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缺乏原告當事人的基本證據證明,責任在誰?應該怎樣強化法律效應?

楊成華36


根據一審(2016)川1902民初1864號判決書,稱:認定原告租住的門市,無租房合同證明。訴被告生命健康身體權,無自然證據。本院立案受理,無根無據。依法由審判員審結,無法律依據。原告訴稱,當事人無證據。被告答辯和請求,不採。審理查明,合同原告無名、言詞無據。採信公安證據,原告是第三者同他人一路跟被告後面上前侵犯自然財物並抱住被告房東,限制人身自由故意造成佔用住房設施加工破壞幾年。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缺乏證明。本院認為被告不理智依法判決賠償原告“第三者"。不服追我上訴層層維持,法律何容?綜上,實事不明,依照《憲法》第四十一條申訴,請求公正依法查理面對本案。此致有權部門結合圖案號!發佈人巴州區本案被告420日





楊成華36


打官司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誰主張誰舉證,所以打官司欠缺證據會吃虧,負舉證不能的敗訴風險。證據要在庭上經原被告雙方質證認可,法官採信,才為真實證據。證據必須真實客觀存在,且與案件有關聯性,即是指證據能夠支持當事人的訴求。且取證途徑要合法,證人不能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是親屬,當事人也不能採取欺騙強迫賄買手段取得證據。庭審質證時雙方會針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辯論。一方要否定對方的證據,也必須提供已方取得的證據來進行反駁,看誰的證據證明力度大。否則空口講白話,沒有事實依據。

至於題主的提問,說判決書上缺少了原告的證據材料,本人估計是庭審時已通過雙方質證承認的證據,法官卻沒有采信記錄在判決書上,令原告己方吃了虧。若確如此,題主可就此事繼續上訴乃至申請再審,申訴或申請檢察院監督抗訴維權。

刑法三百九十九條第二款枉法裁判罪第6項,法官徇私情私利,明知偽造的證據予以採信,或者故意對應當採信的證據不予採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漠陽小荷


我沒看懂你說的意思。

民事訴訟,奉行誰主張誰舉證選擇。

所以,原告起訴,必須要有明確的證據,且證據經過質證後被法院採納,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比如民間借貸,你最起碼要有借條或者轉正憑證吧。你不能信口開河說被告就欠你錢了。

還有一點要明確:訴訟中所說的事實,並不一定是就是真實的事實。訴訟中的事實只是證據所體現出來的事實。

比如民間借貸,借條只寫明借款多少錢。即使雙方確實約定過利息,但是,借條上沒寫,被告不承認,原告如果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雙方確實口頭約定過利息(比如證人證言,或者被告確實按約定的利息標準有規律的支付過利息)。那麼,法律明確規定,該筆借款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這就是證據提現的事實與真實的事實不相符的情形。

所以,最後再強調一下,訴訟意義上的事實,不是你以為的事實,也不是實際發生的事實,只是證據所體現出來的事實。


夜子辰105472872


沒有看懂題主的意思,但實踐中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違法裁判的情形還是極少的。

民事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即原、被告雙方對各自的主張負有責任舉證進行證明。當舉證不力時,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也就是所主張的相應事實和訴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原、被告有律師幫助訴訟的情況下,律師應當向其代理的一方闡明法律規定,蒐集、準備證據並向法庭提交,並出庭參加訴訟,發表代理意見。

律師有個人能力的侷限。當律師出現嚴重失誤時,比如遺失了關鍵證據,則可在敗訴後起訴律師及其所在律所,進行索賠。但這種情形是非常少的。

法院居中裁判,根據經庭審質證的證據,合理予以採納、採信。當對法院裁判不服時,可以上訴。



風雲26610126


原告證據,證明在案圈中缺乏的案例時有出現,出現這種情況不外乎是司法腐敗,造假案,冤案的重要步驟,甘肅臨夏偽工程合格案就是一個案例,二審時原告發現原告整個證據全部憑空真空,二審不擔不追究一審法院原告證據真空造成的審判違法,而是要求原告向二審重新提供全部證據,並且對原告重新提供的證據有選擇性的採用再次製造冤案,甘肅再顯司法腐敗窩沒人查,且這些蛀蟲們的回答是“中央反腐我最怕,反不到我就這個判法”.司法不乾淨會動搖社會穩定的


正義在呼喚


法院或行政機關發佈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是極其嚴肅的裁定文書。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稱一錘定音。至於裁判過程中所用的大量事實依據,包括原告被告,證人,法官取證,律師提供,所得的證人證物,都記錄案卷,作為法官裁決的依據。這些東西,不會出現在判訣書中。


夏慶任135135


如果你做為被告,在答辯狀中自己承認的一些事實,原告是不需要舉證。除了這方面,可以向審判委員會或紀檢舉報。如果是一審,上訴理由事實不清,一審法官違返法定程序。如果是二審,可以申訴再審,駁回再審,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ssyou38247219731


本人親身經歷,說什麼都很蒼白,法官才權威,她想讓誰贏,關鍵不是證據,是錢,權,關係的作用,有證據怎麼樣?她可以不採納,沒證據,她可以不問,這就是法官的權利,


手機用戶8596147407


冤假錯案的判決書不一定是正確的!有冤假錯案的判決書就申理案件的法官都說不清判決書怎麼這樣寫了!簡直就是拿自己的矛戳自己的盾!……!


一切155593166


法官隊伍裡有德的法官是否能佔百分之二十?這個問題做一次名意測驗便可出答案?讓百姓來站出來說說吧?司法界己到非治理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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