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英雄因山寨“葫蘆娃”,被判侵權罰款50餘萬元

4月22日,上海市版權部門發佈“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權典型案件”,其中有一例案件正是為葫蘆娃“維權”。據悉,國內有多家遊戲企業因在遊戲產品中私自創作山寨“葫蘆娃”形象、侵犯知識產權,被判賠償經濟損失數十萬元。

遊戲英雄因山寨“葫蘆娃”,被判侵權罰款50餘萬元

據悉,被告中青寶公司委託被告跳躍公司開發涉案遊戲《300英雄》。這一遊戲中出現了“戰士娃、獵人娃、牧師娃、騎士娃、術士娃、法師娃及盜賊娃”等七個角色形象,與美影廠卡通經典葫蘆娃形象相似。而在該遊戲的宣傳推廣中,星遊公司運營的電玩巴士網站也大打“葫蘆七兄弟”概念,涉嫌侵權。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遊戲中的“戰士娃”等遊戲角色與大名鼎鼎的葫蘆娃造型美術作品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之處,但又有一定的獨創性,因此構成對葫蘆娃作品改編權的侵犯。此外,該案還涉及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判決三被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中青寶公司、跳躍公司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2.6萬元,星遊公司對於其中的7.6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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