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吶
禪城一對夫妻原本是辦理
子女隨遷業務的
不但沒辦成
還把自己給“送進”了派出所
咋回事呢?
一天上午
屈某和王某兩夫妻
來到“一門式”綜服務大廳
辦理購房入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業務
並把相關材料交給了民警
警察叔叔看了一眼材料
發現了問題
這兩口子的小孩出生證信息
與戶口本不一致
連名字都不一樣
難道這孩子不是他們的?
經過反覆與衛生部門存檔信息比對
發現這證件,是假的!
一開始
孩子爸還為自己申辯稱
由哪一位醫生受理等問題時
孩子爸卻支支吾吾答不上來
最後只好承認該出生證為假證
屈某(男)和王某(女)正在接受民警詢問
原來
這對夫婦的小孩在佛山出生
但2人回河南老家為孩子上戶口時
未使用出生證上的名字
且使用了孩子農曆出生日期
導致戶口本上小孩的信息
與出生證不一致
屈某意識到
孩子無法憑出生證原件辦理入戶
不但不按照規定回老家出具相關證明
反而找人偽造了一張
與戶口本信息一致的假出生證
並謊稱原出生證遺失企圖矇騙過關
怎料,小伎倆終究被識破
這還不是個例
在不久前
市民楊某(女)在辦理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移時
也因使用假冒出生證被民警識破
目前
屈某夫婦和楊某
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各位小夥伴們
偽造、使用偽造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等證明文件
是違法行為
情節嚴重者將會被追究刑責
在辦證時如遇到證件信息不符的請聯繫發證機關予以證明或更正
切勿偽造及使用偽造證件
素材來源丨出入境大隊
校對丨唐小思
審核丨海岸線 弓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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