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4S店為什麼不敢坑人?也要從一個女人維權說起


從美國的經驗來看,坐引擎蓋維權或許是我們的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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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的一天,由於與他人發生了碰撞,居住在加州聖地亞哥的教師Rosemary Shahan將其受損的帕薩特Dasher送到當地的經銷商處修理。經銷商笑臉相迎,答應迅速快速修復。

然而3個月後,文弱的詩歌老師發現她的車依然沒有得到修復,經銷商甚至沒有預訂修復所需要的零件。而當Shahan要求把車交給其他門店修理時,經銷商蠻橫的表示了拒絕。

一次簡單的修復工作於是變成了長達5個月的街頭遊行維權:Shahan在經銷商門前舉著牌子游行抗議;而經銷商的機械師則對她大吼大叫,用想象中的槍向她射擊;警察被經銷商叫來進行驅散活動,但在瞭解實情後,笑著告訴她不要放棄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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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mary Shahan)


在一旁圍觀的路人們則給予Shahan更大的同情,在後者抗議的間隙向她訴說著自己在汽車修理方面的“恐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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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們的同情和支持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美國汽車市場的一個殘酷現實——相對於花大價錢改進技術提高汽車的安全和質量,底特律的汽車廠商們更加關心利潤及市場口味的快速變化。為了迎合市場,汽車廠商們在設計上追求時尚、速度,而把安全性拋在一邊。

著名消費維權人士Ralph Nader(此公曾以獨立參選人身份,四度參加總統選舉,全部慘敗)在其著名的維權文章系列文《買不到的安全車》中就一針見血的指出:

很顯然,底特律(的製造商)在設計汽車時追求的是時尚、成本、性能和計算好的報廢期,而不是安全——儘管每年有500萬起車禍,有4萬人因車禍身亡,11萬人終身殘疾,150萬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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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不到的安全車》)


質量不佳導致人命事故?不要緊,交給強大的律師團就好。各大汽車公司僱傭了眾多律師,專門應付消費者關於汽車質量問題的官司。掌握專業知識和擁有雄厚財力的汽車製造商,百般推卸自己的責任。

普通消費者由於精力與財力有限,買到了問題車即使打官司也得不到合理的賠償。

這種惡性循環導致當時缺陷汽車在市場上層出不窮,而汽車生產廠商則對此熟視無睹。

福特Pinto的燃油系統缺陷就是惡性循環的典型代表:作為入門型汽車,Pinto擁有一項致命性的缺陷:若車尾受到撞擊時,油箱加油頸可能會斷開且插入油箱內,進而使燃油噴灑到車內並引起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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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Pinto)


而福特公司在量產之時就知道缺陷的存在,卻因為解決的方法會提高成本而放棄:完善燃油系統的安全性會增加每輛車11美元的成本,而增加讓油箱免於破裂的防護墊更僅需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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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車也有了統一的代號——“檸檬車”

“檸檬車”出自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George A. Akerlof教授(你或許對他的夫人更熟悉:前美聯儲主席耶倫)的1970年的論文《檸檬市場:質化的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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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A. Akerlof夫婦)


在這篇發佈之初曾被各種權威雜誌多次拒稿,連作者都差一點喪失信心的文章中,Akerlof教授討論了一個簡單而深刻的道理: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市場交換到最後,或許不僅僅是資源錯配,甚至連市場都會搞沒有了。

而在作者重點討論的二手汽車市場中,香甜的櫻桃與水蜜桃用來譬喻車況優良的二手車,酸澀的檸檬來譬喻狀況不佳的二手車商品。

Akerlof的研究指出:賣方以次充好,買方儘管不瞭解二手車的真實質量,卻願意以平均質量給出中等價格,這樣,高於中等價格的上等車就會退出市場,接著是中上等車,演繹的最後結果是:市場到處充斥檸檬車,極端情況下一輛車都不能成交,最終成為破爛車的展覽館,市場癱瘓。

在文章發佈後,“檸檬車”概念範圍也開始逐步擴大,從問題二手車擴大至任何有問題的新車。

該理論成功預測了在法律救濟手段缺失狀況下美國汽車銷售市場的混亂狀況:美國消費者最終開始用腳投票,開始轉向質量更好、耗油更低的日系車,底特律造車三巨頭陷入鉅額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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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產車的沒落逼迫美國商務部不得不在1975制定了聯邦層級的“檸檬法”——《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Magnuson-Moss Warranty Act),而在該法的指導下,康涅狄格州則通過了第一部州層級的“檸檬法”。

雖然各州的立法存在一些細節性差異,但“檸檬法”基本確定了在新車購買的特定期限內(以加州檸檬法為例,期限為18個月或18,000英里,視何者先到期為優先),如果發生特定狀況(任何一條即可),則汽車買主可以要求廠商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不得有拒絕:

加州檸檬法範例摘錄:

產品的瑕疵將讓汽車在被駕駛時產生致命或致傷的可能,而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兩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產品的瑕疵無致命風險,但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四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產品在檸檬法保護的期間,因回廠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天數超過30個工作天時,得以適用檸檬法。

在維權方面,檸檬法也給予消費者極大的便利:只要符合檸檬法的條件,用戶不必上法庭,只要將歷次的汽車修理收據寄給各州下屬的消費者協會,就可以根據要求換車或退款,而不必花費時間和費用;消費者還可以通過仲裁調解,如果仲裁敗訴,仍可以上法庭起訴。

而在實際的判例中,相關的賠償則遠不止更換新車或修復汽車這麼簡單。

1990年的北美寶馬汽車訴戈爾案是其中的經典案例:阿拉巴馬州的醫生戈爾發現,他購買的新寶馬汽車因在運輸環節被酸雨損壞,在他拿到手之前已經被局部重新噴漆,但寶馬4S店並未將此實情告知,戈爾對寶馬提起訴訟。而在當時,寶馬已經在美國各地售出類似汽車約1000輛。

而最終,阿拉巴馬州法院的判決結果是4000美元的補償以及400萬美元的賠償。鉅額賠償的依據是:4000美元的修理費用乘以1000臺同樣有此情況的已售出的寶馬車輛(在寶馬上訴後最終為4000美元加200萬美元)。

檸檬法的誕生對不重視產品質量的北美汽車生產商造成了巨大的衝擊:以1983年實施檸檬法的紐約州為例,截至1990年,12 家汽車製造商已向購買其新車的該州車主退款1億美元,同一時期美國三大公司在全國的退款達10億美元。

而因發明全面質量管理而在日本聲名遠揚(以他命名的戴明獎成為日本質量管理的最高獎)卻在美國本土苦做冷板凳的William Edwards Deming(愛德華茲·戴明)教授在檸檬法實施後也重獲汽車生產商的青睞,被請上美國自動車工程學會的底特律講壇,講授車企如何才能全面質量管理。

美國4S店為什麼不敢坑人?也要從一個女人維權說起


回到文章開始的主角Rosemary Shahan:在經歷5個月的拉鋸戰後,其最終在法院維權成功。


美國4S店為什麼不敢坑人?也要從一個女人維權說起



但此次維權運動對她的影響是深遠的:由於在抗議過程中聽到了更多的聲音,Shahan開始逐步將自己的生活重心轉向消費者維權。在她的推動下,加州成為最早通過檸檬法的州之一。

而她本人則創立了汽車可靠性和安全性消費者協會(Consumers for Auto Reliability and Safety,CARS),繼續持續性的推動汽車安全性方面的立法活動,推動了安全氣囊在全美汽車上的普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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