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徐中東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二審維持原判

近日,由宿松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徐中東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對徐中東等11名被告人的判決。

宿松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以來,宿松縣長鋪鎮長鋪社區徐家大屋部分村民為壟斷當地基建運輸市場,組建車隊,初步形成了以徐中東、徐方前、徐金友等人為首,以其他被告人為重要組成人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團伙重要成員較為固定且分工明確,並規定:凡是在徐家大屋範圍內的基建工程運輸材料必須由徐家大屋運輸車隊負責運輸,運輸價格遠高於市場價格,徐中東等11名被告人有組織的共同故意實施了多起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治安秩序。

一審法院全部採納了宿松縣人民檢察院的指控意見,以被告人徐中東等11名被告人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二年四個月年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一審宣判後,徐中東等11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後,安慶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建議二審法院依法裁定維持原判。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對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所提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遂採納檢察機關意見,依法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扫黑除恶】徐中东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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