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傍名牌”咋辦?河南鑫苑狀告商丘鑫苑侵權,獲賠25萬

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8628件,同比增長33.4%;二審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896件,同比增長238%。還有兩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8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和“2018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企業被“傍名牌”咋辦?河南鑫苑狀告商丘鑫苑侵權,獲賠25萬


4月24日,在“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2018年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併發布典型案例。

【案例】

河南鑫苑與商丘鑫苑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河南鑫苑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鑫苑公司)是較早專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之一,其第5341133號、第4655601號 “鑫苑”商標經過長期持續使用,在河南省房地產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商丘市鑫苑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丘鑫苑公司)成立於2010年6月10日,並在其開發的商丘鑫苑名家商品房項目上突出使用“鑫苑”文字。

法院經審理認為,商丘鑫苑公司在經營中突出使用“鑫苑”字樣的行為,容易使相關消費者誤認為商丘鑫苑名家商品房項目與河南鑫苑公司有特定的聯繫,侵犯了河南鑫苑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商丘鑫苑公司將 “鑫苑”文字作為企業字號,在商品房建造、銷售時使用“鑫苑”文字,具有攀附河南鑫苑公司的註冊商標及企業名稱知名度的故意,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商丘鑫苑公司停止商標侵權行為,變更企業字號並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

意義:

知名企業在遇到“搭便車”和“傍名牌”行為時,可以通過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訴訟等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新設企業在選擇字號時應當謹慎,應當在本地域、本行業內充分盡到注意義務,對知名企業名稱和註冊商標進行合理避讓。

本案作為認定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樓盤名稱構成侵權的典型案件,突破了以消費者在購買高價值商品時不易產生混淆為由認定侵權不成立的固有審理思路,對遏制房地產市場的“搭便車”現象起到了示範引導作用。(實習編輯 熊子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