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臨沂督查電動自行車企業

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這是4月15日起正式實施的電動自行車最新強制標準。為督促全市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認真貫徹《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國家標準,近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督導組到沂南縣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執行國家標準情況實施督導檢查。

督導組按照“四不兩直”的檢查要求,“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直奔企業生產車間、倉庫對企業生產的電動自行車是否取得強制認證,銘牌上標明的內容是否具有產品名稱、型號、製造商名稱或商標、製造年月等,是否具有清晰耐久且易於識別強制認證標誌;電動自行車是否具有腳踏騎行能力;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等要求實施了檢查,通過現場檢查發現個別企業既有老標準車型又有新標準車型。

督導組要求相關企業自4月15日新標準實施之日起,立即停止老標準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對於已經流入市場的老標準的車型要採取措施,立即停止銷售,該召回的召回,該處置的處置,要求相關縣區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生產企業嚴格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檢驗,堅決杜絕老標準車型流入市場。

设计车速不能超过25km/H 临沂督查电动自行车企业

督查現場。

◎相關新聞

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不超過55kg……電動自行車實施強制新標準

電動自行車“老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但目前實際使用中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km/h;“老標準”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kg,但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70kg。這些產品性能上接近或達到電動輕便摩托車,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去年5月發佈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設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

新標準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立足於引領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高質量發展,以“三確保一堅持”為根本原則,既確保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確保廣大消費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指導標準修訂工作。新標準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並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實施了強制性規定。

據瞭解,新標準實施後,對於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沂蒙晚報記者 王泓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