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宇案的糾錯再證輿論監督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趙宇案的糾錯再證輿論監督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下,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審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原不起訴決定存在適用法律錯誤,遂指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撤銷原不起訴決定,於3月1日以正當防衛對趙宇作出無罪的不起訴決定。

福州公安機關及時做出公開回應,稱“充分尊重檢察機關依法作出的決定”,“這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市公安機關個別基層辦案單位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對見義勇為情節認定不夠準確,對有關法律規定的理解不夠透徹。公安機關將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並以此為契機,大力加強對一線民警的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執法辦案水平。”同時表示,“公安機關將積極為趙宇申請見義勇為表彰,切實弘揚社會正氣、彰顯法治精神、體現公平正義。目前,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本案被披露後,我在第一時間寫了評論文章發於本人公眾號上,認為基層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業務不精,在去年兩高先後出臺相對司法解釋(案例指導)後,對趙宇案的處理明顯存在適用法律不當,並一錯再錯。對檢察機關之前認定趙宇防衛過當,做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我也認為是照顧公安機關面子的和稀泥行為,不但損害見義勇為的趙宇合法權益,而且毒害社會風氣。人們還質疑被趙宇制止行兇的兇手,明顯觸犯了刑法中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強烈呼籲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在社會輿論的強烈質疑聲中,很高興最高檢介入本案,最終依法糾錯,做出了現在這個無罪的法定不起訴決定。公安機關也順應輿論呼聲,不但決定對趙宇申報見義勇為,而且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正如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張志傑,就此專門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所說的,對本案的糾錯有三個方面的重要意義:一是推進法治建設,培育良好社會風尚;二是回應社會關切,體現司法擔當;三是進一步統一執法標準,明確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限。

我當然沒有狂妄到認為是自己的文章引發了最高檢的關注,事實上本案引發輿論普遍關注,正如本文標題圖片中顯示的,在中國影響力巨大的中央電視臺也及時做了跟進,強烈呼籲司法機關依法糾錯。但有一點是肯定,正是無數社會正義之士的呼聲,引發了巨大的社會共鳴,促成了本案最後的公正解決。這說明,輿論監督有助於推進社會的公平正義。

本案的圓滿解決再次說明,任何英明、偉大的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都難免犯錯,應當允許合理、善意的輿論監督;不讓人說話,動不動就對人封口堵嘴的做法,無益於樹立政府的威信,也無益於推動社會的文明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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