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迴應:提高“兩官”任職門檻與案多人少沒有必然矛盾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兩官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在隨後的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新法提高了法官、檢察官的任職門檻,那麼如何協調案多人少的矛盾?

“任職門檻高了,法官數量將會相應減少,不少法院的案件量卻呈現爆發式增長,這個矛盾如何解決,是當前人民法院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巡視員、法官管理部部長陳海光回應說,立案登記制改革實施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數量確實在逐年攀升,2018年人民法院受案量超過3000萬件,“經濟發達地區的個別法院,人均的年受案量達到了400件以上,將近500件,一個法官一年的工作日是200多天,受理的案件就將近500件,這個任務怎麼去完成?”

他表示,針對上述問題,最高法推動完善員額省級統籌機制。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已經出臺了員額統籌管理的實施辦法或細則,最高法正就此進行調研和徵求意見,爭取儘快制定出臺員額省級統籌指導意見。同時,在編制和員額短期內難以大幅增加的情況下,最高法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建立新型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裁判文書籤署機制,取消一般案件的審批程序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幹部教育培訓部部長周玉慶則回應說,“提高法官、檢察官的任職門檻和條件與案多人少沒有必然的矛盾。提高法官、檢察官的任職門檻條件其根本目的是提高法官、檢察官專業化的素質,通過提高法官、檢察官的專業化素質來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辦案質量效率提高了,又能促進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這是一種相互促進的關係,並不是一個矛盾的關係。”

新京報記者 王姝 編輯 姜慧梓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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