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官法”擬恢復允許法官、檢察官可在高校兼職規定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法官、檢察官能否在高校、科研院校兼職?對於這一備受關注的問題,今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三審的“兩官法”修訂草案(法官法修訂草案、檢察官法修訂草案)再次作出調整。

此前二審稿曾刪除允許法官、檢察官在高校、科研院校兼職的有關條款。對此,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提出,法官、檢察官到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教學研究交流工作有利於加強法治人才培養,有關方面實施了高等學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劃”等,建議草案恢復允許兼職的規定。

今天,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作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表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方面共同研究,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政法大學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增加規定:法官、檢察官因工作需要經單位選派或者批准,可以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協助開展實踐性教學、研究工作,並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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