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請律師,如何自己動手打官司搞定“老賴”,讓老賴還錢!

我們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都是誠實守信之人,但在現如今也流傳著“欠錢的是爺爺,要賬的是孫子”這樣一句話,也就是說有時候我們出於一片好心在某些人有困難需要幫助的時候把自己的血汗錢借給對方,對方不但不懂得感恩,反而變著各種花樣不還錢,有錢也不還,成了名副其實的“老賴”,搞得我們欲哭無淚,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作為普通老百姓的我們有時候因為負擔不起高昂的律師費用或者沒有熟悉的律師,不得不選擇自己去法院打官司,然而自己此前沒有跟法院打過一次交道,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自己如何去法院打官司,從而快速有效地從老賴那裡要回自己的血汗錢呢?

我要提醒大家,有這樣一句話說的好,“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打官司,律師是專業的,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您還是去找一個律師,如果你實在不具備找律師的條件,您就仔細閱讀完以下四點內容,按照我下面說的去做,也能最大限度地提升案件的勝訴率。

沒錢請律師,如何自己動手打官司搞定“老賴”,讓老賴還錢!

第一點,我們應該搞清楚向法院起訴老賴大致的流程是什麼,具體如下。

1、到被告所在地(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網站上註冊、上傳立案資料,或者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大廳送交立案資料。立案資料具體如下: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起訴狀(被告人數+1份)、證據複印件(一般要1份,有的法院要求被告人數+1份),被告身份證明1份,如被告身份證複印件、被告戶籍信息、被告工商登記信息等,各地法院操作不一,有的不需要)。

2、以上立案資料提交完畢以後,法院會出具受理通知書,根據法院的要求繳納訴訟費即可立案。至於需要的費用,大體上有這些:訴訟費,與訴訟標的有關,法院都有具體的收費標準的。例如一萬元收取50元左右,十萬元收取2300元左右,100萬元收取13800元左右。公告費,如果被告玩失蹤,需要支付公告費,一般是200-400元左右。保全費,如果老賴有財產可以保全應當及時申請保全,例如一萬元保全費是120元左右,10萬元保全費是1020元左右,100萬元保全費是5000元左右。

3、立案成功後,等待法院傳票,按時到庭參加訴訟(訴訟的過程中應該注意什麼在後面的開庭階段會講到,請耐心看完)。

4、審理結束後,等待判決下達。注意, 如果老賴有財產可以保全應當儘量申請進行訴前保全,這樣可以有效防止老賴轉移財產。

5、判決下達生效後,對方不履行,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們要特別注意時效,民間借貸訴訟時效是三年,判決生效後需要在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

以上是針對比較簡單的案子,沒有錢請律師,可以自己搞定。注意,如果案子比較複雜的話,最好請個好律師。

第二點,注意收集對自己有力的證據,我們都知道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證據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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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是講證據的地方,證據越齊,形成了強有力證據鏈條才好。然而現實中很多人認為:只要我有理,我到法庭上隨便一講,法官就會判我贏。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回事,凡事得講證據。那我就簡單舉如下兩個跟蒐集證據有關的例子。1、如果你手裡有對方老賴的借條,你要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對方交付的錢,你最好去銀行櫃檯把銀行轉賬流水打出來,你如果還是個有心人,出借時偷偷給被告老賴錄個音或者視頻那就更好了;2、如果你是現金出借給被告老賴的,又是大額現金,手裡只有一張借條,那麼你能不能把借款當天的取現記錄打印一下,如果有人在場的話,申請證人出庭……這都是一些細節,但很有可能決定你官司的成敗。

第三點,自己撰寫好民事起訴狀。

訴狀建議採用打印的形式,訴狀的內容和格式很簡單,具體如下:

1、抬頭:民事起訴狀,一般用二號字,黑體,居中。

2、原告(自然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3、被告,同原告,也是基本信息的列舉。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4、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儘量清楚、簡潔、明瞭,讓法官一看就明白是什麼意思。舉個例子:張三欠你錢,你可以起訴要求: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張三償還原告本金XXXX元、利息XXXX元(按月息2%,暫計算至X年X月X日,總計至被告還清全部本息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張三承擔。這一步就是你一定要明白自己想要什麼,清楚、簡潔、明瞭地寫到起訴狀上,否則叫訴訟請求不明確,法院不能立案,你立案就會遇上障礙。

5、事實與理由:事實部分可以寫的多一些,主要結合證據去寫,寫出來的事實都要有證據的支撐,大概框架就是時間、地點、人物、發生了什麼事,每件事情為了證明什麼。理由部分(法律依據)如果硬是搞不清具體法律規定(一般在網上可以搜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就一句話概括即可:現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

6、此致 XXX市XXX縣人民法院 ,位於訴狀左下角。

7、具狀人及日期 ,具狀人處原告簽名按手印,寫上XX年XX月XX日,位於訴狀右下角。

第四點,開庭環節,這個環節是整個案件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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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庭時,如果我們不按照法院傳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開庭程序,將會被法院作撤訴處理,那就前功盡棄。

2、開庭主要分為兩部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開始之前,法官會向你宣讀一些法庭上需要遵守的秩序,我們自己要明白法庭不是暢所欲言的地方,最重要的是:法官讓你說話的時候你再說話!胡攪蠻纏甚至進行人身攻擊,最終將會被法官訓誡甚至司法拘留、罰款並導致官司敗訴。

3、法官或書記員宣讀完畢法庭秩序以後,會例行問你:原告,你是否申請回避?這時,你一般只要回答“不申請”三個字就行,除非庭上的法官或者書記員是被告的親戚,極有可能幫助被告,一般不存在這種情況的。

4、接下來法官會說:請原告宣讀訴狀。這時你就認真讀一遍之前寫好的起訴狀即可。如果法官問你有沒有什麼補充,你只要做事實上的補充即可,不要輕易變更訴訟請求(變更訴訟請求可能會導致延期審理)。

5、原告宣讀完訴狀之後,法官會讓被告進行答辯,在被告答辯之前,根據我的經驗來說,你可以問法官要一份被告的書面答辯狀。如果法官那裡沒有的話,你就要認真聽,拿筆記下重點,看看被告對你的起訴狀是如何進行反駁的。

6、被告答辯完畢之後,進入舉證和質證階段,你要開始向法庭出示你的證據,注意:有原件,一定要拿原件,不然很有可能會敗訴!每拿出一個證據,你都要以“名稱及證明目的”這樣的形式去表達。比如一張借條,證明XX年XX月XX日被告向我借款XX元。然後將借條原件交給書記員,書記員交被告查看,被告看完交回書記員,法官也會查看,全部查看完畢以後交還原告自己。然後,被告會開始質證。質證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被告對證據發表意見,被告可能說證據不真實,是偽造的;證據不合法;證據與本案沒有關係(關聯性)。不用太在意被告如何詭辯,人家有發言的權利,留著有用的話到後面的辯論階段再說。被告質證完了以後,被告舉證,原告質證。就是輪到你對被告的證據發表意見了。舉個例子,被告對著你拿出來一張銀行流水單說這錢我早就還清了,你可以質證說,這流水不是對我還的,是對著李四的流水,跟這個案件沒有關係,再看看旁邊的書記員記錄在案就行了,質證就完成了,簡單、明瞭。

7、雙方證據都質證完畢了以後,會有一個發問的環節,原告先問,如果你有把握,覺得有什麼事實上的問題能把被告問出破綻的,你就問,如果沒有,你就說沒有發問的就行了。法官也會問你一些事實上的問題,如實回答就可以了。對於被告發問的回答要十分小心,避免掉進被告的語言陷阱,如果你自己實在不確定怎麼回答,可以說:我認為被告的問題與案件沒有關係,我沒有必要回答這個問題或者我回去核實一下提交書面回答等,就是儘量不要正面回答對方的問題。

8、法庭調查結束以後,就進入到法庭辯論環節,這個階段是罪精彩的,你可以就法庭調查階段被告的反駁意見和質證意見進行再次反駁,簡單的案件,一般雙方各發言一次後,法官就會告訴當事人,下面雙方發表最後意見。這時,你可用一句話結尾:同法庭調查和辯論意見,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完畢。

9、最後,簽完庭審筆錄,開庭就圓滿結束了。

最後歡迎大家留言評論,真心希望可以幫到大家!如有不到之處還望各位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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