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老師、“星探”、熱心“好友”,“暖心”饋贈……揭開網絡大灰狼的戲法變種


假扮老師、“星探”、熱心“好友”,“暖心”饋贈……揭開網絡大灰狼的戲法變種


假冒老師的“大灰狼”

2017年10月中旬,河北省深州市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時任該院未檢部部長李默參加了一個特殊的會議。說它特殊,是因為深州市公安局長為了一起涉嫌侮辱、猥褻未成年女學生的案件,專程來檢察院走訪。

原來,犯罪嫌疑人邢勝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假冒老師或班主任,在獲取學生真實網絡信息後,通過微信、QQ等,以學校懷疑有學生髮生性關係,需要檢查學生身體為名,脅迫多名學生向其發送裸照、視頻。案件發生後,被害人的父母十分氣憤,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嚴肅懲處犯罪嫌疑人。當地多所學校也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要求嚴懲犯罪,維護師道尊嚴。

毫無疑問,辦案機關承受了相當大的輿論壓力。當天,除了李默,參加會議的還有深州市檢察院檢察長王淑娟和副檢察長李澤華等人。會議結束後,李澤華和李默受命承辦這起案件。

10月18日受理案件後,李澤華和李默就一頭扎入案件中。“辦理這起案件,我們都承擔了很大的壓力。”李默介紹。

由兩位領導來直接辦案,主要是因為這起案件的認定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難度。據介紹,按照當時的法律條文規定,對婦女實施猥褻需要有直接的性接觸才能夠認定。而此案中,犯罪嫌疑人的不法行為是通過網絡遠程進行的,與被害人並沒有直接的性接觸。在當時的法律框架下,以猥褻兒童罪批捕起訴該案,能否經得住考驗,是辦案人員承受的最主要的壓力。

在認真研究案件材料後,辦案人員找到了王淑娟。經過討論,一致同意對該案予以批捕。主要考慮有:雖然沒有直接的性接觸,但是,犯罪嫌疑人違背被害人的意志,脅迫發送裸照和視頻,並在網上散佈,性質十分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對被害人的心理傷害很嚴重。

“辦理此案,既要快,也要穩。”可是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法院會不會認可檢察機關的意見?19日,李澤華請來法院刑事審判庭和公安機關的有關負責人,聽取他們的意見。

“現在犯罪手段不斷翻新,我們的司法審判必須主動適應,具有前瞻性。”法官的這些話,讓李默感同身受,印象深刻。

20日,李澤華和李默專門到衡水市檢察院就此案進行彙報。市院分管副檢察長谷小兵和未檢部門負責人在聽取彙報後,明確表示支持辦案人員的意見。“本案是衡水市乃至河北省通過互聯網猥褻兒童的第一案,希望將本案作為指導性案例,做好總結和推廣。”谷小兵說。

10月23日,深州市檢察院對該案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其後,檢察人員直接介入了該案的偵查補證工作。被害人提供的情況對於證明犯罪具有重要意義。但考慮到被害人的特殊情況,既要讓被害人敞開心扉,又要避免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檢察官建議,在詢問被害人時,全部使用女性辦案人員,而且在詢問場所、詢問形式等方面,都做了特別安排,一點一點打消了被害人的心理顧慮。

開庭時,李默以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起訴。李默介紹,原本不認罪的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深州市法院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邢勝有期徒刑四年。判決作出後,邢勝未上訴。

案件辦理中,深州市檢察院就向深州市教育體育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深化學校安全管理,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巧合的是,這是該院未檢部門當年發出的“1號建議”。

案件審結後,該院就此案進行了認真的總結,並作為典型案例報送上級院。幾個月後,2018年11月,最高檢發佈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對檢察機關辦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辦案指導。明確了通過網絡通訊工具,實施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可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既遂)。

李澤華的手機裡,現在還留存著媒體對這批指導性案例的報道。

□本報記者 鄧鐵軍 通訊員 韋鈺瀅

“這起案件對於我和我的團隊來說都是一個挑戰。”提及這起利用網絡實施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辦案檢察官很有感觸。

2016年6月1日,一起涉嫌性侵幼女的呈捕案件引起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港口區檢察院檢察官的重視。就在前兩個月,犯罪嫌疑人吳浪(化名)通過微信添加某在校學生小敏(女,未滿14週歲,化名)為好友,其間通過微信發送淫穢圖片以及淫穢語言給小敏。不久,小敏的同學、被害人小妍(女,未滿14週歲,化名)想借錢,小敏便介紹吳浪與小妍加為微信好友。2016年5月12日小妍通過微信向吳浪借錢,吳浪提出見面並強調現場借錢給小妍。當晚,吳浪以諸多借口將小妍留在校外,並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事後,吳浪更是多次發微信威脅被害人。小妍家人瞭解情況後報案。

在認真研究了辦案材料後,承辦檢察官仍然有些糾結。“就呈捕的證據來看,還不夠充分,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明知被害人未滿14週歲的證據不足,其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證據不足。”但考慮到該案的影響、性質十分惡劣,港口區檢察院高度重視,多次組織開展研討會,細化補偵提綱引導公安機關補充證據。

經查,吳浪具有使用網絡傳播淫穢物品的前科,在前罪服刑期滿釋放不久,又通過微信這一網絡通訊工具添加被害人為好友,並在得知對方是未成年人情況下,仍發送淫穢圖片和語言騷擾未成年人,以借款為由誘騙未成年少女外出並實施侵害行為。

該案開庭時,公訴人就吳浪的犯罪行為進行深入剖析和釋法說理。2017年3月13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強姦罪判處吳浪有期徒刑六年。吳浪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防城港市中級法院經不公開開庭審理,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辦理期間,港口區檢察院非常關心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狀況,並針對性地開展心理疏導工作。同時為了進一步落實關愛涉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港口區檢察院啟動了對其的司法救助,給予被害人司法救助金5000元。

這個“星探”成了女孩噩夢

2019年伊始,江西省景德鎮市珠山區檢察院“一米陽光”未檢工作室內,該院幹警和心理諮詢師正在幫助一名被侵害的女孩一步步地走出心理陰霾。

據辦案人員查明,2017年以來,帥某在百度貼吧以“大樂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的名義發帖招募11歲至16歲的童星,並將QQ號碼留在跟帖區,許多有明星夢的女孩紛紛把QQ號碼留在跟帖區或者直接添加帥某為好友。在和這些女孩聯繫上後,帥某自稱是“大樂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員工,要求女孩們打開攝像頭進行面試,隨後編造各種理由,逐步誘騙女孩裸聊並錄製視頻。截至案發,帥某共誘騙近60餘名未成年少女。

檢察人員在承辦案件後發現,被騙女孩全部都是在網絡上被侵害了權益,並未有直接的身體接觸,而且該案僅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沒有被害人陳述,證據不足成為該案難點所在。

該院未成年人犯罪辦案組主辦檢察官孟豔介紹,在當時的法律框架下,是否構成猥褻兒童罪尚有爭議,同時受害女孩所在地及身份信息均不明,但帥某的行為社會危害性大,社會輿論壓力大,這些都是辦案人員承受的主要壓力。

公安機關在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前,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在認真研究案卷材料後,經過檢察官聯席會討論,取得了一致的意見,認為該案雖然沒有直接的性接觸,但是,犯罪嫌疑人違背被害人的意志,誘騙發送裸照和視頻,並錄製視頻予以保存,存在傳播的危險,性質十分惡劣,社會影響極壞,對被害人的成長造成了很壞的影響。

提前介入該案的檢察官發函建議公安機關對從帥某處扣押的電腦、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數據分析,導出被刪除的聊天記錄、視頻等信息數據。面對海量電子數據,未檢辦案組檢察官逐條進行篩選,終於從大量的聊天記錄中篩選出3名被害幼女與帥某聊天時透露的身份信息。但是3名被害人中,只有1名孩子及其法定代理人願意配合調查,如何進一步紮實案件證據仍然是個難題。

“調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只要相關信息與聊天記錄所透露的身份信息、視頻中的體貌特徵一致,就能證實帥某存在猥褻女童的犯罪事實。”攜此觀點,該院幹警專門請法院刑事審判庭和公安機關的有關負責人進行座談,徵求他們對這個案件的意見。“現在網絡日益發達,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手段不斷翻新,司法審判必須更新理念。”法官明確表示支持該觀點。

2018年11月16日,珠山區檢察院以猥褻兒童罪依法提起公訴,指控帥某以網絡視頻的方式猥褻兒童;同年12月27日,珠山區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帥某有期徒刑二年。帥某當庭表示服判。

為避免對案件的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該院建議公安機關對案件的關鍵信息和視頻資料予以封存。案發後,該院檢察長徐健還多次到當地學校為孩子們上法治課,引導他們樹立自我保護意識。

小誘惑背後的企圖


假扮老師、“星探”、熱心“好友”,“暖心”饋贈……揭開網絡大灰狼的戲法變種


未檢部幹警在討論工作

“大灰狼”通過網絡聊天對幼童進行猥褻,嚴重侵害兒童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的行為應如何懲處?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此類犯罪,確立了無身體接觸猥褻行為與接觸兒童身體猥褻行為同罪追訴原則。

幾乎是在同時,由浙江省溫嶺市檢察院批捕、起訴的浙江首例利用互聯網猥褻兒童犯罪案件得到了法院的有罪判決。說起案件的辦理,該院未檢部主任季晶晶記憶猶新,“將網絡猥褻作為犯罪打擊,這是嚴格執法的體現”。

不過,當她在2017年9月底受理這起案件的時候,其實還是有疑慮的。犯罪嫌疑人王強(化名)出生於1995年,從2012年開始,當時尚未成年的王強就開始利用網絡猥褻兒童。他通過QQ在網上查找10至14週歲左右的未成年人,以贈送Q幣、點卡等進行誘惑,要求被害人分別或結伴在視頻聊天中脫衣自行猥褻供其觀看,同時錄製視頻以作為後續威脅,涉案被害人多達十幾人。直至2017年8月底,從小學五年級時就被王強脅迫的被害人小張不堪其擾,最終選擇了報警求助。王強長達6年的猥褻兒童史才被發現。

公安機關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王強提請逮捕。不過,“由於是省內首例網絡猥褻案件,缺少相關判例,在定性上存在一定的困難,”季晶晶說。此案中,犯罪嫌疑人的不法行為是通過網絡進行的,與被害人並沒有直接的性接觸,以猥褻兒童罪批捕、起訴該案,辦案檢察官也面臨著一定的壓力。

該院分管副檢察長林仁華與季晶晶對案情進行了仔細分析。刑法其實並未將猥褻行為限定為具有身體接觸的行為;本案中,對於未成年人的非接觸式的猥褻,所造成的傷害與直接接觸並無本質的區別;王強採用QQ視頻等方式,使得網絡猥褻變得更加方便、更具隱秘性,對被害人的權益造成同等甚至更為嚴重的侵害。

經過向台州市檢察院、浙江省檢察院的逐級彙報,該院得到了上級院肯定的意見。2017年12月5日,經委託司法鑑定,確認王強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後,該院依法對王強以涉嫌猥褻兒童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針對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該院一直聯合法院、公安部門實行“性侵案件‘一站式’詢問辦案模式”,既統一證據採信標準,又避免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這一次,在對被害人進行聯繫和詢問的過程中,季晶晶和同事發現,小張情緒低落、眼神空洞,其餘多名被害人也因長期遭受巨大的精神壓力,一度出現了情緒崩潰、無法正常學習的情況。

“心理問題不解決,對他們以後的人生都會影響巨大”。檢察官為幫助被害人早日擺脫傷害的陰影,依託與社會機構合作開展的“心芽受侵兒童幫扶項目”,在徵求被害人同意的情況下,為小張他們聘請了專業的心理諮詢師。心理老師通過“傾聽、交流、轉移”等方式,逐漸引導被害人放下心理包袱。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經過查證,季晶晶發現,王強實施猥褻的對象中,既有未滿14週歲的幼童,也有已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部分被害人現在已在高中階段,且多年來一直遭受長期猥褻。”指導偵查機關補取相關證據後,她決定依法追加強制猥褻罪名。2018年7月12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判處王強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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