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P電力管非開挖施工管理規定(上)

一、MPP電力管非開挖施工管理規定

電力工程在敷設電纜時,由於施工路由、工期等客觀因素,經常採取“拉管、頂管”等技術進行地下管線施工。從實際效果看,採用非開挖技術有不影響交通、施工週期短等優點,但由於非開挖技術對於電力企業乃至全國各管線施工部門仍屬於新興技術,沒有統一的施工標準和技木規範,加上各區域地理位置不同,地下管線系統錯綜複雜,因此非開挖施工在安全性和施工管理上存在一些問題。為便於電力部門規範非開挖施工管理,以電纜轉入正常運行後便於維護管理為原則,參照各地電力公司的相關技術文件並證求電力運行部門的意見,撰寫了以下管理規定以供參考選用:

1、供電單位工程管理部門 ( 以下簡稱供電部門) 在指定供電方案時,電纜敷設如非特殊情況,原則上儘量避免採用非開挖施工。

2、如經現場勘察,確實不能採取明挖施工的(如鐵路、河流、繁華路段或其他障礙物等) ,需要採用非開挖技術,應在供電方案中明確標明 ( 路徑及長度)。

二、設計、施工前期

從事管線非開挖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否則供電部門不予驗收送點;供電部門應提前向客戶明確說明,並負責對施工單位資質進行審驗。

1、施工單位應向供電部門提供本單位非開挖施工規範或技術標準,並聽取供電部門意見,共同確定施工方案。

2、外部工程電力電纜施工前,供電單位工程管理人員應督促客戶提前與供電所聯繫,由供電所組織召集客戶、施工單位 (委託施工公司) 召開電纜敷設非開挖施工協調會議。

3、施工單位在召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核會之前,應提前一週向供電部門提供工程範圍內的相關材料,包括:施工說明書或施工大綱;施工平面圖;施工剖面圖;各類地下管線資料;地質探測報告;管線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並明確工程項目負責人。

4、供電部門有權對施工設計進行審核和否決。

5、施工單位應對施工質量做出明確承諾,並形成協議性文字,主要包括:施工質量保修期限,因施工質量造成電力故障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保修期內缺陷處理承諾及違諾責任等。

三、備品備件

1、電力電纜應滿足各供電單位的電纜選型訂貨技術要求。

2、非開挖電纜套管應滿足《品壓電纜敷設用MPP管材訂貨技術條件》

MPP電力管非開挖施工管理規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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