核。

(三)對少數民族的加分照顧。

戶籍在民族自治縣、其他縣(市)區的民族鄉並在當地初中就讀的少數民族照顧6分。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民宗局負責審核。

(四)對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的加分照顧。

雲南省內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照顧6分。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衛健局負責審核。

(五)對歸僑(僑眷)子女、臺灣籍考生的加分照顧。

歸僑學生、歸僑(華僑)子女、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科技獎的僑眷子女、臺灣籍考生照顧6分。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市僑務辦公室或市臺灣事務辦公室負責審核。

符合以上加分照顧條件的考生,在學校領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加分照顧審核表》,到相應的審核部門辦理加分照顧審核手續,錄取時按相應的加分分值計入升學成績。若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照顧條件的,可選擇分值最高的一項實行加分照顧,其照顧分數不得累加。

中職學校招生錄取

(一)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快發展職業教育事業的意義,把抓好中職學校招生工作作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有效舉措,落實發展職業教育主體責任,建立縣長、鄉鎮長、村長和教體局長、中學校長“雙線”“五長”中職招生責任制,確保完成年度責任目標明確的中職學校招生任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統籌管理中職招生工作,制定職業教育招生計劃和招生工作方案,廣泛宣傳職業教育的辦學成果、升學路徑、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增強中等職業教育的吸引力,引導青少年學生選擇中職學校就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建立以人為本、簡捷便民的招生工作機制,認真做好中職學校招生宣傳、志願填報、錄取報到等各項服務工作。

(二)嚴格執行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招生考試院關於中職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錄取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要求。

1.實行中職學校招生資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學校的的資質、辦學地點、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各項優惠政策等信息由雲南省教育廳和雲南省招生考試院核定後統一公佈。

2.中職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統一由雲南省招生考試院組織錄取,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積極配合,做好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各項工作。

3.報考中職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的初中畢業生(包括參加中考和未參加中考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須在“雲南省招生考試工作網”(以下簡稱“工作網”)進行高中階段信息登記,併到報名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獲得“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記號”,方可辦理中職學校的相關錄取手續。

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為出發點,加強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依法治招、規範管理、優質服務,切實做好招生考試各項工作。教育、保密、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招生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考務組織管理,嚴明考試紀律,嚴肅考風考紀,確保招生考試平穩有序進行。

(二)加強管理,規範招生行為。認真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相關政策,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嚴格遵守省教育廳關於中職學校招生“十項禁令”和“八個不準”的規定。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專業、範圍、條件和錄取控制線,做到依法招生、誠信招生和規範招生。嚴格執行教育收費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收費項目和標準,認真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三)明確職責,嚴肅招考紀律。確保招生考試公平公正和安全有序,是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的重要職責,嚴格落實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級簽訂招生考試工作管理責任書,層層明確責任並進行考評。所有參與招生考試的單位和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考試政策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招生考試工作紀律,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規招生的行為。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的監督,嚴厲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統一安排,擾亂招生考試秩序,影響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加大宣傳,提高服務水平。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建立招生信息公示制度,及時公佈和宣傳招生考試政策、規定和相關信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準確把握招生考試政策信息,多渠道加大宣傳力度,以對考生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開展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等相關工作,確保每一位考生及家長知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新變化。(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 李思家 部分整合自昆明教育電視臺、一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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